| 从圣经的原则看,生气和动怒并不一定就是犯罪。生气本身不是罪,那是人与生俱来的、神放在人里面情感的一部分,是人的一种本能。虚伪的宗教观念往往是要你必须钉死自己的本能,圣经从来没有教导我们去钉死一种本能,而是对本能加以控制,用到正确的地方。当你的情感被圣灵圣化之后,当你整个人在圣灵管治之中,你的生气或是怒气就是正当的,如对恶行的发怒就不是罪,就如耶稣洁净圣殿,大发义怒(参约2:15),面对法利赛人“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3:5);又如摩西摔法版与神同义怒(参出32:19);使徒保罗对哥林多信徒的罪行所发的“像神那样的愤怒”(林后11:2);耶利米因犹太人的不信而“有烧着的火闭塞在骨中”(耶20:9);诗篇告诉我们“你们爱耶和华的,都当恨恶罪恶”(诗97:10),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是神的性情,也是所有重生的基督徒应有的品性。你若真正爱主,就必然恨恶罪恶。而恰恰是那些心地刚硬,良心泯灭之人对罪恶浑然不觉,对恶行一点也不感愤怒或难过,他们从不为罪生气,却只为自己的得失发怒。——“今日世界,今日的教会何其需要去除虚伪的道德、虚假的属灵伪装,需要有被神更新的性情,对世界生气,被世界激怒,而非洋洋自得,无动于衷”(钟马田语)。
圣经让我们看到,有两种怒气,一种是属人的,一种是属神的。属人的怒气永远不是义的;属人的怒气是针对人,而非针对人所作的事;属人的怒气是自私的,是因为自我的利益受到威胁而发的;属人的怒气不是为着神的荣耀,为着真理,为着神的缘故;属人的怒气是从人堕落的性情产生的。出于自我的生气和怒气,是因自我的好恶而产生的,那是一种错误的、犯罪的情绪,它往往伴随着乱发脾气、情绪失控、充满苦毒、恼恨嫉妒、纷争争竞等私欲。——生一个人的气而非生他身上的罪的气一定是错误的,我们要摒弃它。但我们却不可因此走到另一个极端,认为生气和怒气都不应当。
因此在我们容许怒气升高之前我们必须确定所动怒的事确实是恶事,我们的情感是在圣灵的引导之下,否则我们也犯罪了。当你生气时,你必须很清楚使你生气的原因和动机,而决不可陷入罪中。但是纵然我们真正是对罪生气,也不可把怒气积存起来,“生气却不可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否则也会给仇敌留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