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四章
六.以兒子與僕人之比較為證(4:1-11)
本段要旨是要辯明福音的功效,怎樣使律法下的奴僕成為兒子。既然是兒子,就無須再回到律法之下了。
奴僕與兒子有很大的分別。奴僕雖與兒子同屬主人所有,但在地位上大不相同。兒子是生出來的,奴僕是買回來的;兒子生來就可以享用父親所有的一切,奴僕卻沒有這種權利。
此外,兒子在父親的手下,可以呼阿爸父,是自由的。父親對待兒子是本乎慈愛、憐憫,兒子即使有錯受責打,仍不是因此失去父親的愛顧。奴僕則在管家的手下,是沒有自由的,是生活在威嚇戰兢之下,而不是在恩典之下。
再者,兒子是承受產業的,父親的產業將要歸給兒子,奴僕則不過為主人的產業效勞而已!
總之,兒子與奴僕有很大的分別,照樣,福音與律法也大有分別︰
A.福音使人作兒子,律法使人作奴僕。我們因信靠福音,就白白接受神的恩典,這是作兒子的原則。律法卻要求人遵行才能得救,與奴僕必須工作才能獲得飲食或酬報,原則相同。兒子在父親的家中雖或也作工,但卻不是必須作工才得飲食,乃是憑生命的關係而享受父親所有的。所以「兒子」是代表恩典,「奴僕」則代表律法。
B.福音使人得自由,律法使人失自由,福音將人從律法之下贖出來,放在恩典之下而享自由。主耶穌說︰「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但律法卻因我們的軟弱「有所不能行」,而將我們放在震怒之下,像一個被定罪的囚犯,不得自由。
C.福音使人得著神的生命,可以享受神在基督裡所賜的一切福分;律法只叫人遵守死的規條,結果使人得不到祝福,反招咒詛,回為人不能遵守全律法。
所以福音與律法的不同,正如兒子與奴僕之不同。這就是保羅在本段中為福音辯証的主題。
1.舊約的信徒如孩童,與奴僕沒有分別(4:1-3)
1 在此「承受產業的」指舊約下的猶太人。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承受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產業的。上章末已明說,在新約下的信徒,不分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是基督裡一同承受「產業」。但本節中「承受產業的」,卻是僅指舊約下的猶太人。因為這裡保羅是追述基督未降生之前,在律法下之「承受產業」者的情形,而不是敘述基督來了以後,「承受產業」者的情形。
「產業」按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是指屬地之福分(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迦南地業);但按屬靈的意義來說,這「產業」的涵意是包括「永生」和因得永生而有之一屬天福分。在此使徒保羅用孩童之比喻論及舊約的人。他們雖然不是奴僕,卻與奴僕沒有什麼分別。因為他們雖然是「全業的主人」,卻未成長,只不過是像個孩童,還未到合法的年齡可以承受產業。他們與奴僕一樣是在管家的手下,受師傅的教導與管制。他們學習律法,禮儀等,並未真正支取屬靈的祝福。整個律法所預表和預言的就是基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10:4)。但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按整個民族來說),只學會了預表基督的禮儀,卻未認識基督,也不明白律法的真意。正如未成丁的孩童,雖然有可以承受產業的權利,卻未實際享用。所以說「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2 為什麼說在舊約下的以色列民族「與奴僕毫無分別」呢?因為是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在此「師傅」與「管家」的意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律法。以色列人是律法之下受教,而舊約的一切律法,都是為要引領人去認識那以後要來的基督(參3:23-24註解),例如舊約所獻的各種祭,是預表基督如何為我們獻上,使我們靠祂得蒙神的喜悅;舊約各種潔淨的禮儀,是教人明白如何靠基督的血得潔淨;舊約的各種節期,也都是為著表明基督救贖的工作,如何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而達到可以與神永遠同在的地步。那些在舊約律法下的以色列人,像一個孩童在師傅和管家手下受訓練和學習一樣。這些學習的目的,並非要使。他們永遠服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乃是要他們將來知道如何承受父親的產業。
「直等到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按當時的習慣來說,孩童成丁也有一定的時候。到了父親所預定的時候來到,他就被視為「成人」,可以承受父親的產業。但按這句話的屬靈意義來說,就是指著當律法的時期滿足,神所預定的恩典時期來到的時候,也就是上章25節所說︰「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的時候。本章的論題仍然是繼續上章的辯証,解明神賜下律法的理由。保羅從另一個角度說,律法只不過是在神自己所定的基督未來之前,暫時教導以色列人的「師傅」。等到祂所預定的救贖主已經來到了,以色列人就無須再在律法之下,而應當前來投靠耶穌基督了(注意,使徒保羅在此是以整個以色列民族和整個律法時代來說,不是以個別的人來說。所以這比喻不宜應用於個人信仰方面,只可以用於整個以色列民族和律法時代方面)。
本節使徒另加上一個比喻,以補充上文之講解。「我們」指使徒與當時之受害人等,當他們作孩童時,也曾受於世俗小學之下。他們也曾有過與上文1,2節類似的經驗。1,2節使徒是用第三者的語氣設喻,本節則以主觀的語氣設喻,使受書人讀後更易於明白。
「世俗」原文kosmou即kosmos之屬格單數式,即「世界的」。約翰所寫的福音和書信中,常用此詞指世上的不信者和其中敵擋神權勢或情慾的事(參約8:23;15:18-19;16:33;17:14-16;約一2:15-17;4:4-5;5:4-5)。
「小學」原文stoicheia即︰原質、根本,可指希臘文字母,各種學問的初步,天上的五行星宿等。在中文和合本聖經中除了彼後3:10譯作「形質」外,其餘在加4:3,9;西2:8,20;來5:12等處,均譯作「小學」。
在此「世俗的小學」有雙重意義︰
A.指世俗淺薄的道理,華而不實。
它們可能是外邦人認為高深的哲理,其實只是那些對宗教經歷只有很膚淺領悟的人,才以為有價值的。若與福音的真理大道比較,就顯得幼稚而庸俗,只屬於過渡性的初階或小學而已!並且這些世世俗小學的道理,常常成為阻擋福音真理的異端。
B.指保羅與他的一切猶太同胞所信奉的猶太教。
他們在未認識基督之前,只知為舊約的律法熱心,也像暫時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一樣。其實舊約的那些律例、禮儀、獻祭、割禮等事,都不過是暫時的條例(來9:9-11;7:18-19),日的在幫助人認識以後要來的救贖主基督。若只顧堅守這些規條,而丟棄那已經降世的基督和祂的救贖,這些律法的規條反而成為攔阻人認識基督的道理,與世俗的小學沒有什麼分別。
本節可能還有一個意思,就是保羅代表與他經驗相同的人,表示他們以往未認識基督之前所受的舊約律法的教育,只不過是他們現今所接受福音真理道的一種「小學」,是神造就訓練他們的一個過渡時期而已!
總之,這幾節聖經的總意,是要說明現今基督徒已經不再是在律法下的孩童,更不是奴僕,所以切勿再回到律法下,過奴僕的生活。我們的工作與行事都應當站在兒子的地位上,不應站在奴僕的地位上。所謂站在兒子的地位上事奉神,就是無須等候責備、警告、或律法的制裁,才順服神,乃要自願地,甘心樂意地事奉神;也不是由於懼怕刑罰,或貪求功續而求神的喜悅,乃是由於敬愛的心而求祂喜悅。
2.新約信徒為兒子遠勝奴僕(4:4-7)
新約信徒如何勝於舊約?使徒在這幾節中分三點說明︰
A.得兒子的名份──有兒子的地位(4:4-5)
B.得兒子的靈──有兒子的生命(4:6)
C.得兒子的產業──有兒子的權利(4:7)
A.得兒子的名份──有兒子的地位(4:4-5)
4-5 「時候滿足」就是神所預定基督降世的時候到了。
基督的生是︰
1. 照神的時候
2. 順服神的差遣
3. 由女子所生,即由童女瑪利亞所生\cs10
所有的人並非僅由女子所生,乃是男女結合所生;但是,耶穌基督乃是被聖經特稱的「為女子所生」的人。這是應驗了創世記3:15的應許。
4. 生在律法下
主耶穌生後第八日照律法的規條受割禮(路2:21),又照律法所記被獻給神(路2:22-24)。祂為我們生在律法下,遵守了全律法(約8:46),最後又照著律法的要求為我們的罪被掛在木頭上(太5:17-18;路2:22-24;來4:15;加2:13;彼前2:24)。
基督為我們這樣生活在律法之下,又為我們受死,其目的是要把我們這些「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律法以下的人」這句話,有雙重意義︰
a. 指那些一向受律法教育的猶太人。
b. 指那些按著神的律法應當受刑罰的罪人。
但基督成功的救贖,已把這兩種人都從律法下贖出來。
第5節說明了今日信徒得著兒子的名分,是有合法根據的。我們無須像雅各那樣用欺騙的方法取得長子的名分。我們是憑基督的寶血、用信心接受,就可以得著了。
「贖」表示主耶穌曾為我們付出代價,說明了神的愛與公義之兩方面。它使我們可以很合理地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所得的赦免,不只根據神的慈愛,也根據的神公義。這慈愛與公義兩方面真理,都是藉著同一件事(基督代死)表明了出來。所以這種「赦免」比單憑神的慈愛而賜的赦免更為有力,這正如一個欠債的人,債主白白的免了他的債,與債主因著另一個人替他還債而免了他的債,大不相同。前者單單憑債主的愛心,後者根本不是免了,乃是已經還了,債主沒有理由再向他追討。我們信靠基督所得的赦免也是這樣。所不同的是︰我們的「債主」,和那替我還「債」的,都是同一位神。祂的受不但賜下祂的獨生子,也罰了祂的獨生子,使我們不但可以得著赦罪之恩,而且得以根據祂的兒子曾為我們受死的事實,向祂種「合法」的赦罪,與一切屬靈的福分。
B.得兒子的靈──有兒子的生命(4:6)
6 「兒子的靈」,就是耶穌基督的靈,亦即聖靈(參徒16:6-7;林後3:17;羅5:5;8:9,14;弗1:13-14),聖靈住在信徒心中,是我們領了神兒子生命的憑據,我們得著永生神的生命是由於聖靈的工作(約3:5,15-16)。信徒既領受了祂的靈,就可以親密地呼叫神為阿爸父,所以我們不是只按照宗教的禮儀,或手續而作神的兒子,乃是實際上有神兒子的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1:4)。
C.得兒子的產業──有兒子的權利(4:7)
7 本節連續上文,証明我們既有兒子的靈就不再是奴僕,乃是「後嗣」了。「後嗣」就是承受產業的人,這「產業」就是「永生」和有關永生的種種福樂。多3:7說︰「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可見作神後嗣的意思,就是承受永生的福。注意本節與4:1比較,顯明新約下的信徒與舊約律法下的人不同。他們「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但我們則是承受產業的「兒子」(原文第5-7節之兒子huios,是長大的兒子,而第1節的孩童neepios是嬰孩的意思。此字在太11:25;21:16;路10:21;林前3:1;來5:13都譯作「嬰孩」;在羅2:20;林前13:11;加4:1,3;弗4:14則譯作「小孩子」、「孩子」、或「孩童」)。
總之,我們既有神兒子的名分,受了神兒子的靈,得著神的後嗣,這樣,我們的生活行事是否尊重神兒子的地位?是否順從聖靈的引導?是否用信心支取神兒子的權利?這是我們應當在神的光中自省的。
3.今後應有的認識(4:8-11)
在這幾節中,保羅提醒信徒,他們從前不認識神的時候,怎樣「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卻因認識神的緣故,被神拯救到怎樣美好的地步。這樣比較,使那些被猶太主義的道理影響的人,可以從本身的經歷中看見,他們在恩典下已被帶到何等崇高的地步,與在律法下卻未真正認識神的情形,分別太大了。但注意,若加拉太信徒根本沒有因信基督生命改變的經歷,保羅便無法用這種因信福音而有的改變,來提醒他們了,他們也無從回想,不能因使徒的勸告得到益處。保羅既用他們以往的經歷勸勉他們,証明他們確曾在信主後有明顯的改變。
A.從前未認識神的光景(4:8)
8 他們從前是不認識神的。不認識神實在是最大的損失和愚昧,也是人生最大的危險。好比現今的時代中,我們若不認識電力的好處,那麼在生活上的損失和不便,是不可以道里計的。照樣,我們若不認識神,損失更是無法計算了。神對我們的關係是何等重大,祂拯救我們的靈魂,引領保護我們一生的路程;我們若不認識祂,就是最可憐、最無知的人了。
「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這是那些加拉太人不認識神之時的另一種可憐情形,就是作偶像的奴僕。保羅在此不是明說他們作偶像的奴僕,而是說他們「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這句話在屬靈的意義上,比偶像更為廣泛。「本來不是神的」,不但指出了偶像不是神,也說出了除了看得見的偶像之外,還有好些事物也不是神。例如許多罪中的娛樂,許多偉人,許多我們心愛的東西,許多今世的虛榮等,本來也都不是神,但它們都可能在我們心中佔據「神」的地位。我們在未認識神之前,就是給這一切不是神的作奴僕,但我們原本只應當作神的奴僕,在神以外,不能事奉任何別的──不論是偶像或人物、道理或學說,甚或宗教的理論,如律法主義等。
「作奴僕」也表示︰不認識神的人有一種傾向罪惡和傾向一切「不是神」的軟弱,和有一種很容易被這些罪惡所奴役的性質。但感謝神,現今因福音的大能,我們已經脫離這等情形而認識神了。
B.現今認識神的情形(4:9)
9 本節與上節成為對比,從正面講論信徒現今的光景。
認識神就是信仰的真諦。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所以,所謂信神,就是認識神的意思。一切神以外的宗教、禮儀、規條、律法,無非都是教導我們認識神的。但我們所信仰、敬拜、事奉的,並不是這些禮儀、規條,乃是神。唯有神是我們唯一敬拜拜的目的。這樣,我們既因信福音而認識了神,卻不堅持謹守這能使我們認識神之恩典的福音,而歸回舊約的律法下,服從那些宗教的禮儀與規條,無異捨本逐末,大開倒車了!
「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本句強調神認識他們比他們認識神更清楚。任何信徒,在未認識神之前,早已被神所認識。神早已知道我們的軟弱,知道我們對於律法的「不能行」,所以祂為我們預備了救恩。現今因祂的恩典,我們既已屬於祂,不但是祂所知道的,且與祂有了生命之關係,「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呢?使徒的意思是︰加拉太人竟這樣退後,受律法主義者的影響,在信了福音之後仍想去守律法,真是愚昧得令人驚奇!他們已經因福音得著自由由,竟然要回到律法下作奴僕,是令人十分費解的。
本節也表示,他們與神之間的認識是雙方面的,不是單方面的。例如我認識美國總統,但美國總統並不認識我,這只是單方面的認識。但加拉太人不但認識神,也被神所認識,可見他們與神之間的認識,是真正的彼此認識。
「懦弱無用的小學」指舊約的律法,特別是那些割禮派的道理。律法被指為「懦弱」,因為它並不能使人勝罪,它只顯出人的懦弱,証明人在遵行神的話上是懦弱的,並使人因罪惡的緣故而懼怕刑罰「無用」的,這是指著律法對於拯救人脫離罪惡方面是無用的。正如希伯來書的著者所說的︰「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來7:18-19)。律法又被稱為「小學」,因為它在引領人認識神的事上,只屬於初步的階段,它的目的是把人引到基督的救贖之前,但它本身原不是人們信仰的對象(3:24)。它雖能使人知罪,並知道罪惡應受的刑罰,但它並不能除去人的罪,卻促使人另尋求一個完全救法,就是因信稱義的福音。這就是律法之為「小學」的功用了。
加拉太信徒既已認識神,就如已經進入中學,竟又再回到「小學」,豈不是愚昧得令人無法理解麼?
C.保羅為加拉太人害怕(4:10-11)
10-11 「日子、月分、節期、年分」都是猶太人所遵守的,他們有安息日、月朔、節期、和禧年等,都是律法條例中所記載的。加拉太人並非猶太人,何以他們竟去遵守猶太人所遵守的這些條例?所以保羅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分為你們害怕」。這「害怕」表示保羅為他們的擔憂,恐怕他以往在加拉太人中所作的工,因他們的無知,聽信猶太假師傅的誘惑去遵守律法,而大受虧損。本節顯示,當然的加拉太信徒所受猶太主義之影響,又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那些猶太假師傅不只叫加拉太信徒受割禮,也叫他們按舊約的律法守日、守節期等。
本節對今日信徒的應用,是教訓我們不可過於注重外表禮儀、規條、屬世的節日,及一切人間無意義的遺傳等。信徒若過於注重這等物,反會妨礙我們在屬靈追求上的長進。這正是保羅為加拉太人所擔憂的。
按現今普通教會的習慣來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舉行崇拜聚會,這絕不是保羅在這裡所指責的「謹守日子」,但它也不能被當作舊約的安息日那樣來遵守,否則我們也必須遵照舊約違反安息日的律法被處死(出31:14)。雖然舊約安息日的條例,只適合於守安息日(禮拜六)的。但在新約聖經中並無如何遵守主日的規例。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是︰主耶穌是在這一日復活,使徒和初期教會是在這一天擘餅聚會(來28:1;徒20:7),既是這樣,我們實在應當追隨使徒的,在主的復活日日中,盡量放下世務來聚會、敬拜,學習事奉主。況且事實上這日子已蒙主祝福,成為全世界的假日。
本節的原意雖然是針對舊約的節期,但對於今日教會的節期,如受難節、復活節、升天節、聖誕節等,也具有警惕性的警告。信徒若只注重那個「節日」,而輕忽其紀念的真實意義,必重蹈猶太教的覆轍。
總之,這兩節聖經表示,加拉太信徒在真道上離開使徒的想望愈來愈遠,以致使徒深覺失望,因而在此提醒他們,應當以追求認識神為滿足,不便以追求種種宗教的禮儀與習慣為誇耀。
問題討論
試按孩童與管家之關係說明舊約以色列人與律法之關係。
什麼是「世俗小學」?
新約信徒為兒子如何勝過律法下的奴僕?
加拉太謹守日子、月分、節期,何以保羅為他們害怕?
七.插入的勸語(4:12-20)
本段是使徒在辯證因信稱義之福音中插入的一段勸勉的話,也可以說是保羅向加拉太信徒一種愛心的表白。在此分為四點︰
1.勸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羅(4:12-13)
2.稱讚加拉太人以前的愛心(4:14-15)
3.責備加拉太人現今的改變(4:16-18)
4.保羅表白的話(4:19-20)
1.勸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羅(4:12-13)
12-13 注意本節下句︰「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可知保羅所要加拉太人像他的,是特指下句所講的那件事,就是,加拉太人曾在保羅到他們那裡傳道時,一點也白白接受他們的愛心,曾冒著各種逼迫把福音傳給他們,直到現在仍然關心他們所受的試探,為他們受所的誘惑擔憂,唯恐他們落在魔鬼的的詭計中。
保羅既在這裡勸告加拉太信徒要像他那樣,在接受別人愛心的對待時,不可虧負別人,這等於說,加拉太人現在已經不像起初那樣用愛心待保羅了,已經開始改變態度了。他們正落入可能虧負保羅的危險;他們若離開保羅所傳給他們的福音,或順服異端的道理,便是虧負了保羅。保羅那樣不顧性命、不怕逼迫地傳福音給他們,而他們竟然那麼輕率地不堅持所聽的福音,甚至連保羅是否是使徒也發生疑惑,實在虧負了他的愛心。
保羅自己行事的原則是︰「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羅13:8),這也是基督徒行事的重要法則。這法則適用於物質方面或靈性方面。
加拉太人對保羅態度之轉變,是他們對主的愛心冷淡的標誌。信徒對主的僕人冷淡,可作為他們對主態度之測驗。
在此給我們看見,保羅勸勉加拉太人時,所用的話語是十分謙卑而謹慎的。他的意思顯然是要指出加拉太人現在所走的路,可能使他們虧負了保羅對他們的一番苦心;但他卻講得很謙卑,使聽見的人不會在心理上受到任何傷害。他說︰「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像我的甚麼?像我的︰「……也像你們一樣……一點沒有虧負我。」保羅自認是學了他們以往那樣的愛心待人,現在保羅不過要求他們再從保羅身上學習曾在他們身上學的功課而已!這樣講法,把責備和稱讚合併在一起;謙卑之中含有勉勵的誠意,卻沒有諷譏的成分。現在我們勸告人的時候,也不可忽略怎樣運用智慧的言語,好像用鹽調和(西4:6),使受勸告的人能以接受。勸告人的目的,既在於改正人的錯誤,則我們對弟兄的任何勸告,都應當在真理範圍內盡可可能使對方願意接受,為達到這樣的目的,我們就必須用謙卑而智慧的話語。
「弟兄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為什麼保羅不勸他們要像主耶穌?而直接要他們像我?」這句話暗示這些加拉太信徒在靈性上仍是嬰孩,他們還不會專一仰望主,仍須要看人的榜樣,猶如幼稚生要看圖識字,要用實物教材以教導他們,才易於明瞭。而保羅就是他們最現實而具體的榜樣,就是耶穌基督用以教導屬靈嬰孩的「實物教材」。另一方面,保羅敢於這樣叫加拉太人像他,因為他自己乃是一個像主的人(林前11:1)。
「……因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也沒有虧負我」,這幾句話也表示保羅雖然在本書中那麼厲害地責備他們,但他的勸告並非由於任何私怨和成見,他對加拉太人以往對他的愛心並所忘記,也沒有與他們之中的任何人有不和睦之處。在以往的一段交往中,他們之間並無任何的「虧負」,他現在所以要寫信勸責加拉太人,完全是為真理的緣故,他所辯論的問題不是為私人的利益,乃是為福音的見證。
「你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身體有疾病」,使徒在此追述他首次傳福音給加拉太人時,是在患病之中。大概當時保羅所患的病不是十分嚴重或必須臥床的病,但無論如何,保羅傳福音的熱心是無可比擬的。雖有病在身,依然在加拉太各城傳福音、建立教會。他在此特別提起這件事,是要向加拉太信徒表白,他從開始本著愛主的心來愛他們。
2.稱讚加拉太人以前的愛心(4:14-15)
14 從本節可知,保羅當時身體患病,而保羅遊行佈道所到之處,都是開荒的工作──都是還沒有教會設立的地方。這樣,保羅和加拉太人並非什麼故交,不過因福音的緣故而彼此認識。這與加拉太人交情很淺的保羅,卻是一病人。這樣樣一位患病的福音使者,對加拉太人的愛心是一個很大的試煉──「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因為一個患病的人當然有許多事要由人代勞,加重別人的負擔。但加拉太信徒並沒有因此而輕視保羅或厭棄他,也沒有因保羅的病怕受到拖累,而不願照顧他。所以保羅肉身的病成為加拉太人的試煉,顯出他們愛主的心是真誠的。他們對待主僕的態度,不是出於世俗的情誼,乃是出於基督裡的愛心。
照樣,今日神也常藉著一些身體或靈性軟弱的弟兄,試煉我們為主捨棄的程度,和愛心的實際情形。
「反倒接受我,如同接待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本句有兩點意思︰
A.他們為愛主的緣故,以接待保羅算為接待主。亦即藉著愛那看得見的弟兄,來愛那看不見神(約一4:20;太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