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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第二章

 

B 面對結黨:要和諧與謙卑(二14

  1. 所以,一字(希臘原文)是回顧一章27節,它成為一座橋,前方銜接使徒的呼籲,要教會在面對威脅時保持合一;後面則連上該召喚的續篇,要他們進入和諧、互助的關係,使他的心可以喜樂。

  他根據四項理由,要教會解決一切內部的紛爭與敵意;在他的心中,他所呼籲的事都是實在可行的。因此,,最好譯為「既然」;如果要維持 NIV 的用字,就必須補充一句:「而實況正是如此」。保羅認為,他的籲求都基於真實的經驗,就是收信之基督徒的親身體驗;對這一點,他深信不疑。

  這四項「呼籲的理由」,對解經者而言,每一項都有其自身的問題。鼓勵parakle{sis,可以譯為「勸勉」,如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節(AV),大部分註釋家都採此意。如果我們接受這個意義,接下來的「在基督裡」之短辭,就成了使徒權威的表達;保羅在這裡的勸言,和後面的話(四7),都加上這一筆。因此,霍桑譯為:「如果……我曾在基督裡給你們鼓勵。」他向他們提出呼籲,彷彿有主的授權。也有可能保羅是想到主耶穌的某些教訓,諸如約翰福音十七章──這段話很早就已流傳──祂禱告說,要祂的子民「合而為一」(十七22)。NIV 則視之為鼓勵的理由,因此這項鼓勵就有特定的內容:「從與基督連合而來的鼓勵」。但這種作法成了解釋,而非翻譯。

  另外還有一個屬靈的事實,也應當能將腓立比人在這信仰的家中聯為一體,那就是。愛具有約束力(paramythion; NIV 安慰),既然保羅愛他們,他們也有兄弟般的情誼,彼此的差異應該可以解決。這裡的,也許等於基督對教會的愛(巴特的解釋,他引用林後五14;參:弗五25),這個詮釋頗受歡迎,因為這個片語顯然回溯以上的「在基督裡」。

  與聖靈有什麼交通koino{nia),這個片語是出名的難題,導論已經討論過(見導論Ⅴ 「書信的特色」第 1. 2) 項{\LinkToBook:TopicID=117,Name= Ⅴ 書信的特色},原書4950頁)。大部分人同意,其含義當為「在聖靈裡相交,參與在其中」(見 NIV, GNB),而不是「由聖靈所產生的相交」(但布魯斯試圖將這兩個意思綜合起來)。聖靈的恩賜,以及信徒對祂的內住與作為的體驗,是使徒呼籲的起點。他認為這是眾所周知的真理,也可以透過個人的經驗證實;信徒在內心和生活中,都明白聖靈的這種 koino{nia,其中充滿神恩典的作為。參閱使徒行傳十九章2節與加拉太書三章25節。他們既然都有分於聖靈,便應該能夠過「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羅十二5)的團體生活。這個教義足以替一切結黨紛爭的靈敲起喪鐘,因為他們都藉「一位聖靈」之洗歸入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他們共享的這位聖靈,經由此一結合動作使他們歸入基督,得以進到父面前(弗二18);因此,「身體只有一個」(弗四4),大家都在其中成為肢體。這種肢體關係要求他們以和平來保守在聖靈裡的合一(弗四3)。這是所有基督徒合一的基本神學基礎。重點在於「在聖靈裡的生活」,這是聖靈所賜合一的先決條件(與霍桑的看法不同)。

  溫柔和悲憫,這一片語應視為重名法;因此狄比留譯作「深切的同情」。歌羅西書三章12節支持此說。希臘文 splanchna,是以臟腑為情感的中心,基督徒作者常用此字描寫溫柔的感覺(參賴富特),見一章8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Ⅲ 使徒的禱告(一811};譯為悲憫的字是 oiktirmoi,它刻畫內心深情的外在表達,如深深的嘆息、熱情的行動。使徒以同情的能力作他呼籲的基礎,無論是指主對教會的同情──它因內部的分裂而有明顯的需要,或是指保羅牧者的關懷,如一章8節所表白的。從前一節的話來看,這裡毋需將二者作截然的區分。

  保羅的呼籲非常懇切,只要稍微用心思想,讀者必會被他多重的考慮、嚴肅的態度所感動。他沒有膚淺地勸告說,他們應該撇棄不同,和平相處;乃是將他們的思想提昇至本段開場白的那些偉大主題之上。他想憑著這些高超的大題目來影響他們,說服他們,即:主自己對教會的旨意──要教會在祂裡面合而為一,因為祂與父也合而為一;源於神對人之愛的那種愛所具有的約束力(約壹四71219);腓立比人一同有分於一位聖靈──那位賜生命的主;以及基督徒對其他信徒應當有的溫柔同情之本性。每一個世代中,凡基督教界有分裂,或地方教會有結黨紛爭,破壞彼此的相交,攔阻對外的見證,都應當宣講這段意義豐富的真理。

  2. 如果教會能回應這裡的呼籲,調整彼此的關係,使教會生活再像神的家一樣,保羅的喜樂便滿足了。腓立比教會的問題相當嚴重,這應當是無可置疑的;不過布魯斯則認為情況輕微,四章2節的不和乃是獨立的個案。可是有證據顯示,不睦的氣氛傳播深遠(見導論Ⅲ 一、「插入說」最後一段{\LinkToBook:TopicID=114,Name= 一、插入說}及二、「打斷說」{\LinkToBook:TopicID=115,Name= 二、打斷說},原書3839頁)。以上四重呼籲若要完全實現,應當達到四項結果,亦即:教會應當意念相同RSV,「一個心思」;參三15)、愛心相同(回應第一節中的「愛」)、在靈裡合一(直譯:「一起在靈裡」,如一27,不過這個字也具「全心全意」之意)、同一個目標(這裡重複用以上列出的動詞 phronein)。這一系列的表達,都在描繪教會的合一,作者用心良苦。使徒對他們的期許,腓立比人不要再有任何懷疑;他們應當有同樣的觀點:「只要你的心能與別人合一,想法也就能相同」(柯蘭吉)。這樣一來,不良現象便能除去,合一與和好將盛行無礙。

  3. 這裡所用的倫理詞彙,暴露出教會內部靈裡的軟弱,也提出一帖萬靈丹。自私的野心eritheiaRV,「結黨」),與一章17節為同一個字,那裡用這字形容保羅仇敵的不良動機。對腓立比人,這字則是形容分派系的爭吵,及一些小小的自誇。我們不妨將它譯為「喜好鬥嘴」,雖然這還不足以傳達出該字隱含的自我表現之意。加拉太書五章1921節稱這現象為「罪性(和合本:情慾)的行為」,它使教會內部的生活扭曲變形。不過,以下的分析指出更嚴重的事。倘若自私的野心是外顯的癥狀,其根本原因則在於虛浮的妄念,直譯為「空洞的榮耀」,加拉太書五章26節同樣指斥這種虛念。麥卡爾評論道:「分黨派和求虛名是腓立比基督徒團體面對的罪惡挑戰。前者常成為危害蓬勃發展之教會的主因。」此處第二個用詞所指的空洞妄念、無價值的野心,通常是麻煩所在。kenodoixa 是個很生動的字,意即自稱臻於完美,這是三章1215節所斥責的。保羅在此先表達他反對這種說法(現在就有「榮耀」),後來且說明,惟有等到主再來(三20),「榮耀的身體」才可能實現。因此,若聲稱已經達到那未來才可能實現的狀況,便是一種虛浮的榮耀(柯蘭吉)。

  這些罪惡傾向的解毒劑,在於培養、實踐一種德性,即保羅最看重的品德,謙卑tapeinophrosyne{;在使徒行傳二十章19節,他用這字來描寫自己。按伯納德的解釋,這是一種在神面前的謙卑,以致使我們在與人相處時也能謙卑。對這兩則相關定義,最佳的詮釋為彼得前書五章56節:我們應當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我們乃是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除非我們的謙卑始於承認自己是受造者,需要倚賴神,並認明我們在祂眼中真正的光景,否則在世人看來,我們無異是裝腔作勢,假意客套。古代人對真正聖經式的謙卑不以為然,甚至鄙視,因為誤解它意味在同儕面前畏縮奉承。馬歇爾(L. H. Marshall)寫了一篇對本字的研究,他認為:「顯然透過耶穌的教訓,謙卑才被視為一種美德。」131這句評語惟一的例外,應數昆蘭人士的生活與榜樣。他們鍾愛謙卑,視為美德,並以此為合一的基礎,來過他們的修道生涯。保羅的思想也相近,但不同的是,他的訴求對象為耶穌。因此,他在二章8節中立下此一召喚的基礎,那裡的動詞,「自己卑微」,etapeino{sen heauton,回應了這裡的名詞。

  存這種態度對神、對人,也必須先了解自己的軟弱與失敗;這正是以下勸勉的主要思想:將別人置於自己之上(見:羅十二10)。Tapeinophrosyne{ 一字可能是保羅自己合成的;他不但給予如此的忠告,也身體力行。參閱四章12節,那裡的「被貶低」(RSV),其實是「不如別人」之意,tapeinousthai

  4. 使徒在此對讀者的勸勉,是為別人的「好處」著想(如摩法特),還是只關注於恩賜方面,即在別人身上可以看出的屬靈秉賦?如果「」字的意思足以成為解答之鑰,第二種解釋就比較可能,因為保羅在使用 skopein 一字時,有「以此為你們的目標」之意(賴富特)。我們應當注意其他基督徒的優點和特質,一旦有所發現,便予以肯定,並起而效法。這種解釋意思甚佳,比摩法特所譯:「每個人在注意到自己的同時,也要注意到別人的好處」,更為可取。此外,它也為以下511節論主的道成肉身鋪路;保羅或許也藉此句話,委婉地糾正腓立比人中專顧自求完美的一批人(參三1215)。他們自我中心的態度和高傲的舉止,已經破壞了教會 koino{nia(相交)的精神。

  因此,我們不要專注於自己關心的事,以及只顧培養自己的靈性,而忽略了別人身上所彰顯的美德。根據以往對第511節的了解,我們應當以那位曾說:「我給你們作了榜樣」(約十三15)的主為標竿,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以下這幾節還有另一種可能的解釋;從保羅所引用宏偉之詩歌的要旨來看,這種詮釋更為可取,亦即,這個倫理呼召並不是「跟隨耶穌的腳蹤」,而是接受一種有益於被高昇之主治理之民的生活。保羅引用該詩,是要提醒腓立比人,他們如何才得以「在基督裡」,並藉著重溫「救恩故事」,呼籲他們要遵行祂的「道路」──包括道成肉身,也包括升為至高。保羅將耶穌在世的生活擺列在他們眼前,不是要他們去模仿,更不是作為幾種參考模式之一;他最重要的目的,是回顧基督拯救事件的重要性(葛蒂)。

  思念別人的長處,再加上牢記基督虛己降世、現今「掌權」的實況,應當能遏止追求「虛浮榮耀」的傾向;亦即,一方面以自己的道德成就為榮,另一方面又無情地指責他人的失敗。

 

131 L. H. Marshall, The Challenge of New Testament Ethics ( Macmillan, 1946 ), 93頁。

C 基督的「道路」(二511

  5. 下面這幾節非常莊嚴宏偉,將主自己的心態生動地刻畫出來,對腓立比人而言,成為追求合一與謙卑的最大動力。不過,本節勸勉的含義,較準確的直譯應為:「讓你們當中存這種心思,正如在基督耶穌裡一樣」。這句話的第二部分沒有動詞,最近有些註釋家添上,他們不用「是」(‘to be’;不過莫爾提出沿用此一動詞的理由;見第6節註釋第五段),而用與第一部分相同的動詞(霍桑則稍有變化)。葛瑞斯頓(Grayston)的翻譯值得稱道:「你們當中要這樣思想,就如你們在基督耶穌裡思想,亦即,有如祂教會的肢體一般」,他評註道:「他們在彼此的關係上,應當存這種想法(14節所形容的),因為這是『在基督裡』之人惟一恰當的心態。」這個解釋賦予「在基督耶穌裡」的意思,和保羅通常所指「與基督聯合」的用法相同,其含義常接近「在與祂的子民相交之中」。

  事實上,第5節成為下面一段的鑰匙。然而希臘文因為後半沒有動詞,而文意不明;解經的要點,就在探索應當添入什麼動詞132

  因此,「在你們當中」(en hymin)並不是根據一個人的道德模範而灌輸德行;這片語意指「在你們教會的相交中」,在這被紛爭破壞、被高傲侵襲的狀況中。保羅在611節中,引用一首描繪基督的詩,藉這一令人永難忘懷、且無話可說的方式,顯明:道成肉身、又升為至高的主所建立的團體,必須具備祂的精神,以放下自我、謙卑為懷為生活模式,而祂的道成肉身與十字架,正是這種模式最完美的典範。這一段引起許多討論,其中之一為:保羅是否在作類似「效法基督」的道德呼籲?還是在設立一個理由,要「在基督裡」的人活出合一與謙卑的生活,以符合他們的身分,而他們的心思要環繞611節之詩歌所頌揚的救恩事件?大家都同意,這首詩歌具有激勵作用;問題是:勸勉的性質是什麼?是否為以這幾節為榜樣,要信徒跟隨耶穌的腳蹤?還是要他們過「在基督裡」的生活,因為他們已經順服那位道成肉身、順服至死、現在升為至高的主,而進入了蒙救贖的團體中?本註釋採用第二種看法,來詮釋保羅的用意。對這個問題研究最透徹的,是鄧尼(James Denney133。此處引用他的一段話來作說明:「保羅想到(基督的榮耀),他不是往回看,乃是向上看。……人的得救,不是靠追憶從前某位人士的所言所行,將其活化於心中,而是靠接受那位永遠長存、永遠掌權者的靈,祂滿有權能,帶來釋放與生命。……如果基督教要成為活的宗教,就必須如此。」使徒的這番用心,導出以下一段基督論。

  6. 以下的註釋將說明經文字句的意思。至於這幾節的形式、風格與作者等問題,請參閱增註{\LinkToBook:TopicID=132,Name= 增註:二章511}

  既是神的本性,是回顧我們的主在進入時間之前、為三一神之第二位存在的情形。譯為既是being)的動詞,hyparcho{n,不一定具此意,但由上下文看來,這是惟一令人滿意的譯法。RV 小字譯為「原是」,清楚是指道成肉身之前的情形,保羅在別處亦曾提及(參:羅八3;林前十4;林後八9;加四4)。「神的模式」(NIV 小字)可以有兩種解釋。從前的註釋家(如,吉弗德 Gifford、賴富特,霍桑亦沿用)從哲學角度來解釋這個字,認為它是指神的基本特質,「與這個字在希臘哲學中的含義大體相同」134。較新的觀點認為,「模式」,morphe{,和「榮耀」,doxa,一字相關135。若把這個事實應用在使徒對基督位格的教導,可以發現許多證據,顯示他認為先存的基督與得榮耀的基督皆為神的形像(即「模式」)與榮耀(林後四4;西一15);而這些字都根源於舊約所載,亞當是按神的形像受造(創一2627;參:林前十一7),並且反映出神的 kabo{d 或光輝(詩八5有此暗示),而他後來墮落時,便失去了這份光輝。

  與神同等,也有幾種解釋法。主要問題在於,它是否等於具有「神的模式」(霍桑),還是指先存之時與道成肉身之時的主將來才會「經歷」的某些事,亦即祂本來可以獲取這些經歷,但祂拒絕這樣作。

  有些註釋家認為,第一種解法是正確的,理由有兩類,第一類,如賴富特所主張,道成肉身之前的聖子已經與聖父同等,但祂定意不抓緊這一點。另一類理由則主張,祂不必抓住與神同等這一點,因為祂既是永生的聖子,就已經擁有這特色。然而,此處的動詞真正的意思是「去抓」,「強奪」,它是否可以轉個彎解為「抓緊」,還有問題;至於第二種解釋,對整句話的結構並不公允,對第9節「升為至高」的力量也打了折扣。肯耐迪和一些人嘗試以不同的方法來解析;他們認為這段話的背景是創世記的故事,亞當受試探,要「如神」一般(創三5136;因此他們將第一個亞當與末後的亞當作比較。前者愚蠢地要抓住與神同等,因著驕傲、不順服,失去了創造他的主之榮耀的形像;後者選擇謙卑順服之路,以致被神高舉,成為主(910節),即被置於與神同等的地位,是祂從前未曾擁有的,因為惟獨透過「死的苦」,祂才得著「尊貴榮耀為冠冕」(來二9)。

  可抓緊的事,是鑰字 harpagmos 的譯法之一,這個字可以譯為主動式,如 AV/KJV,也可譯為被動式,如 RSV:「不認為與神同等是一件要抓緊的事」。兩種譯文在語意學上都說得通。真正的困難在於:它是否意味,基督很享受與神同等,卻因成為人而放棄了?還是祂可以藉自我肯定來抓住與神同等一事,但卻拒絕這樣作,而寧肯擁抱神的旨意,接受道成肉身與十字架?抑或此詩歌是說:「耶穌認為像神一事不應當強取」(莫爾)?

  如果本文之鑰在於將第一個亞當與第二個亞當作比較,那麼,後二種看法就更可取;大致而言,這是近代流行的觀點,斯陶弗(Stauffer)甚至認為,這種解釋已成定論:「以往對 harpagmos 的爭論,可謂已成過去。與神同等不是先存的基督所具備的一種地位,res rapta,後來祂放棄了;這乃是一種進展的可能性(res rapienda),而祂拒絕去行。137

  不過,還有另外一種可能性,簡述如下138Harpagmos 可以有「好運氣、幸運的發現」之意。伯納德用跳板(tremplin)為喻,來說明先存的基督面前的機會。祂存在於神的「狀況」或「階級」中,為神獨特的形像與榮耀,但卻拒絕利用這個有利的地位,發揮特權,高舉自己,與神對立。

  在這裡,鑰字 harpagmos 被解釋為抓住一份特權,這特權能開展未來的有利機會;擁有者大可儘量為自己謀利。基督在先存的狀態中,已經於神格中有獨特的尊榮;這個地位極為有利,祂大可加以發揮得淋漓盡致,用盡自己的權利,抓住祂職分本有的榮耀與名聲。而就在此刻,祂選擇了道成肉身。祂認為,以這種方式獲得神的尊嚴,乃是一種試探,因此予以拒絕;祂不願被尊為與神同等,作「主」,而寧可選擇道成肉身、卑微到底的命運。

  這一節的解釋,觀點相當分歧;如果單單只舉出一種,而將其他曾經發表過的高見都棄置不提,似乎太囂張。然而在此我們惟一能作的,是探究一種最能幫助了解這段意義深遠的話的方式139。與這解釋相關的,是舊約的思想,而文中隱約將兩個亞當互作比較。另有人建議,如後期猶太作者所解釋撒但之受試探與墮落,乃是本段的線索所在(如斯陶弗);不過這種可能性較小。

  「神的模式」(RSVNIV既是神的本性為解釋性的意譯,而非 en morphe{ theou 的翻譯)將我們帶回基督在永恆中的「狀況」。有人嘗試否定這一方面的教導140,但在面對選擇時(從6b 節來看),祂需要放棄一種「狀況」──即祂在進入時間之前的榮耀(約十七5)──才能道成肉身;因此便說不通。一旦肯定了基督的先存狀況,我們便看出,「兩個亞當」的模式可以支配此段的思想。創世記第一章中,亞當反映出永恆神子的榮耀,而神子則從永遠到永遠「與神同在」(約一1,十七5),祂是那位眼不能見、口不能述之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亞當,這位神的兒子(路三38),受造比神略小一點(詩八5NIV 小字),他自以為可以「如神」一般(創三522),亦即,不再倚靠造他的神,而要獨立自主;這便是他的「搶奪行為」。可是,他的這番渴望落空了。

  然而,永恆的神子在面對類似的試探時,卻放棄了祂應有的權利;其實祂只要抓緊,就可以保有這一份權利,亦即,與神同等;但祂反倒選擇了藉順服、受苦之路,進入掌權。這個偉大無比的決定,所帶來的情形,記載於下面幾節。

  7. 第6節之重大決定的結果,記在這一節。祂既然不抓住與神同等,便不得不接受放棄的後果。反而使祂自己成為無有,更直接的譯法為,「反而倒空自己」,heauton ekeno{seh;這個片語後來成為所謂道成肉身「kenosis(虛己)論」名稱的來源141。對這一片語最好的解釋法,是根據緊接著的下文所帶來的亮光。如此,它便是指「道成肉身之前的放棄,及同時發生的『取了奴僕形像』的動作」142;這樣來讀本節經文,比從前的「虛己觀」更好;該觀點的說法為:在成為人的時候,祂剝除了自己神性的相對特性,即如全知、全能、全在;甚至連祂永恆的自覺也除盡了。本節其實並沒有講到這類事,乃是教導說,祂的「虛己」,或倒空自己,是取了奴僕的形像,這步驟必然包含對祂榮耀的限制,祂將其擱置一旁,以便能生為人的樣式

  僕人的本性,大部分舊的解經書都認為,這是對祂人性的生動描寫。祂分享我們的人性,包括一切的軟弱與有限(羅八3;來二714);祂進入這世界,一生都受制於這種本性,惟一榮耀的例外,是祂沒有罪。祂真正的地位被祂肉身的軟弱遮掩,祂的榮耀被祂的人性隱蔽。所謂「虛己」,便是指如此放棄自己的舉動,亦即,在成為人的時候,祂放下了自永恆以來一直享受、屬祂本性的榮耀(約十七524)。

  不過,還有一種可能的解釋,其出發點為對僕人的看法;在猶太教中,這是一個尊貴的頭銜(羅梅爾的話,前面曾引用,見一1註釋第三段{\LinkToBook:TopicID=120,Name= Ⅰ 稱呼與致意(一12},原書56頁),此處可能是指最偉大的神僕,即以賽亞預言中受苦的僕人。當然,七十士譯本將希伯來文 e&bed Yahweh 譯為 pais(譯註:僕人),而非本節 doulos(譯註:奴僕),但這並非不能克服的難題,因為這兩個名詞可以互用,而亞居拉(譯註:二世紀時,翻譯舊約的人)將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節譯為 ho doulos,而不用七十士譯本的 ho pais

  很多人也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來了解第7節。我們的經文,heauton ekeno{sen「祂倒空自己」,這個表達法在希臘文中別處都找不到,在文法上也很艱澀,這個事實或許暗示,其根源為閃語,而本節只是翻譯。耶利米斯認為這處原文為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祂將命傾倒,以至於死」,而聲稱,「這個說法意指生命的降服,而不是道成肉身的 kenosis。」143這個嶄新的解釋過去曾有人注意,但沒有一本註釋書對其認真。它將本節完全從道成肉身之神學移開,而將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十字架上,那是主為了順服神旨、救贖我們,而付出的代價。但是這解釋也有困難144。本詩論到耶穌接受 doulos 的理由,很可能更單純:(1) 讓耶穌的角色成為以色列受苦的義人之一,這些人即一般人所稱的「神的僕人」;(2) 指明耶穌沒有特權,藉此強調祂「放棄自我」的決定(8節;如穆爾);(3) 刻意與神在恩典中要賜給祂的地位,和「主」的稱號(11節)形成對比。

  8. 既有人的樣子,這進一步的形容,似乎只是重複前面的句子;看重本詩韻律與儀式結構的人(如狄比留),認為這只是詩句的重複。不過這句話清楚表明,我們的主是真正的人,並不是只變成像人的模樣(7節「人的樣式」可能讓人以為如此)。另一方面,有些學者,尤其是羅梅爾,將這句率直陳明主的人性的話力量削弱;他認為人的樣子之片語,代表亞蘭文 k#bar ~#na{sh,意為,「如一位人子」,即一個具有神威嚴的人,好像但以理書及以斯拉的啟示(即偽經《以斯得拉二書》十三章)(參:啟一13,十四14)。按照這個看法,此頭銜不是指祂的人性,而是指祂超越的狀態,即為天人者,來到世上要完成救世的使命。保羅的作品中可以找到天而人者教義的痕跡(如:林前十五45及下),不過不夠令人信服。布魯斯認為,第8節與但以理書七章1314節類似,只不過那位「看來像人的」(GNB),現在已被高舉,且「從神領受了權柄與榮耀」,因此,祂的國成了永遠的國。

  在尋找類比的時候,最好思考此子句和兩個亞當的關係,根據創世記的記載,它是否有銜接二者的作用?更可取的看法,是它為下文作準備,將下文與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4節、或五十三章3節耶和華僕人的形像結合起來。祂倒空自己,意指祂在地上終其一生盡心尊崇父神,並接受人類的命運。不過,此處關注的焦點,無疑為祂生命的高潮,亦即,祂受羞辱、痛苦、死於加略山。以賽亞書五十三章8節與此段類似,七十士譯本讀為 en te{ tapeino{sei etapeino{sen heauton祂謙卑自己互相呼應。

  祂的順服成為祂的神性與權柄的標誌,因為,誠如羅梅爾精采的見解,惟有神才能視死亡為順服;對一般人而言,死亡乃是必然臨到的。惟有這位順服的人子能夠選擇死亡作自己的命運;而祂是為了愛才這麼作。祂的愛一方面向著父神的救贖大計,一方面向著祂所降臨的世界:「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十7)。祂徹底順服,以至於死的價值,就在於如此完全緊抱神的旨意。但我們不可以讀得太快,好像經文在明說,這份順服是向著神的。它沒有這樣說,所以這個問題也沒有答案。也許它只不過是說,耶穌的一生全是服從,因為這原是奴隸的特色,他向主人只能順服(柯蘭吉)。

  以至於死,這幾個嚴肅的字,也許不單言及祂降卑的極限而已。這詞彙或者暗示,祂降至陰間,被死亡的魔鬼權勢所擄〔羅梅爾;蓋士曼(Ka/semann)採用此觀點,引於113頁,貝爾(Beare)也贊同〕。有關此種死亡權勢的思想,請參閱希伯來書二章15節。無論我們覺得這種思想多麼奇怪,它卻深植於新約之中(參:徒二2731;羅十68;弗四810;最著名的則為彼前三19)。

  死在十字架上,必須由兩方面來看。對於住在羅馬城的基督徒讀者而言,它必定別具深意,因為當地有一股相當強的勢力,反對以這種方式處死刑。西塞羅(按:主前10643,羅馬政治家與學者)形容十架極刑為:「最殘忍、最恐怖的刑罰方式」他的感受是:「羅馬公民要遠離十字架這名,不單身體要遠離行刑處,甚至思想、眼睛、耳朵都要避開」145

  我們也需記住,作者是位猶太人(三5),對他而言,被羅馬人釘十架而死,按照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的規條,意味受刑人已被劃在以色列人之外,受到驅逐,不得在神的約中有分。這個思想使十字架成為猶太人的絆腳石(林前一23);但,對保羅這位基督徒而言,它卻成為他的十架與和好教義的核心(參:羅五111;林後五21;加三13146。不過,這裡假定讀者已明白十架的目的,所以只陳述其事實;有些學者認為,這樣的省略可以證明,這首詩寫於保羅之前。參閱增註{\LinkToBook:TopicID=132,Name= 增註:二章511}。無論如何,基督的故事至此來到第一個高潮。這三節(68)大筆一掠,從最高點劃到最低點,從神的光降至死亡的黝暗(羅梅爾)。

  9. 思路來到這個關頭,忽然將主角改換,不再是道成肉身、完成救贖那幕戲的主角。在這節之前,焦點都放在神子的自我降卑與順服;現在則是神採取主動。而此處提出耶穌基督之名,68節則從缺。

  神子基督的順服受到推崇,父神將祂高舉起來,使祂從死裡復活,並高昇到榮耀的地位。聖子甘心順服,以致死於十架,父神的回應則是使祂復活、得榮、作主。這種先降卑後高舉的模式完全合乎聖經,在耶穌的教導中尤其明顯(見:太十八4,二十三12;路十四11,十八14;參:林後十一7;腓四12)。

  所以(表明祂順服至死的結果)神將祂升為至高(賦予這動詞最高級的含義,或許是正確的),這句話包括了復活在內,不言自明;而它主要是表達高舉的真理,如使徒行傳二章33節所記(參:徒五31147。這裡譯為的動詞,七十士譯本也用來翻譯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節。前面曾經提到,布魯斯認為,這裡與但以理書七章1314節有關連。

  屈身至最低的那一位,現在被高舉至與神同等的榮耀地位;亦即,祂原先就有這份權利,但祂卻從未抓住不放,而現在祂終於享受到這份尊榮。因此,這裡的高舉不是指祂的本性,或在神裡面固有的地位。此舉所賦予祂的,乃是惟獨經過祂在世的順服與犧牲之後,才能屬於祂的事;尤其特指祂成為宇宙之王。

  這份歸給祂的尊榮,藉賜給祂來表達,亦即,說明祂的資格;祂選擇不用理所當然的權利,或強奪(第6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