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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人的罪          【字体:
普世人的罪
作者:陈终道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2

新约书信罗马书(三1--20

 一.关乎犹太人不认罪的辩论(三1--8

  上文保罗已经证明不论犹太人外邦人都犯了罪。在这里使徒开始归结到他所要讲的题目上,就是普世人都犯了罪。但使徒在未指明普世人都犯了罪之先,他似乎料想到那些读这卷书的受书人,会对犹太人究竟有什幺好处发生疑问,既然普世人都犯了罪,犹太人与外邦人都一样,那幺神何必要选召犹太人呢﹖

  1.犹太人有什幺长处﹖(三1--2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幺长处﹖割礼有什幺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三1--2)

 神特别赐给犹太人有「所应许的诸约」(弗二12),有割礼,有律法,有敬拜神的各种礼仪,有神子民之特殊荣耀(罗九4)。这都是他们的「长处」。但保罗既证明犹太与外邦都是一样,那幺犹太人的长处在什幺地方﹖神赐割礼给他们,使他们成为「受割礼」的人,有什幺益处呢﹖(或说有什幺意义呢﹖)保罗自己回答他所问的:「凡事大有好处」,神不会作没有益处的事,头一样「好处」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神的圣言」就是指圣经的话,原文 logion 新约只用过四次,中文和合本圣经都是译作「圣言」(徒七38,来五12,彼前四11)。在徒七章三十八节所说的「圣言」显然是指旧约的话,但在来五章十二节却以福音要道为「圣言」,神把旧约圣经中的各种启示交托给犹太人,不论是律法书、诗歌、预言,都是预指救恩的。基督复活后,在以马忤斯路上向两个门徒显现,就是根据旧约讲解关乎祂自己的事。所讲解的范围包括摩西的书,众先知书和诗篇。所以旧约的记载其实和新约一样,都是说明基督是神救赎计划的主要内容。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在我们想保罗说的话也许太过严重,神何至于为着犹太人可以为祂保存圣经而兴起这个民族,然后把圣经的启示交托他们呢﹖其实这是因为我们忽视了圣经的价值,更是没有留意神多幺看重圣经的启示。这本记述神如何开始、进行、完成祂救赎计划,并按着祂旨意施行祂计划的圣经;与神如何预备、差遣祂儿子降世,并成就祂救赎工作的事实;两者之间有密切而重要的关系。如果神只按祂的旨意成功了救赎工作,而没有一本记载祂成就其救赎计划之经过的圣经,那幺世人对祂的救赎计划仍然无法考寻明白,更无法推行宣扬了。
  犹太人对圣经的尊重与敬虔的态度,足够证明他们实在是最适合受委托保存神启示的一个民族。他们在完全缺乏印刷技术与科学条件的古远年代中,除了极轻微抄誊上的错误之外,保存了圣经之完整,这实在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保罗在加三章八节说:「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注意在亚伯拉罕的时代并没有圣经,为什幺使徒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就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这是否暗示在亚伯拉罕以前,已经有一本圣经的腹稿在神那里﹖所以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实在就是祂日后要借着祂仆人写出来的圣经。
  这样说来,圣经所记的历史和教训,并非偶然记下,乃是经过神选择那些适合显明祂的旨意的事才记下来的。
  犹太人除了保存圣经之外还有别的长处,就是基督由他们中间诞生,所以说救恩是出于犹太(约四22,罗九4--5),但在这里使徒只说了「第一」,没提其余的,似乎是因以下的辩论暂时搁下,到了本书九章四至五节又再提起。

  2.人的不信能废掉神的信幺﹖(三3--4)

  「既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幺﹖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三3--4)

  第三节中提起两种「信」,一是人的「不信」,一是神的「信实」;上半节指人的不信,下半节指神的可信。犹太人的不信,固然有他的自由;但他们的不信,不能使神变为不信实而不实现祂的应许。正如提后二章十三节所说:「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人的不信,只能使不信者自己受亏损,绝不会使神因此改变祂的信实,更不能破坏祂的旨意和救赎计划。反之,犹太人的不信反倒使救恩传到外邦,使许多愿意信的人得着救恩,使神的信实显扬于万邦。
  第四节,保罗回答他自己在第三节所发的问题上,「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幺﹖」「断乎不能。」因为人是虚谎的,神是真实的。人的不信算不得什幺。人本来就是虚谎的,常常背乎自己的,不可靠的,真实的神岂会因人的不信,或说因犹太人的背信,也跟着人一样地背信﹖断乎不会,神仍是可信的。
  神的圣言交托了犹太人,他们即便不信,并无损神的圣言,神仍按着祂的信实,照祂圣言所应许,成就祂救赎的计划。反之,「神的圣言」既然交托给犹太人,救恩既然先出于犹太,而犹太人竟然不信神「圣言」中的主要应许,拒绝了神的救恩,更不能推诿他们的罪过了。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神并不会枉屈正直地责罚任何人。神的责备常是公正的,所有受责备的人都是十足该受的,因为祂原是「喜爱怜恤」,不是喜爱责备的神。本句引自诗篇五十一篇四节,是大卫犯罪之后所说的话,他承认自己所受责备是应该的。
  但人虽然自己是经不起人的议论的,却喜欢议论人。甚至对全能神的作为也妄加议论。特别是人在受神责备时,常对神的作为有所议论,表示不服。但神在被人议论时可以得胜,不是凭祂的权能威吓人,乃是因祂的责备是公义的。人虽然可以「议论」,却无法推翻神公义的判断。神信实的事实,很快就把人的议论显明是毫无价值的。总之,人不能因自己的不信,挑神的不是,这既不足掩饰人的罪过,反而显出人的虚谎。

  3.为什幺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三5--8)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幺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幺﹖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什幺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为什幺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三5--8)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可见以下所讲,乃是当时犹太人的「常话」。五至六节的问题和第七节的问题是相同的意思。若人(犹太人)的不义显明神的义,人的虚谎显出了神的真实,然则神为什幺向人发怒施罪呢﹖人的恶倒把神的义显明出来,人对神岂不是大有功劳幺,这样,他们的不信反倒使更多的人可相信,他们的作恶实即行善了;因他们所行的虽恶,但所得效果反而是善。这样为什幺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使徒的回答是:「断乎不可」,因这是那些毁谤我们的人说的。
  当时有些不明救恩真理的人,诋毁因信称义的真理。他们以为若人的罪越多,反而更显出神的恩,就等于是作恶以成善,因多作恶反而多显出神的恩。就如今日有些人为卖耶稣的犹大辩护说,他出卖了主耶稣,虽然作恶却成全了神的救恩,为许多人得救,似乎犹大比耶稣还更好,正是出于同样的思想;这显然是曲解因信称义真理的人,加给我们的错误理论。
  圣经全然反对人作恶以成善----不择手段以达到目的,神对一切作恶的人绝不宽容;因为那些作恶的人都是自愿作恶,绝不是神使他们作恶以显出神的善,这是颠倒是非的强辩。所以人仍要为他自己作的恶自己负责。事实上,神的善是绝对的善,不象人的善那样,需要比较才显出来。祂根本不需要藉人的恶来显出祂的善。如果真需要比较,也用不着人来比较,因为在人类未受造之先,已有行恶的魔鬼存在了。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因他们混乱神的真理,故意强辩以拒绝救恩,证明他们是不肯认罪悔改的人。

 二.关乎普世人都已犯罪的判断(三9--20

  上文保罗答复了犹太人不认罪者的雄辩,证明犹太人也像外邦人一样的不义。在这里使徒综合了以上的论据作出结论,这结论就是: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都不能凭自己被称为义。

  1.圣经的判定(三9--18

  「这却怎幺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幺﹖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三9)
  「我们」大概是指外邦人说,因使徒保罗是站在外邦使徒的地位上说话,则「他们」应当是指犹太人。上文既证明犹太人在神面前无可强辩,这样是否表示外邦人比犹太人强呢﹖也不是,「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所以大家都是一样,谁也不比谁强。紧接着使徒引证旧约圣经,证明世人都在罪恶之下的见解并非保罗个人的见解,圣经早已这样的判断了。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三10--18

  这些经文是引用诗十四篇一至三节,五三篇一至三节,五篇九节,一四零篇三节,十篇七节,赛五九章七至八节,诗卅六篇一节等处所记的。不过使徒不是逐字引用,而是把这些经文的精义融会贯通之后,再按照神的启示写出来。
  世上虽有些看来比较好的人,但按神的标准,却连一个行善的也没有。不但外邦人中没有行善的,犹太人中也没有;因为没有人够得上神的标准。他们在寻求神的事上是无知的,不能领悟属灵的事。他们的脚步偏离了救恩的正路,以致他们所有人为的虔诚与宗教礼仪,都变得毫无价值。他们在信仰上偏离正路的结果,使他们在道德上也日渐败坏。他们的口像敞开的坟墓,常发出死亡的气息,败坏听的人。又藏着各样的诡计阴毒,使人受损害。他们手所作的是杀人流血的事,脚所行的是「残害暴虐的事」,且因经常行恶,使他们不知道如何走平安的路。他们只知道用犯罪方法求肉身的满足,从未领略过心灵得着平安的美妙经历;因他们眼中不怕神,行事全凭一己的喜好,完全不理会神的旨意。

  2.使徒的结论(三19--20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三19

  所谓律法以下的人,应该是指旧约下的犹太人;但也可以指一切在神公义之要求下要被定罪的人。犹太人固然在律法下被定罪,但即使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在「良心的律法」下被定罪。犹太人以为他们有神所赐的律法,所以比外邦人强,其实律法正好塞住他们的口,使每一个人无可分诉地伏在神审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三20

  本节连同上节,把律法的功用深楚地指明出来。律法不是叫人可以靠着得救的,而是要使人贴服地承认自己是该死的,它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不是救人离罪。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样,人既不能遵行神的律法,更不能经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就只好承认自己在神面前是应当被咒诅的了。这就是律法的功用。所以神赐律法之目的,原本就不是要人靠着得救的。正如医生的听诊器,或X光的照射设备等,它们主要的功用是要发明或证明人身体上疾病,但它们不是治疗疾病用的。律法的功用也正是如此,神是要用律法像X光那样证明你的罪,却不是要用律法来救你脱离罪。人在知罪之后,要去寻求律法以外的拯救----这就是神赐下律法的主要目的。

问题讨论
  1--8 既然犹太人与外邦人都是一样的犯罪,神为什幺要拣选犹太人﹖为什幺说人的不信不能癈掉神的信﹖若人的恶能显明神的善,则「作恶以成善」是否合理﹖注意在这几节中保罗怎样回答他自己提出的问题。
  9--20 这几节主要内容是什幺﹖与第二段(一18--20)全段的主题有什幺关系﹖保罗引用许多旧约经文证明普世人都犯了罪有什幺意义﹖律法的功用是什幺﹖留心本章二十节在全段的讨论中有什幺重要性﹖

  

文章录入:阿慧    责任编辑: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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