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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与基督教孝道之探讨(下) | |||||
| 作者:石衡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6 | |||||
| 二、遵从上帝——基督教孝敬父母诫命之本体论根源 (一)基督教对生命的理解 基督教对生命的理解与儒家有很大的不同。基督教是从神人关系来看待人,确立人的。人不是自然絪缊变化的产物,而是神精心创造的作品。神创造了日月星辰、树木花草、虫鱼鸟兽,最后创造了人。“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世记》2:7)神是创造者,人是受造物,在创造者与受造物之间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就是说,神人之间是质的差别,而非量的差别。神是无限的,而人是有限的。人的理性、情感、意志等等都是有限的,死亡也表明了人的有限性。“凡有血气的,尽都如草;他的荣美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干,花必凋谢;”(《彼得前书》1:24) 人是身体和灵魂统一体。上引的《创世记》第2章第7节经文明确地指出人是由物质(尘土)和非物质(生气)组成的,是神所创造的有机的生命。身体和灵魂组成一个完全的人。身体是人的外形部分,是人灵魂的居所,也是发挥人意志的器皿,人活着时,一切的意志、心思的表达要透过人的身体。“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马书》6:12-13)灵魂是身体生命的源头,是人生的命脉。说人身体和灵魂的统一体,主要是就此世而言的,即人在尘世的现实生活中,是以身体与灵魂统一的形式出现的。但人的身体与灵魂又具有可分性,人的身体是可朽坏的,而人的灵魂是不朽的,不灭的。它们有各自不同的来源,也有各自不同的归宿。“都是处于尘土,也要归于尘土。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灵是下入地呢?”(《传道书》3:20-21)人的身体是灵魂的帐篷或外衣。所谓的身体死亡,就是指灵魂离开了身体。旧约中叙说先知以利亚救活寡妇的孩子是这样的:“以利亚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华说:‘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耶和华应允以利亚的话,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他就活了。”(《列王记上17:21-22》新约中叙述耶稣叫睚鲁的女儿从死里复活也很相近:“耶稣拉着她的手,呼叫说:‘女儿,起来吧!’她的灵魂便回来,她就立刻起来了。”(《路加福音》8:54-55)保罗这样来说身体和灵魂的关系:“我们原知道,我们这地上的帐篷若拆毁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们在这帐篷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倘若穿上,被遇见的时候就不至于赤身了。我们在这帐篷里叹息劳苦,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没了。”(《哥林多后书》5:1-4)彼得也说:“我以为应当趁我还在这帐篷的时候提醒你们,激发你们;因为知道我脱离这帐篷的时候快到了,正如我们主耶稣基督所指示我的。”(《彼得后书》1:13-14)彼得在这里把身体当作了帐篷,是作为灵魂的“我”所暂时寄居的。当灵魂离开身体时,身体就不能生存,身体没有了灵魂,便失去了感觉和活力,受无机物的化学法则支配,很快归于尘土,因其本来是尘土所造。当身体朽坏,归于尘土后,灵魂仍然存在,且有意识,有知觉,是不灭的,或在阴间或在乐园。当耶稣再来时,人的身体将要复活,信徒的身体要改变成灵体,进入天堂,直到永恒。不信的死人也要复活,接受耶稣的审判,下地狱,受刑罚,直到永远。 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和样式创造的”这个命题也可以从身体和灵魂两方面来理解。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世记》1:26-27)这里所说神的形像和样式既包括人的灵魂,也包括人的身体。加尔文认为,神的形像指“凡人性超越其他动物的一切优点而言,他有正当的智力,有理性所控制的情感和其他一切管理得宜的感官,并因天性上所有这些优点和他的创造者之优点相似,虽然神的形像主要是在心灵上,或灵魂和灵魂之智能上,然而人身无论哪一部分,多少都蒙神的荣光所披。”神是个灵,是无形无相的,而人将神的形像表明出来,耶稣基督就是神的形像之完美体现。“基督本是神的像。”(《哥林多后书》4:4)“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歌罗西书》1:15)人是神的形像和样式也是一个动态的行动,即人对神的效法。这是人前进的方向与追求的目标。人要建立与神的亲密关系,不断效法神,越来越肖似神,得蒙神的喜悦。“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歌罗西书》3:10)人是神的形像和样式表明了人的尊贵性, “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神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诗篇》8:4-5) 基督教并不轻视身体。基督教认为:身体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其中:“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哥林多前书》3:16—17)人不可毁坏身体,也不可让身体沾染误会,乃要保养顾惜,在身体上荣耀上帝:“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哥林多前书》6:19—20)但基督教更注重灵魂。这与儒家是不同的。圣经常常用灵魂来指称整个的生命和人。米尔恩指出,在《约书亚记》10:28、《列王记上》19:14、《马太福音》6:25、《使徒行传》27:37中,用来代表整个的人—“生命”一词在原文中就是“灵魂(soul)”。[①]我们来看看《马太福音》第6章25节:“所以,我告诉你们: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生命不胜于饮食吗?身体不胜于衣裳吗?”这里两次所用的“生命”一词,在希腊文原文中都是“Psyche”,原义就是灵魂。在《马太福音》中,还有几处也是将“灵魂”与“生命”互用,用“灵魂”来指代“生命”,或用“生命”指代“灵魂”“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马太福音》10:39)此处的“生命”一词,在希腊文原文中就是“Psyche”,英译和中译都按照其含义翻成了“生命”。而在同一章的另一节经文,则将“Psyche”还是译作“灵魂”:“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马太福音》10:28)法兰士解释到:“Psyche在这里译作灵魂,也有‘生命’的意思。”[②]从这两节经文,我们看到,圣经中常以“灵魂”来指“生命”,认为“灵魂”能够代表整个生命,而在“灵魂”与“身体”的并举中,又是把重点放在“灵魂”上而不是“身体”上。在新约中,我们还看到将“灵魂”和“生命”并举。“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所有这些都说明,基督教更注重灵魂,而不是像儒家那样看重身体。 (二)基督教所理解的永生之道 基督教从神人关系来看人,也是从神人关系来看人的死亡与永生。人的死亡是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犯了罪,导致了神人关系的破裂,所以,公义的神要给他们的惩罚。“你必汗流满面才的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世记》3:19)因为亚当、夏娃是人类的代表,所以这一惩罚也归到了他们的后代子孙身上。“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可见,死亡是由人的犯罪带来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人类的罪破坏了神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使神掩面不顾人类,使神要施行公义的审判。 所以,在基督教信仰中,死亡问题之根本是一个罪的问题。神是公义的,圣洁的,又是慈爱的,怜悯的。神的公义与圣洁不能容忍罪、不能不审判罪,而神的慈爱与怜悯又不能不救罪人。需要有一种行为既能够满足神的公义的要求,又要能够张显神的慈爱。人的一切行为、一切努力都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不能除掉罪,不能抵罪所应当承受的惩罚,不能平息神的公义的愤怒,只有神独生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牺牲才能有此功效。“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希伯来书》10:12)“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要藉着他免去神的愤怒。”(《罗马书》5:9) 神已经为了人类做了该做的一切,即用神儿子的死来让人类与自己重新和好;对于人类而言,所要做的就是对耶稣基督的认信,对耶稣基督生死复活的认信。这是人类得救、人类战胜死亡、获得永生的惟一途径。“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马书》6:22-23)“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17:3)当然,人的认信不是凭自己,乃是神的拣选、神的恩典。“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以弗所书》2:8) 在基督教中,死亡的问题、永生的问题与罪的问题相关,也就是人根本得救的问题,是靠因信称义来解决的,而不是像儒家那样靠血脉长存、血缘绵延来解决,或者靠子孙后代的祭祀怀念来实现。所以在基督教中,孝敬父母的本体论根源并不在于追求永生,而在于遵从上帝。 从神选民以色列人的生活方式生活形态来看,也非常重视血缘和家族,与中国人非常近似,与儒家思想也相通。但仔细一琢磨,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以色列人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个体的永生,而是要保持整个民族的圣洁,是出于整个民族对神的敬畏,他们是万军之耶和华的选民,是圣洁的国度、君尊的祭司。耶和华是忌邪的神,他要求其子民“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拜偶像。而与以色列人同时代的诸民族都是拜偶像、拜假神非常狂热、非常利害的。耶和华为了不让以色列人沾染上拜偶像、拜假神的风俗习气,就禁止他们与别的民族通婚,对于违反者有很严厉的惩罚。以色列人敬畏、遵从神的这一律令,当然,他们也时常触犯与违反,但在神的不断管教之下,他们还是悔改回头。他们重视血缘就是要保持以色列人的纯洁性、整体性,因为以色列民族血缘的纯洁性、生活的整体性是他们信仰纯洁与纯正的首要前提,而信仰的纯洁与纯正这是耶和华神所要求的。耶和华是他们祖先亚伯拉罕、以撒、摩西的神,耶和华与亚伯拉罕、以撒、摩西立了永恒的约,“恨我的,我比追讨他们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埃及记》20:5-6)神已经以立约的方式保证了以色列人所需要的一切,他们无需以任何另外的方式去寻求,只要遵守神的诫命就可以了。因为神是有大能的,也是完全信实的。以色列人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还是在于神。
三、儒家孝道与基督教孝敬父母诫命之互补与其自身之局限 (一)儒家孝道与基督教孝敬父母诫命之互补 儒家孝道与基督教孝敬父母诫命在许多方面是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相互阐发。 儿女要感谢父母赋予生命之恩。儒家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礼记·祭义》)“父母在,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礼记·曲礼上》)圣经中则说:“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言》23:22) 儿女成长过程中,要听从父母的管教。儒家讲“养不教,父之过。”历代儒家留下了许许多多的教子家训与格言,其荦荦大者如《颜氏家训》、《朱子家训》、《三字经》、《弟子规》等等。在基督教中,也有不少教子的训言,特别是在旧约的《箴言》中。“我儿,不要忘记我的法则(或作‘指教’),你心要谨守我的诫命。” (《箴言》3:1) “我儿,你要听受我的言语,就必延年益寿。” (《箴言》4:10)“我儿,要留心听我的言词,侧耳听我的话语。都不可离你的眼目,要存记在你心中。因为得着它的,就得了生命,又得了医全体的良药。” (《箴言》4:20-22)“我儿,要留心我智慧的话语,侧耳听我聪明的言词,为要使你谨守谋略,嘴唇保存知识。” (《箴言》5:1-2) “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箴言》29:17) 儿女即使成年了,也要顺从父母。儒家特别强调对父母的顺从。孔子说:“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礼记•坊记》)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劳而不怨。”(《孟子·万章上》)圣经中也有许多同样教导:“智慧子听父亲的教训,亵慢人不听责备。”(《箴言》13:1)“愚妄人藐视父亲的管教;领受责备的得着见识。”(《箴言》15:5)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歌罗西书》3:20) 儿女成年之后,要赡养父母。对于儒家而言,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最基本义务。“用天之道,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经•庶人章》)孟子从反面讲到:“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孟子•离娄下》)基督教也同样认为这是儿女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马太福音》15:5-6)“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书》5:8) 儒家强调对父母的尊敬。从内心态度到外在的行为颜色,都讲一个“敬”字。儿女要使父母有尊严、有体面,心宽体泰,舒适自如。孔子认为,单纯地赡养父母,即让他们能够吃饱喝足,这还算容易,难的是对父母的尊敬:“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礼记•祭义》)曾子对孝子的养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孝敬父母是终身的任务,不仅是敬爱父母本身,还要敬爱父母所敬爱的,这是更高的要求。“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礼记•内则》)只有心中真正有对父母的深爱,才能颜色词气均合宜得体。“孝子之有深爱也,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礼记•祭义》)孟子把尊敬父母视为孝敬的最高境界:“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儒家这方面的论述还有许多:“不耻其亲,君子之孝也。”(《大戴礼记•曾子立孝》) “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曾子曰: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欢欣忠信,咎故不生,可谓孝矣。尽力无礼则小人也,致敬而不忠则不入也。是故礼以将其力,敬以入其忠,饮食移味,居处温愉,著心于此,济其志也。”(《大戴礼记•曾子立孝》)基督教也很强调儿女对父母的尊敬。在诺亚躲避过大洪水之后,他与三个儿子的故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诺亚酒后失态,他的儿子含看到了,就到外面去告诉了他的两个兄弟。而闪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着进去,给自己的父亲盖上,他们背着脸就看不见父亲的赤身。诺亚醒来后,咒诅了小儿子含,必给他弟兄作奴仆的奴仆,而闪和雅弗则得到祝福。(参见《创世记》9:18-28)基督教也讲儿女要使父母心里欢乐,要通过自己的行为使父母感到尊贵和荣耀:“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愚昧之子叫母亲担忧。”(《箴言》10:1)“智慧子使父亲喜乐,愚昧人藐视母亲。” (《箴言》15:20)“愚昧子使父亲愁烦,使母亲忧苦。” (《箴言》17:25)“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箴言》22:24-25)“我儿,你心若存智慧,我的心也欢喜。你的嘴唇说正直话,我的心肠也必快乐。” (《箴言》23:15—16)“我儿,你要作智慧人,好叫我的心欢喜,使我可以回答那讥诮我的人。” (《箴言》27:11)“爱慕智慧的,使父亲喜乐,与妓女结交的,却浪费钱财。” (《箴言》29:3) 儒家和基督教(特别是在旧约中)都把不孝敬父母、违背父母、咒骂父母、忤逆父母当作大逆不道,对此严厉谴责并严加惩罚。《孝经•五刑》中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孝与不孝,历代都有法律条文规定,汉代法律里就有“不孝者,斩首枭之”的律条[③]。圣经《箴言》中有许多对悖逆之子的诅咒与谴责:“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 (《箴言》30:17)“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 (《箴言》20:20)“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 (《箴言》19:26)在旧约律法中,更把忤逆父母、咒骂父母定为死罪:“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21:15)“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记》21:17)“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命记》21:18—21) 应该承认,基督教第五诫命确立孝敬父母的根本宗旨与原则,但细则的规定不是特别多,或者说,没有儒家那么多,这样,儒家孝道在这方面所具有丰富的资源,可以作为基督教这方面教导的补充。照顾日常起居:“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对待父母疾病:“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可以说,孝体现在生活的各个层面,贯穿于生命的整个过程。“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当然,也应该指出,儒家这方面的规定也有过于琐碎、过于细致之弊,反而可能流于形式而失去其真意。 (二)儒家孝道自身之局限 1、单向要求——儒家孝道理论上之偏颇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儒家的孝道本来源自于人类所共同的追求永生的渴望,但他们却没有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答案,当然,这一问题本身就不是靠人自身的能力所能解答的。儒家从人类自身的生存经验出发,走上了一条战战兢兢难以确定的道路。早期儒家讲孝,注重其初始义,即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以满足永生的渴望,所以对父母和子女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的要求,但由于对孝的意义没有充分的自觉,又没有给孝树立一个真正坚定的基石,所以,随着儒家的发展,孝的初始意义被逐渐淡忘了,其宗教意义逐渐演变为伦理意义,孝逐渐变成了孝道。这样,在理论上,就产生了一个必然要求,即要将孝的一方绝对化、权威化,而将另一方相对化、低矮化,也就是说,要把本来一个自然的水平的关系变成一个人为的垂直关系,把双向的权利与义务变成单向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持孝的内在关系、内在秩序,以保证孝道能够持久地运行。在基督教中,我们知道,其绝对是始终不变的,那就是神。孝敬父母的绝对性是由神绝对性来保证的,即孝敬父母是神的诫命与要求。所以,在基督教中不存在什么是绝对、绝对如何确立这样的问题。儒家则不一样了。儒家一直在寻找绝对,寻求确定性。原始儒家从人上溯到天,前面所引的儒家经典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例证,在《诗经》中也有“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这样的诗句,但儒家终究没有说明白天是怎样的天,也没有说清除天到底怎样创化人类的,所以,他们还是下降到人,再以人来解释天,以人的男女构精来解释天地生物。这也就是中国文化天人合一的来由,它实际上是一种循环论证,很难找出最初的一环。落实到孝道,就是把父母解释为天,把父母设立为绝对。把父母的权威绝对化了,把子女对父母的遵从也绝对化了。也就是所谓的父为子纲,并由此发展出夫为妻纲、君为臣纲。正如林安梧所说:“‘父’这时侯不只是那血缘性的自然连接的最高象征,而且具有绝对的宰制性、权威性,‘父’不再只是‘家庭’里的‘父亲’,而且是整个‘社会’里的‘父权’。”[④] 还有,儒家孝道中所推崇的父母,本意是理想中的父母、模范的父母,父母的典范、父母的楷模,可惜这样的父母在现实中很难找到,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但是儒家又不能放弃这样绝对的假定。这样,就把现实中不理想的父母理想化了,不完美的父母完美化了。“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就是出于这样一种逻辑。可麻烦的是,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不是的父母”和“是的子女”,而且并不罕见。那么,在这里,儒家孝道就面临很大的难题:面临“不是”的父母,“是”的子女该如何应对?(当然,这里的“是”与“不是”都是相对的,但毕竟还是一个普遍认为的“是”与“不是”的区分。) 墨家正是在这一点上对儒家孝道有很多批评,而且常常击中要害。墨子说:“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墨子·法仪》)墨子清醒地看到了现实生活中父母的不完全,不足为法。似乎历代儒家都不敢正面回答墨子的这一诘难,至少说他们没有提交一份令人或者令他们自己满意的答卷。 其实,一些儒家本身也看到了自己的软肋,明末儒家朱舜水在分析“何以孝子如晨星,不可多得也?”的原因时说:“父母之于子,不能如鸤鸠之心,均平而专一;或者有爱而不爱焉,或者怜其少而矜其愚焉;而不顺之子,遂以此为藉口也。”(《朱舜水集·忠孝辩》)就是说,父母常常是有所偏心的,不管出自什么缘由。而父母的偏心会导致儿女不同的反应。非常有趣的是,在《圣经》著名的“浪子回头”故事(参见《路加福音》15:11-33)中也有两个儿子对父亲举措的不同态度。 更多的儒家试图对这一点作一些补救。他们所推出的一个主要方法就是“谏”。 “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行,行之如由己。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辩。争辩者,作乱之所由兴也。由己为无咎则宁,由己为贤则乱。”(《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 “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孟子•告子下》)“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谏诤之不足,还有对父母之命的不从。“孝子之不从命者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忠)。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为可以从而从,是不衷(忠)也。”(《荀子•子道》)“入孝出悌,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是儒家之中最注重实际,最讲究变通的,有时候甚至跨越了儒家的藩篱。 不管是对“不是”父母的谏诤,还是对父母错误决定不从,这都是遇到难题时的权宜之计,而且它制造了理论上的矛盾。这样的矛盾,大胆的荀子也无法解决。本来父母和父母之命已经是最高的、绝对的了,现在又引入了“道”和“义”的概念,引入了新的绝对。这等于说,这些言论否定了父母和父母之命的绝对性,实际上就是从根本上颠覆了孝道。这种修补策略导致了儒家理论上的不能自洽,其根源还在于儒家对天人关系没有理清,没有说请,也就是说,没有找到真正的绝对和确定性,没有处理好绝对与相对的关系。这些补救措施,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只能缓一时之急,而不能解根本之难。谏诤过后,不从过后,不起作用,子女又如何?而且,何时该谏诤,何时该不从,各到什么程度,都是操作上的难题。 2、形质难全——儒家孝道实践上之两难 儒家孝道本身要求形质两全,但在实践上却常常难以做到,不得以就退而求其次,看重外表和形式。其根源在于本体论上的脆弱和解释上的模棱两可。如前面说过的对于灵魂是否独立存在以及灵魂是否不朽的问题,儒家一直没有明确地回答,或者是情感上的希望与理智上的否认。这种态度表明人内在的紧张并没有得到消除与缓解,人始终还处于一种不确定、不安稳的状态中。既然内心不踏实,没有安定感,就拼命向外求,往外找,就是说在外表和形式上下功夫,这样,可以掩盖自己内心的虚弱,也可以得到来自他人的支持。儒家所最看重的礼就经过了这样的一个变化或演化过程,最初的礼是形质并重的,越到后来也就越虚有其表了,几乎完全失去了其真义。 如婚礼,在儒家影响下的中国人,一般要大操大办,要搞得热闹喜庆,参与婚礼的人,多关注性暗示这方面,也在此方面大做文章。一直到今天,仍然如此。现在大城市的年轻人结婚一般都要林肯车结亲、高档宾馆举行婚礼、豪华酒席宴宾朋,动辄好几万,就是一套婚纱照,至少也是三千。农村的起点低一些,但其兴师动众、讲究排场的态度和规模,并不逊于城市人。 儒家对父母的年纪很重视,“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所以很讲究给父母做寿,一般父母的整数寿辰都要大办酒席以示庆贺,不然父母会不高兴,自己也会落下不孝的骂名。在现代中国,这种情况多少有些改变,但还是到处可以看到,城市和农村都如此。当然,中国人最重视的还是葬礼,即所谓慎终追远,虽然政府倡导移风易俗、简办丧事,但还是有不少人热衷于大办丧礼,在农村尤其如此。在南方一些农村,即使家里很穷,也要把丧事办得轰轰烈烈。有不少家庭为办丧事而负债累累,死人将活人拖累甚至拖垮。笔者在对南方的一个农村的调查中了解到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儿子在自己母亲生前对她很不孝顺,嫌她是家里的累赘,常常辱骂和虐待她,巴不得她早死,可是母亲死后,却举债大肆操办丧礼。村里人说,他办丧事花的钱,比他在母亲生前花在她身上的赡养费还多。还有某官员岳母去世,送葬的队伍绵延数里,光汽车就达百余辆。当然,比这更豪华的葬礼也常常被披露于报端。 不相信灵魂的不朽和死后天堂地狱之分的结果就是,把死亡看作人生的最后一站,看作生命的终结、寂灭,而不是视为生命形式的一种转换,视为进入另一个世界的一道门,所以儒家特别注重丧礼。荀子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夫后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歼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对于一个受儒家思想浸润的中国人而言,丧礼是人生的最后一次亮相、最后一场演出,所以一定要演好,一定要演精彩。死者所面对仍然是活着的世界与活着的人,是要表演给活着的世界中活着的人看的,是要在活人面前撑面子、捞面子。郭于华先生说:“丧葬礼是针对死亡事件的一种仪式,有着一整套复杂的操作过程。实施和参与仪式的人们如同在进行一场表演,他们专注于仪式的各种程序甚至是每一个细节,要求按照传统的方式做得准确,不走样。也就是说,人们在实施传统仪礼时,最为注重的是‘如何去做’,而不是‘其意义如何’。追寻行动的意义是局外人和研究者的事。”[⑤]这是很有见地的。可以说,中国人的丧礼是死人命着活人、活人借着死人所共同演出的一场人生的谢幕仪式,而并非是真正地送死人进入另外一个世界,另外一种时空。所以,中国人的丧礼实际上是哀乐参半的。哀的是生命之一去不返,乐的是最后一次盛装演出。中国人丧礼上的许多仪式都带有表演性质,包括表示哀伤情感之哭,以至于都发展到雇人来哭。从中国人把丧礼当作白喜事,也可以看出中国人对丧礼的态度。一般丧礼除了表示哀思以及超度亡灵的宗教仪式外,还有许多娱乐性的节目,如唱戏和歌舞表演等。这些节目占据的时间往往比丧礼的主体长,而在内容上与表达哀思没有必然联系。笔者看到一些丧事中演出的戏以逗笑的居多,格调不甚高;而歌舞表演则五花八门,有民间小调、流行歌曲,还有革命歌曲;不止是演员在在唱,死者亲属也唱,有的孝子丧礼期间还在灵台前高唱《智取威虎山》、《浏阳河》之类的现代京剧和歌曲,大家都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当然,中国人还是希望死后的世界依然存在,死去的亲人依然活着。正因为如此,他们要以许多活人的用品用具作为陪葬,以备在另外一个世界所需。同时,中国人对这种阴界如人间想象又并不当真,最多只是将信将疑。所以,荀子说“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当然,人们不放弃最后一线希望,也乐此不疲。烧纸钱纸物纸马,一直到今天还十分兴盛,只是都与时俱进了,都烧纸美元电视轿车手机了。据说有的地方将坟墓修得一如生宅,都可以在其中寝处,甚至都成为婚外情的场地。[⑥]儒家重视葬礼,本意是要使民德归厚,没有想到人们却常常把它变成了作伪作秀的舞台,而且闹出诸如此类的荒唐事来。看似偶然,不合初衷,实际上是情感上希望理智上怀疑的现世人生观的必然结果。 此外,儒家孝道的政治化与泛化也带来许多问题。在传统中国社会,家与国具有同构性质。家是国缩影,过是家的扩大。一夫一妇是一家,四世同堂也是一家,一个同姓的村落是一家,整个天下也是一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君王视自己为天下臣民的家长,称天下臣民为子民。老百姓不仅对君王顶礼膜拜,而且把官员称为父母官。儒家把孝与忠结合起来,从孝推衍出忠,即所谓“忠孝合一、移孝作忠”。《大学》中的秩序顺序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孔子认为孝悌与忠君有本质的联系:“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忠君是孝弟的自然推演:“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在《孝经》中,则说得更直接:“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孝经·广扬名章》)“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孝经•士章》“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 (《孝经·圣治章》)甚至于把孝推向了极至,成为反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了。“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孝经•感应章》忠孝合一、以孝作忠的结果是给君主统治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又把政治秩序中的严酷性带到了家庭之中。使孝道和忠君都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即父子君臣化和君臣父子化,并由此而最终形成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悲惨局面。当然,还有所谓“忠孝不能两全”的问题,到底是“全忠”还是“全孝”?在儒家自身思想体系中,都难以找到完美的答案;在中国的历史上,也产生了许许多多顾此失彼的悲剧。林安梧先生沉痛地感叹道:“那被异化了的‘孝道’则与‘忠君’彻底结合在一起,‘君父’、‘臣子’当然无所逃了。‘忠君’成了一彻底的顺服性的伦理、奴隶式的伦理,清朝大臣之自称‘奴才’,于此可见一斑。‘忠君’之道而至于此,是整个民族的堕落,真是可悲!”[⑦]中国社会这样的种种悲剧的根源还在于将相对的绝对化、将特殊的普遍化,而没有认识真正的绝对。
四、基督教孝敬父母诫命对儒家孝道之成全 (一)双向要求——基督教孝敬父母诫命理论上之平衡 前面说过,基督教孝敬父母之本体论根源不在于追求永生,而在于遵从神。基督教把加在孝敬父母行为上的重负拿走了,并且还给了足够的祝福。在孝敬父母方面,基督教没有儒家那样的本体论的危机、绝对的危机,也就没有因这种危机所带来的种种紧张与矛盾。 在基督教中,爱神是最高的诫命,随后才是爱人如己。当然,这二者是不可分的,是一体之两面。爱神是爱人之根本保证,而爱人又是爱神的一种体现。孝敬父母这一诫命,总的来说,是在人与人关系这个范围之内。在一切的关系上,神与人的关系居首位;而在人的一切关系上,则将与父母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当然,这一诫命又具有其特殊性与重要性。神把人之父母作为自己在人间的代表,孝敬父母也有遵从神的含义,因为孝敬父母是神对作子女的要求。就是说,孝敬是子女对父母的行为,但子女是要以自己的孝敬行为来向神负责的,是要向神作交代以确定是得福还是受罚的。 基督教在要求子女孝敬父母的同时,对父母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儿女年幼时,父母的责任是管教子女。圣经在这一方面的教训很多,如在《箴言》中。“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言》22:6)“我儿,要留心听我的言词,侧耳听我的话语。都不可离你的眼目,要存记在你心中。”(《箴言》4:20-21)“我儿,要留心我智慧的话语,侧耳听我聪明的言词,为要使你谨守谋略,嘴唇保存知识。”(《箴言》5:1-2)当然,儒家对作父母的也是有要求的,如“父慈子孝”、“严父慈母”、“养不教,父之过”等等,但儒家对父母的要求是软性的,而不是硬性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反过来,对子女孝敬的要求则是硬性的与绝对的。即父可以不慈,而子不可以不孝。基督教恰恰在这点上与儒家有所不同。基督教所讲的“父慈”也好,“子孝”也好,都是来自神的命令。它的权威性是由神所赋予的,它的原则和方法也是神所规定的,而且,这两者之间一旦出现矛盾和问题,还是由神来作最后的仲裁与调节,神始终是绝对和中心。在《利未记》中,摩西将孝敬父母与守安息日诫命放在一起,“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未记》19:3)这就是要表明:父母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孝敬父母是尊敬神在地上的履行。父母的权威是由神来保证的。在旧约中,父亲也常常这样告诫儿女:“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言》3:5-6)父亲始终是把神放在第一位,用神的话语来教导儿女,要把儿女引到神的面前。在新约中,保罗这样教导人:“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以弗所书》6:4)儿女听从父母,是“要在主里”;父母警戒养育子女,也是要照着“主的教训”。都是以主为中心、标准和最高权威。这就是说,纵是听从父母,也要看父母的话语是否合乎主的教导;纵是孝敬父母,也要看这样的方式是否合乎主的旨意。林治平先生说:“在基督教的思想体系中,孝道不能取代上帝的地位,不能取代宇宙至高真理的地位,也就是说,孝德是在上帝或真理之下的诸德之一。它虽重要,但不可与上帝的旨意和至高真理相抵触。”[⑧]还有,父母对儿女不可颐指气使,任意胡来,即使是父母正确的教导,也应该讲究方式方法,而不能不顾儿女的感受和这样做的后果。“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歌罗西书》3:21)这样以来,就可以避免“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样的枉法行为、卧冰求鲤、割股侍母这样的荒唐举动和郭巨埋儿这样的沉痛悲剧。儒家孝道中的最大难题在基督教中可以迎刃而解,豁然贯通。 (二)形质并重——基督教孝敬父母诫命实践上之易行 在基督教中,已经将灵魂不朽与永生之问题彻底解决,人们就没有内心的那种犹疑和矛盾,在行为上就比较地简易和平实。像婚丧嫁娶这样人生的重大事件,一般都不太看重外在的形式,而关注实际的内容和效果。 在基督教中,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是神给人的美好礼物。婚礼也是七件圣事之一,是非常神圣的。在婚礼中,强调的是神给人的祝福与责任,气氛温馨而又神圣。婚礼不仅是生命的喜庆,而是人生新阶段的开始。人们关注的是提醒新人,让他们能够平稳地进入新生活。就是在婚姻的繁衍后代功能这方面,基督教也不是让人们将永生的希望寄托于其中,而是强调他们基督徒培养敬虔后裔的责任(参《玛拉基书》2:15)所以,不会在婚礼上对性暗示方面投入过多关注,以此来制造一种带有庸俗色彩的热闹。基督徒的婚礼一般也比较简朴,不铺张浪费。在中国的大中城市,一个基督徒的婚礼,大约只要两三千元的花费。这的确节省了当事人一大笔费用,也免去了他们人情上的债务。 基督徒对于父母的生日也不一定要通过外表的热闹来庆祝,搞得尽人皆知,而可以局限于家庭的范围 ,做到简单而温馨。基督教使人们把目光更多地朝向神,而不是朝向自己。面对父母或亲人的亡故,一个基督徒,不会伤痛到不能自拔,而能做到哀而不伤。对于葬礼,也不会要求搞得轰轰烈烈,隆重浩大,而是矜持有度,合情合理。是一种真正的送终行远。他们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知道它并不代表一切的终结,而只是一个新的开始,知道它不会影响真正的永生。基督徒的葬礼也一般比较简朴,没有太多的花费。基督徒的墓地一般离人的生活居住区不远,往往绿草如茵,色调温煦,构成一个特殊的生活空间,而不是置于荒郊野外,给人以凄凉肃杀之感,也不是弄得如生宅,好像真的能住人。 在日常生活中,基督徒孝敬父母也把重点放在内容和效果上,而不是外表和形式上。基督徒为人行事也以得神的喜悦为最后的依归,而不是将最后的目标锁定为光宗耀祖。基督教还把孝敬父母限制在家庭内部,避免其政治化和泛化,也就避免了一系列的混乱。
结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中华民族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习俗与作为神之选民的以色列人有极大的相似,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甚至都超过了被视为基督教国度的西方诸国。儒家长期推崇的孝道也与基督教的孝敬父母诫命有着惊人的相通,这种相通的程度,似乎也超过了被戏称为“儿童的天堂、中年的战场、老人的地狱”的西方社会。所以,儒家与基督教信仰的沟通,实在是一条坦途,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当然,就像敬拜独一真神耶和华严守旧约典章律令的犹太教需要经过耶稣基督革命性的改造一样,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国文化也需要接受基督教信仰的洗礼,才能够获得真正的更新。当今中国,呼吁复兴国学、复兴传统文化的声音不绝于耳,却是雷声大雨点小,炒作多于工作,利益算计多于文化承担,其根本症结还在于此。耶稣基督爱的福音能够改造以色列文化,也必然能够给中国文化带来更新。如在旧约律法中,对孝敬父母有一些详细的规定,包括有一些对不孝敬行为的惩罚,有些与儒家的措施是很相近的。如前面提到的儒家把不孝视为大罪,主张予以重处;在旧约时代,在某些情况下,有意不照顾父母的行为由刑法处理;顽梗悖逆的儿子,甚至要被众人用石头打死。[⑨]这些不符合现代司法原则,也有别于新约所宣扬的宽恕之爱的精神。随着耶稣基督的进入人类历史,他对律法作出了新解释,抓住了律法的核心,阐发了律法的精神——爱独一的真神和爱人如己。律法是神的恩典,不是神对人的控制与禁止。律法的功用是让人认识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马书》7:7)律法是神为人而设的,而非人为律法而生的。律法的根本精神是爱,爱成全了律法。“凡事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耶稣基督在众人给他的是成全律法还是爱的两难选择面前,以其智慧给人开辟了一条爱的大道。“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翰福音》8:7) 儒家以孝道为核心的礼法没有经过像耶稣这样创造性的诠释,或者说没有一种权威性的创造性解释,大多数人还是把它当作律法一样来遵守,就难免有食古不化、胶柱鼓瑟的事情发生,会产生许多的流弊,无怪乎谭嗣同发出这样撕心裂肺的悲叹:“嗟乎!以名为教,则其教已为实之宾,而决非实也。又况名者,由人创造,上以制其下,而不能不奉之,则数千年来,三纲五伦之惨祸烈毒,由是酷焉矣。君以名桎臣,官以明扼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而仁尚存有少存焉者,得乎?”(《仁学》)无怪乎五四一代的知识分子发出“礼教吃人”的怒吼。但是,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了。孝道已经被历次的运动所清洗扫荡殆尽,其对人的压抑性与破坏性已经不复存在了,其对人心的约束力与影响力也已经微乎其微,所以,这时候,重新收拾起来,倒更容易恢复其本来面目,或者说发挥其正面功能。如果说,以前,因为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原因,我们没有能够对孝道作创造性的解释的话,那么,现在应该是时候了。如果说孝道的衰微主要在于错立错解了神圣性的话,那么,基督教适足以纠其偏立其正。也许,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西方文化并非基督教发展的正途,至少可以说并非基督教发展的唯一途径,而重关系伦常的中国文化完全可以在经过基督教精神的洗礼与改造之后开辟出全新的文化格局来,或许这也正是未来基督教发展一条新的康庄大道。犹太民族的过错不在于其文化,而在于他们不认识耶稣基督;西方民族的弱点恰恰在于其文化,他们太迷恋固守自己的文化,以至于文化的云翳掩盖了信仰的光芒,今天,基督教在西方的逐渐式微不能说与此无关。我们说,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文化并非与基督教信仰格格不入,比起西方来说,它也许更容易接受基督信仰的光照,如果我们不仅仅是过去来看,而且是从未来来看的话。当然,这不是说文化有高低,而主要是说时间有先后,方式也不止一种。
本文作者:石衡潭,北京大学哲学博士,现在中国从事基督教研究工作,助理研究员。
[①] 米尔恩:《认识基督教教义》(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1),第148页。 [②] 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系列:法兰士:《马太福音》中译本(台北,1996),第207页。 [③] 宫晓卫:《孝经:人伦的至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8月),第5页。 [④] 林安梧:《儒学与中国传统社会之哲学省察》(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第39页。 [⑤] 郭于华:《死的困扰与生的执著——中国民间丧葬仪礼与传统生死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第84页。 [⑥] 笔者在一次会议上听到一位学者说,在菲律宾的华人社区中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当然,国内温州一带活人大修豪华阴宅的事都屡屡见报,都是尽人皆知了。 [⑦] 林安梧:《儒学与中国传统社会之哲学省察》(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第41页。 [⑧] 林治平:《基督教与中国》(台北:宇宙光出版社, 1976),第41页。 [⑨] 见《申命记》21:18-21和《利未记》20:9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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