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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信仰》二          【字体:
《改革宗信仰》二
作者:伯特纳    文章来源:改革宗信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17

六、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的比较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基督教在改革宗信仰里已表现得最为完美透彻。改革宗最大的特点是加尔文主义五特点的范围内,此五点清楚的阐明圣经内救赎方式的教导。只有当我们把这些真理看为一密不可分的整体时,我们才会真正的明白并欣赏基督教系统内所有它本身的力与美。

由于许多基督徒没有坚固的信仰,且许多教会所呈现的只是基督教表面的型态,以致于他们无法真正看见在基督教里面逻辑而始终一贯的系统。一般只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人,仅知道神爱他并知道他的罪已得赦免是不够的,他应该了解,他是“如何”及“为什么”被救赎的?又神的救赎是如何地在他身上成就?而这问题在加尔文主义的五特点中有系统的说明。

在历史方面来说:加尔文五特点为长老会、改革宗教会,及许多的浸礼派教会所支持,而阿民念派的五要点为循道会、路德宗,及许多浸礼派教会所支持。

加尔文主义的五特点:

一、人全然的败坏。(Total Inability)

二、神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三、基督限定赎罪。(Limited Atonement)

四、圣灵有效恩召。(Irresistible Grace)

五、圣徒蒙保守(恒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如果用英文的头五个字母“TULIP”来表示加尔文主义的五大特点,就更易使人记住了。若把“TULIP”当作一个单词来看,岂不正是荷兰有名的郁金香吗?)

后面的表格将阿民念派的五教条(为多特大会所拒斥),以及加尔文主义的五基要信仰(多特大会所采取)列出,因此我们可以清楚看见并比较两者的教训是多么不同。

阿民念派五教条与加尔文主义五信仰的对照:

阿民念派的五教条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的本性虽然因亚当的堕落而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人类并没有堕落到灵性上完全无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帮助罪人悔改与相信;然而他如此行,并没有干涉到人的自由。每一个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恒的命运,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运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样在属灵的事上,选择善而撇弃恶,他的意志并不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辖制。罪人自己能够与神的灵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绝神的恩惠,以至灭亡。失丧的罪人需要圣灵的扶助,然而他必须先相信然后才能得永生,因为信心是人自发的行动,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给神的礼物;是人对自己救恩的贡献。

(二)有条件的拣选

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些人来获得救恩。是基于他预先看到这些人会对他的呼召发生反应。他只拣选那些预先晓得他们会自己自由地来相信福音的人。拣选因之是按照人将要行的而决定,或是按照人的动作为拣选的条件。神所预见的人的信心,为神所拣选的根由;这信心不是神所赐给罪人的(不是圣灵重生人的能力所创造的),却完全是从人的自由意志而来。因之,谁会谁不会相信以致于蒙拣选而得救,完全是在于人自己。神只拣选那些他知道会出于他们自由意志来拣选基督的人。因此,救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拣选基督,非真神拣选罪人。

(三)普世的救赎或普泛的赎罪 

基督赎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并没有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虽曾为众人,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条件是他们必须相信,但是他的死并没有在实际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赎,只在人接受时,才会发生果效。

(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绝圣灵 

凡在耳中听见福音的人,圣灵也在他们的心中呼召他们;他也尽可能使每一个罪人来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够成功地拒绝圣灵的呼召。人若不相信,圣灵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贡献)是先于新生,也是因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变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圣灵将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给人。”圣灵只能吸引那些让他吸引的人,来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响应,圣灵就不能赐生命。神的恩惠因之并不是无法抗拒的;却是时常被人拒绝或阻止的。

(五)信徒能从恩惠中堕落 

已经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会失去他们的救恩。

某些阿民念派的人并不同意这一点。他们相信信徒在基督里是永远安全的——即罪人若已重生,就不会失丧。

阿民念派的论点:救恩是由于神(他主动)及人(他必须响应)合起来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应为决定性的要素。神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有在人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拣选”与神合作,并接受神所赐的恩惠,才为有效。在决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却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来决定谁将是接受救赎恩赐的人。

多特大会所拒斥的教条:以上即所谓“抗义书”中所包含的思想系统(虽然五条并没有按次序列出),为阿民念派于一六一○年呈于荷兰教会当局,并要求教会所采取接纳此教条,但于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会所拒斥,理由是:这些教条并不合于圣经的教训。

加尔文主义的五信条 

(一)人全然败坏或不能自救 

由于亚当的堕落,全人类都不能靠自己而发生得救的信心来相信福音。罪人对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聋的;他的内心充满了虚妄,而且已经绝对腐败。他的意志并不自由,却是受着邪恶本性的束缚。因之,他不会——也不能——在属灵的方面选择善而撇弃恶。结果,罪人必须有圣灵的扶助才会来到基督面前——乃是圣灵使罪人重生之后,他才会活转过来,也是圣灵自己赐他有新的本性。信心并不是人自己对于救恩的贡献,却是神所赐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给罪人的恩赐,非罪人给神的礼物。

(二)无条件的拣选 

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些人来得救恩,完全是出于他自己至尊无上的旨意。他特别拣选某些罪人,不是基于预见他们的反应或顺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将信心与悔改赐给那些他已选上的人。信心与悔改乃神拣选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拣选并不是由于神预见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决定的,品德与善行也不是神拣选的条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无上的主权所拣选的人,他又藉着圣灵的能力而使他们来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拣选了罪人,非罪人拣选基督。

(三)特选的救赎或有限度的赎罪 

基督救赎的工作只为了要拯救已蒙选上的人,而且在实际上已为他们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为某些特别蒙选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罚。基督的救赎不单是除去了他百姓的罪,而且也为他们获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们与他联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赐已由圣灵牢靠地加给那些基督已为他们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说保证他们的救恩永远有效。

(四)圣灵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 

圣灵不但是对于那些听见福音的人给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对于那些已经蒙选的人,给予内在的特别呼召,由于这个特殊的恩召而使他们终于而必然获得救恩。外在的呼召(乃是向人人而发,并没有分别)是能够被拒绝的,且时常被拒绝;然而内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拣选的人所发)是不能被拒绝的,因之终于会使他们悔改。由于这个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圣灵吸引罪人来到基督面前。当圣灵将救恩加给人时,他并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圣灵特别施恩扶助蒙选的罪人,并使他们合作、相信、悔改、并衷心愿意来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无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宠的人,结果一定会得着救恩,且绝不失效。

(五)圣徒永远得蒙保守或圣徒的恒忍 

凡蒙神所拣选、被基督救赎,并由圣灵赐与信心的人,要永远得救。他们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们所得的救恩永远不会失去。

加尔文主义的论点:救恩是由于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权所成就的。圣父拣选的一班人,圣子为他们而死,圣灵使基督的替死在他们身上发生功效,又叫他们相信悔改,因之而使他们衷心愿意来顺服福音。整个救恩的过程(拣选、救赎、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于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决定谁将是接受救赎恩赐的人。

多特大会所坚忍的信仰:以上是多特大会于一六一九年所肯定的,认为是合乎圣经中救恩教训的思想系统,这系统于当时即形成了“五要点”(即以此来驳斥阿民念派所提出的五条)从那时起,这个神学系统一直被称为“加尔文主义五基要信仰”。
 
七、“五特点”的起源
 
  
 要想了解历史上所谓加尔文主义神学系统的起源以及其“五特点”的成因,就必须首先认识十七世纪初叶在荷兰神学界所发生的争论。

(一)阿民念派的抗辩

主后一六一○年,正是阿民纽斯(James Arminius荷兰神学教授)死了一年以后,由他的门徒根据他的教训而拟定“五项信条”。阿民念派的人(即他的随从者)向荷兰政府呈上这五教条作为抗议文(Remonstrauce)。阿民念党派坚持要按照他们在抗议文中所拟定的信条来修订“比利时信经”(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以及“海得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即荷兰教会有关教义立场的正式表白)。阿民念派的人反对教义问答以及信经中所教导的神至尊无上的主权,人完全不能自救,无条件的拣选与预定,有限度的救赎、不能抗拒的恩召、圣徒永远得蒙保守。阿民念派的人要求荷兰教会当局修改的乃是与这些基要信仰有关的教义。

(二)阿民念派的五教条

美国麻省“高登神学院”教授尼罗哲(Roger Nicole)在“培克神学辞典”中(Baker’s Dictionary of Theology)把“抗议文”的五点归纳如下:“(1)神拣选或惩罚乃是按照他所预见人的信或不信。(2)虽然惟有相信的人才得救,但基督乃是为全人类,为每一个人而死。(3)人是败坏了,需要神的恩典,以致生发信心或善行。(4)人可以抗拒神的恩惠。(5)真正重生的人是否确保其信仰,这一点还等考证。”

最后一条,他们后来又加以修改,以致于断定说:已经真正重生的人可能会失去他的信仰,也会丧失他的救恩。然而阿民念派人士,对于这一点意见却不一致——因为有些阿民念派的人仍然相信,凡已经由神的灵所重生的人,是永远稳妥决不会灭亡的。

(三)阿民念派的哲学根据

柏克博士(J. I. Packer)在分析抗议宗的思想体系时说,“在历史上为人所知的阿民念派的神学是从两项哲学原理而来的:第一,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不合,因此也与人的责任相迳庭;第二,人的能力要限制他的义务(心有余而力不足)……。”根据这两项原理,阿民念派引申出来两个推论:第一,圣经既然认为信心是一种自由与负责任的行动,那么信心就不能说是从神来的,或言神使之发生的,乃与神无关,是独立行使的,第二,圣经既然认为在所有听福音的人这方面必须有信心,那么凡听见福音的人都必须有信的能力。因此阿民念派主张圣经一定有以下的教训立场:①人从来没有完全被罪败坏,所以当福音传给他的时候,都能够来信福音而得救。②人也不是完全被神所控制,所以人能拒绝福音。③神拣选那些得救的人是出于神的预先看见他们要甘心愿意的信。④基督的死并不担保人能获得救恩,因为基督的死并不是为每个人获得信心的恩赐(也没有这种恩赐);基督的死给凡相信的人造成一个得救的机会(这意思是说基督死是死了,不过给人一个机会,但如果人不相信,基督的死还不能救人,人得救是因为他的信心。换句话说,人得救的主因是自己的相信,基督的死是次因。)⑤信徒要凭着继续持有信心来保守自己在恩典中的境况;凡是不能坚持信心的就沉沦灭亡了。这样一来,阿民念派使人的得救完全在乎他自己,得救所必须的信心在他们看来完全是人自己的工作,既然是他自己的工作,所以在他里面就没有神的工作。

(四)阿民念派为多特总会所拒绝加尔文主义五点成立

一六一八年于多特(Dort)召开全国总会,目的是要本着圣经来检讨阿民念派的各项主张。大会于一六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由荷兰政府总理主持开会。全体出席会员为八十四位,另外有外界代表。其中包括由德国、帕勒斯坦、瑞士与英国的代表廿七位。在七个月之间大会总共召开了一五四次,来讨论这些问题,最后一次会议是在一六一九年五月九日。

华波敦(Warburton)写道,“大会对于抗议派(指阿民念派)所提出之五点曾作详尽的研讨,并将其中所提各项教义来与圣经的见证相对照。既发现抗议派的教训与圣经不符,所以为大会全体所拒绝,因大会坚确声称唯有圣经才是他们信仰的准则。”大会全体会员觉得只是一味否认“抗议文”还是不够。

因之,荷兰教会当局也只好把凡与真正加尔文主义的教训,一切有关而引起异议的事项都加以阐明。大会如此进行了,把加尔文主义的立场简化为五章,即如今称之为“加尔文主义五特点”。加尔文主义的名称是由伟大法国的改教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得来。加氏对于以上所提诸点的解释与辩护不遗余力。

今天有多人似乎感到希奇,为什么多特总会竟然拒绝阿民念派所赞成的五项教义为异端,因为那些教义广为现代教会所接受。事实上,在本世代中很少有人对那些教义发生疑问。然而在当时有大多数抗罗宗的神学家对于此事多持大不相同的见解。他们主张圣经所阐述的教义体系与阿民念派所提出的完全不同。多特总会的会员认为人得救从始至终是神恩典的工作;他们决不相信罪人能够救自己或对自己得救的事有所贡献。亚当的堕落已完全败坏了人类。在属灵方面,所有的人在本质上已经死了,人的意志受罪与撒但的捆绑。人相信福音的能力是神所赐给的,只赐给神所选召作为他白白恩惠对象的那些人。决定那些罪人蒙恩得救的是神、不是人。这是多特总会的会员们在本质上对圣经教训所有的了解。
 
八、两系统的基本观念在多特大会之前早已存在
 
  
 (一)伯拉纠与奥古斯丁的争端

加尔文与阿民纽斯都不是负有他们名字的思想系统中基本概念的首创者。二系统的基本原则都可以追溯到他们活着的时代以前的许多世纪。例如,加尔文立场的基本教义在第五世纪时曾由奥古斯丁大力支持并采用来反驳伯拉纠的看法。甘宁汉(William Cunningham)在其所著《历史神学》一书中说“加尔文的加尔文主义在本质上并不是新的,照样,阿民纽斯的阿民念教条也不是新的……阿民纽斯的教训可以追溯至亚历山大的革利免(Clemens Alexandrinus),同时在第三、第四世纪似乎也有许多教父采取此种看法,此种教训被混杂到教会中的原因,乃是由于腐化的异教哲学的影响。伯拉纠以及他的随从者在第五世纪曾经断然反对加尔文主义,正如十七世纪的阿民纽斯一样,然而伯拉纠及他的随从者常会比阿民纽斯更远离纯正的教义。”

伯拉纠否认人的本性已被罪所腐败。他主张亚当犯罪的结果只不过为人类立了一个坏的榜样,这是人类所受到的惟一坏影响。根据伯拉纠的看法,凡来到世上的婴孩都与亚当堕落之前的光景一样。伯拉纠所教导的首要原则乃是:“人的意志绝对自由”。因此每一个人在他的内心中都有能力相信福音,同时也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反之,奥古斯丁坚持人的本性由于亚当的堕落而完全败坏,以致没有一个人能靠着自己来遵守律法,或接受福音。如果罪人要相信以致得救,神的恩惠是不可缺少,而且神的恩惠只赐给那些神在创世以前就预定要得永生的人。所以,信心的行动不是罪人自由意志的效果(如伯拉纠教导的)却是出于神的恩惠,而且是单赐给蒙选的人。

(二)半伯拉纠派乃阿民念派的先驱

    史米顿(George Smeaton)在他所著《圣灵的教义》一书中指出“半伯拉纠派”(即阿民念派的前身)是怎样产生的,他说:“奥古斯丁所提出不能被驳倒的神学论争,在论战方面使伯拉纠派完全失去立足之点,因之基督徒已不能再接受伯拉纠的看法。伯拉纠派完全失败了。随之而起的有一种新的系统,他们的教训说:人藉着自己本身的能力,能够对于自己悔改的行动采取第一个步骤,由此而赢得了圣灵的扶助。喀西安(Cassian)……为此骑墙派的创始人,历来被称为‘半伯拉纠派’,因为此派的看法乃是采取伯拉纠派与奥古斯丁教义之间的中间路线,也采用两者的教训。他承认亚当的罪确是临到了他的后裔,人类的本性也被原罪所腐败。然而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人人都能得到普遍的恩惠,因之最后的决定还是在于个人怎样运用他的自由意志。”史米顿论到喀西安的随从者又说:“他们都认为在信心的同意上最初的意志行动,必定是出于人心中自然的能力。这是他们最基本的错误。他们的格言是:从恩惠而来的扶助是在乎神,衷心愿意相信乃在于我。(神有恩典,我有信心,我若不信,神恩无用。)他们都坚持说:耶稣基督的恩惠是足以为全人类的,然而每一个人必须按照他自己的意志,来顺服或拒绝神的邀请,因神盼望人人都得救,也扶助所有的人,毫无偏心……所以这个系统乃是骑墙派,将错谬与真理的成分混在一起,与后来的阿民念派毫无分别:因为在改教者重新发现了恩惠的教义之后,阿民念派又将这种半真理混入各教会之中。”

(三)加尔文主义乃改教时代的神学

十六世纪改教时代的领袖们拒绝伯拉纠派和半伯拉纠派的教训,理由是这两个系统都不合乎圣经。改教者象奥古斯丁一样,接纳神至尊无上主权,人全然败坏及无条件拣选的教义。如同伯特纳博士在《基督教预定论》一书论到改教者怎样持守他们对预定的观点时,说:“传授此教义的,不单是加尔文一人,此外如路德、兹运理、墨兰顿(虽然墨氏后来退到半伯拉纠派的立场)布令格以及宗教改革时期的众领袖。彼等在其他教义上论点虽各有不同,但在预定论上所持的意见均无二致并且谆谆教导之。路德的杰作:《奴隶的意志》(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一书,表示他对本教义的衷心拥护,正如加尔文一样”(《基督教预定论》赵中辉译)。

    伯克说:“改教的初期,所有著名的改革宗神学家们,都站在同一正确的立场上。在其他的观点上,他们或有异见,然而对于人在罪中无助的光景,神在恩惠中的无上主权的信仰,他们却完全一致。他们都认为,这些教义为基督教信仰的命脉……对改教者来说,决定性的问题,不只是神使信徒得称为义是否不靠律法与行为的问题,乃是广泛的问题:就是罪人在他们的罪中是否完全无助,抑或是否神能以用白白的、无条件的、不可抗拒的恩惠来拯救他们,不但是当他们相信时为了基督的缘故而使他们称义,而且也藉着赐生命的圣灵使他们从罪与死的本性中复活过来,以致可以叫他们有信心。最主要的问题乃是:神只是叫他们称义的主,而不是赐我们信心的主吗?(换句话说,神不但使我们称义,他也将信心赐给我们,叫我们因信称义。)归根结蒂,就是说:基督教究竟是完全依赖神赐我们救恩以及一切与救恩有关之事的宗教呢,抑或是依赖自己或必须靠自己努力而得救的宗教?”

由此可知,一六一九年多特大会所草拟的加尔文主义五基要信仰决非新的神学系统。反之,有如华波敦引述魏利博士(Dr. Wyllie)论本大会的话说:“多特大会召开乃正值危机关头,其目的乃在于检讨、一再实查并复加证实自从宗教改革运动以来所传播于世界的真理整体以及教义的系统。”
 
九、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派的区别
 
  
     这个在神学上有历史性的冲突中所持的争端,确是极为严重,因为这些争端很能影响到基督徒对于神、罪以及救恩的观念。柏克(J. I. Packer)曾将这两个系统作一个对照,他所说的很是中肯:“两者之间不单单是在重点上,乃是在内容方面大有不同。一方面宣称神才是拯救的主;另一方面却说:神不过帮助人来拯救自己。”加尔文主义的观点乃是指出圣三一神使失丧的人得赎的三个伟大的步骤——圣父的拣选、圣子的救赎、圣灵的恩召——这三步工作都是同时临到同一的人们,而且得到此救恩的人,是决不会灭亡的。阿民念派的观点认为这三个步骤在时间范围方面都有所不同(救赎的目标乃是全人类:但呼召单是为了听见福音的人:拣选却又是指那些听了福音之后而发生反应的人),又不承认任何得救了的人,会永远得蒙保守。因此,这两个神学所领会的救恩的计划全然不同。前者认为救恩完全依赖神的工作,后者认为是人的工作,前者认为信仰是神救赎恩赐的一种,后者认为是人对于自己得救的贡献:前者将信徒得救的荣耀完全归于神,后者将称赞一方面归于神,因神造成了可令人得救的方法,另一方面又将称赞归于人,因人的相信而执行了此方法。显然地,这些是极重的区别,加尔文主义的五基要信仰就是将这些教义归纳起来,五信仰的价值就是要指出这两个系统的区别。
 
十、加尔文主义五基要信仰所指出惟一真理
 
  
     柏克虽然一方面认为五基要信仰有将加尔文主义归纳起来的价值,但另一方面又警告我们不要以为此五点就是加尔文主义。他提出了许多理由,我们引述其中一点:“将加尔文主义的救赎论列为五大点(多特大会乃是为了要答复阿民念派的五条,才将此列为五点)可能会使加尔文主义对于这方面的思想变为含糊而失去其连贯性。因为五要点虽分别列出,其实内容是不能分割的。五点是连贯的,若想拒绝其中一点,即是拒绝全部:多特大会决议的意思就是如此。因为对于加尔文的神学,论到基督的救赎时,其实只有一个真理。这一个真理就是神为救赎之主——三一真神:父子灵;三位同时以无上的智慧、权能、慈爱一同工作,为蒙拣选的百姓取得救赎:圣父拣选、圣子藉救赎大功完成父神的旨意、圣灵使人重生以达成父与子的圣旨。既说三一真神的拯救,这拯救就是完成全部的(自始至终的)救赎大功,就是神自己使那在罪中死了的人,得以获取荣耀的生命:其中包括有计划、达成救赎,将救恩赐给人、呼召、保守、称义、成圣、得荣。既说是罪人,这些罪人乃是在神眼中看为有罪的、邪恶的、无助的、无能的、不可能遵行一点神的旨意以致改善他们自己属灵的光景。既说是神拯救罪人,我们就不能拆毁三一真神合作的救功:也不能说救恩的作成为神以及人有相等的功劳,尤其是以为人必须采取决定性的步骤,更不能故意轻描淡写地略去人的完全败坏不能自救的事实,以致于叫人对于自己的救恩与他的救主之间一同来分享称赞。这乃是加尔文主义救赎论的惟一真理,也是五基要信仰所欲建立的或阿民念派所否认的惟一真理:这真理就是:罪人绝对不能拯救他们自己:救恩却是自始至终,以往、目前、将来,完完全全出于救主基督,愿荣耀归于他,直到永远,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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