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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因信称义? | |||||
| 作者:潘恩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7 | |||||
| 因信称义的真理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这个来自圣经启示的教义是如此重要,以至于那些要拆毁正统基督教信仰的人,通常都会从抵毁这一教义着手;而坚决维护这一信仰的人,也都从捍卫因信称义开始自己的辩道之旅。(部分删除) 因信称义既然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义,对于愿意了解和进入基督信仰的朋友来说,明白这个道理就十分重要了。那么,什么是因信称义呢? 因信称义的基本意思是,罪人借着神的恩典,因信耶稣基督,被神称为义。在这个论述中,有几个方面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说明,即,罪人、信、基督、神的义和称义。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包含在《罗马书》的一段经文中∶ “但如今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3:21-26) 人为什么需要信耶稣?为什么需要被称义?上面的经文提供了答案∶“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圣经又说,“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偏离了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都没有!”(罗马书3:10-12)总之,人都是罪人,而罪的结局就是死。如何解决罪和死的问题?这在人根本没有办法。人不能改变自己作为罪人的本性,更不能消除罪所带来的后果∶死亡。那么,如何才能解决罪和死这两样东西呢?圣经启示说,必须由神自己把他的义“加在”罪人身上。简单地说,神要用信基督的办法,解决人的罪与死的问题。 既然称义是指神把他自己的义加在一切相信耶稣的人身上,而人一旦披戴了神的义,就不再受死的刑罚,并且改变了罪人的地位,有了神儿女的名分;那么,什么是神的义呢?圣经表明,神公义的本性,他对人所采取的主动的救赎,以及他叫人白白称义的恩典,都是神的义的内容。可是,我们从什么地方可以看见神的义呢?圣经说,“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罗马书1:17);这句话的意思是,神的义,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上显明出来,因为福音真理的核心是“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哥林多前书2:2)。神正是根据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才白白地称罪人为义;也唯有借着十字架,神才能既不损害自己公义的本性,同时也能称罪人为义。十字架对父神来说,是他主动施行拯救的恩典,对主耶稣来说,是他对父神旨意的顺服,对人来说,是我们被称为义的基 础。 神是怎样借着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显明他称罪人为义的恩典的呢?答案是,“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人类犯罪堕落之后,掉进了一个不能自拔的困境中,其特征是,人与神的关系被人自己的罪所破坏,并且处在神的定罪与公义的愤怒之下。“原来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马书1:18)。 神的愤怒是神对人的罪所发的愤怒;罪的问题不解决,神的愤怒就不会止息,人与神的关系就不能恢复正常。在这种状况下,除了活在罪中并承受罪所带来的死亡后果之外,人对平息神的愤怒、改变人与神的关系,是无能为力的。 神必须主动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神是爱。于是,神以耶稣基督为挽回祭(propitiation,hilasterion),使无罪的主站在我们的地位上,“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他担当了我们的刑罚,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付清了我们的赎价。耶稣基督这种救赎性、替代性、代表性的死,满足了神的爱与公义,挽回了父神因人之罪而发的怒气,奠定了罪人被称义的基础。 如此以来,罪人就可以因“信”被称为义了。在我们前面所引的罗马书经文中,使徒保罗多次强调信心的必要性∶“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神┅┅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可见,这位为罪人预备了救恩的神,除了让人因信心称义外,就再也没有提供任何别的方法。这也是为什么宗教改革运动提出称义“唯靠信心”(sola fide)之口号的原因。但圣经也提醒我们,信心不是出于人自己,而是神的赏赐。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决不能被误解为,神提供“恩典”,人提供“信心”,二者合作完成了我们的得救。导致人得救或称义的信心的本质在于∶人用神所赐的信心,信靠耶稣基督,以他为主、为救主。一位十六世纪末的圣徒说∶“神称信徒为义不是基于他信心的价值,而是 基于所信对象(即耶稣基督)的价值。”(Richard Hooker) 神学家约翰斯托得说过,“称义其源是神和他的恩典,其本是基督和他的十字架,其法是唯靠信心,完全不靠行为是福音的核心,也是基督教的独特之处。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制度、思想、宗教,会将无条件的赦免和新的生命,向不作‘配得好处’的行为,反而多行‘当受审判’之事的人宣扬。这些制度所教训的,都是透过宗教、侠义、慈惠的善行,以求自力拯救。反之,基督教本质上甚至根本不是宗教,而是福音,是独一的福音,是神恩典使他怒气转离,神儿子代我们受死受审判,神怜悯不配的人,我们无需再做什么、也不能有什么贡献的好消息。” 最后,必须指出,圣经所使用的“称义”(justification)一词,原是一个法庭用语,表示法官判决某一方是“公正”或“公义”的,可获“无罪释放”。圣经的用法提醒我们,称罪人为义是神的一个判决或宣告。当人凭着神的恩典,信靠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时,神就把他借耶稣基督所显明的义,算在、归在、加在罪人身上了。神称义的判决是终极性的,被称义者的命运就此决定;公义的神一旦宣告称义,被称义者就在神的恩典中永远站稳了(参罗马书5:1-5;8:30)。 神称义的判决也是末日审判的组成部分,只是神“提前”宣告了判决的结果。在末日“白色大宝座”的审判中,因信称义者的名字都已经被记录在生命册上,“若有人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见启示录2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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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葡萄树 责任编辑:葡萄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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