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三章
二 提摩太的使命(三1-5)
1我們既不能再忍,就願意獨自等在雅典,
2打發我們的兄弟在基督福音上作 神執事的提摩太前去,堅固你們,並在你們所信的道上勸慰你們,
3免得有人被諸般患難搖動;因為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
4我們在你們那堛漁伬唌A預先告訴你們,我們必受患難,以後果然應驗了,你們也知道。
5為此,我既不能再忍,就打發人去,要曉得你們的信心如何,,恐怕那誘惑人的到底誘惑了你們,叫我們的勞苦歸於徒然。
三1「我們既不能再忍,就願意獨自等在雅典」
本節原文開始時有「為此」(思高)一詞,63表示這堜珨〞漕M定是由於上文所提及要再次見到帖人的熱切想望(二17-18)。配合汗じう滿u我們」,原文分詞「忍」字、動詞「願意」及形容詞「獨自」64都是複數的;本節的解釋引起了至少四種不同的看法。(一)這堨峈漪O信扎體裁的複數「我們」,所指的其實是保羅一人(當聖:「我自己」)。65第五節「我既不能再忍」一句似乎支持這看法,但此說有兩點困難:第一,上文(二17-20)將「我們」和「我保羅」(二18)分開,因此本節的「我們」最自然的解釋,是指上一段的「我們」所指的,即是保羅和他的兩個同工(二19的「我們(主……)」則可能指「我們基督徒」)。第二,複數的「獨自」很難解為單指保羅一人;事實上,此複數詞在保羅書信出現的另外三次(羅三29;林前十四36;腓四15;西四11),沒有一次是指一個人的。(二)「我們」並不包括保羅的同工,而是指保羅和在雅典信了主的人;保羅的思想不難從「我和我的同工」(上文)轉到「我和當地的信徒」(本節)。66可是,此說要假定保羅寫此信時已贏得一些雅典人歸主,但這點不能肯定;更為重要的,雅典的信徒怎可以被描寫為「被留下」(原文67直譯)在雅典呢?(三)本節用了一種鬆散(即是不甚嚴謹)的表達方式,其意思是:「我們(我們三人,或我和提摩太)決定,我應獨自留下在雅典,提摩太則應再到你們那堨h。」68若作決定的「我們」是保羅和提摩太,複數的「獨自」仍然是個困難;但若作決定的是保羅和他的兩個同工,這解釋便和下一個看法實質上相同。(四)複數的「獨自」提示,保羅差派提摩太前往帖城之後,仍有西拉和他在一起,而「我們」所指的就是保羅和西拉。69這是原文最自然的解釋。
按此解釋,保羅被人從庇哩亞帶到雅典後(徒十七13
「忍」字在原文與「房頂」(可二4;太八8;路七6)是同字根的,70此字根的基本意思是「遮蓋」。由這個基本意思,此字繼而獲得兩個相反方向的意思:「留住」(像無裂口的器皿不讓所盛的液體漏出去),即是「隱藏」;或「擋住」(像密不透水的船隻不讓海水滲入船內),即是「抵受」、「忍受」。71這字在新約只出現另外兩次,一次指保羅為免福音受到阻礙而「忍受」一切(林前九12),另一次指愛是凡事「包容」(林前十三7)。在本節和第五節,「不能再忍」的意思可能是不再能「留住」(即是抑制)內心隨時爆發的強烈感受,也可能是再「抵受」不住外在環境造成的壓力;也許兩者都可包括在內,因為外在的環境(保羅被逼與帖人分離,無從堅固他們的信心,又沒有他們的消息)使內心的感受(掛念帖人,亟欲再見到他們)更為強烈。「不能再忍下去」(新譯)的結果就是「不能再等下去」(現中):保羅和西拉「願意」(即是「樂意」,見二8註釋)獨自留在雅典,打發提摩太回去探望帖人;在此「願意」含有「決定」(現中、新譯、當聖;參思高:「決意」)的意思。
63 dio.
64 stegontes
eudoke{samen...monoi.
65 Ellicott
66 Mentioned by Best 131.
67 kataleiphthe{nai = 'to be left behind'(Lightfoot 40).
68
69 Moffatt 4; Frame 125; Bruce 60.
70 二字分別為:stego{, stege{. Cf. W. Kasch, TDNT VII 585-587, TDNTA
1073.
71 Cf. MM 587 b(s.v. stego{ ); Lightfoot 40.
三2「打發我們的兄弟在基督福音上作 神執事的提摩太前去」
「打發」的主事詞是「我們」,即是保羅和西拉;提摩太是保羅的「副官」(參一1註釋),因此差派他回去探望帖人大概是保羅的建議(參5節),而西拉則表示贊同。保羅在其他書信中另外提及他所「打發」或計劃打發的同工,包括提摩太(林前四17;腓二19、23)、以巴弗提(腓二25、28)、推基古(弗六22;西四8;提後四12;多三12)、亞提馬(多三12)、沒有記名的「幾位弟兄」(林後九3,十二17)和「那位兄弟」(林後十二18),以及由教會舉荐把捐資送到耶路撒冷教會去的哥林多信徒(林前十六3);此外,他又把阿尼西母「打發……回」腓利門那堙]門11)。72這種字眼提示,保羅對這些人是有某程度的權柄的。另一方面,我們發現保羅「勸」或「請求」(思高)提多往哥林多去,把捐資的事情辦妥(林後八6,十二18),又「再三的勸」或「多次請求」(思高)亞波羅到哥林多人那堨h,但為亞波羅所拒(林前十六12)。
「兄弟提摩太」一語在保羅書信出現三次(林後一1;西一1;門1),但「我們的兄弟提摩太」則只見本節(及來十三23)。有釋經者認為「兄弟」在此不僅是「基督徒同道」,而是有「傳道同工」之意;較準確的講法,是說保羅用了通常指「基督徒同道」的「弟兄」一詞來稱呼他的同工。73這顯示保羅感到與提摩太在主內情同手足,也反映了他的謙卑:雖然他顯然是宣教隊伍的領袖(參徒十五40,十六1-3),提摩太更是他在福音上所生的兒子(林前四17;提前一2、18),他還是把提摩太與自己(及西拉)列為同等。他更進一步稱提摩太為「作 神執事的」(參思高:「作天主僕人的」)。這雙重的稱謂都有強調提摩太的身份的作用;保羅這樣做,大抵是因提摩太起初在建立帖城教會一事上所扮演的角色並不顯著(徒十七1、4、10只提到「保羅和西拉」,14-15才提到「西拉和提摩太」),保羅恐怕帖人會認為他並不是個重要的使者,故此刻意強調他的身份。
不過,雖然「作 神執事的」這說法有較強的抄本外證支持,但原來的說法較可能是「作 神同工的」(和合小字),因為後面這個說法最能解釋其他異文的出現,但若原文實在是「作 神執事的」,這說法很不可能會被改成「作 神同工的」。74「作 神同工的」這話有兩種解釋:「與我一同作上帝工人的」(當聖,參現中:「我們的同工,為上帝……」),或「和上帝同工的」(新譯)。75後者才是正確的看法,理由如下:(一)此片語在抄本中呈現的多種異文「作 神執事的」、「作神的執事和同工的」、「作神的執事和我們同工的」等等──無非是要除去或緩和「與神同工的」這種大膽的講法,這表示對有關的抄者來說,此片語的意思顯然是「與神同工的」而不是「與我們一起為神作工的」。(二)「同工」這名詞的原文76在新約另外出現十二次,除了一次外(約S8),其餘的都在保羅書信內,其中七次提到「我的同工」(單數:羅十六21;腓二25;複數:羅十六3;腓四3;門24)或「我們的同工」(單數:羅十六9;門1),其意思顯然是「與我/我們同工的」;因此,當他用同樣的原文結構說「神的同工」時(本節及林前三9),他的意思乃是「與神同工的」。77
提摩太與神同工是「在基督的福音上」(新譯);這是信上第五次(亦是最後一次)提到福音。「基督的福音」與「神的福音」(二2、8、9)及「我們的福音」(一5)在實質上並無分別;但這些不同的稱謂提醒我們,保羅所傳的幅音有以神為中心的一面,亦有以基督為中心的一面,二者在神藉基督的死和復活救贖世界的計劃上熔合為一。78不少釋經者認為「基督的」一詞的意思,是指基督同時是福音的內容及來源(創始者),或除了是福音的內容及來源外,也是福音的宣講者及使福音成為有效的。79不過,將「基督的」解為「關於基督的」似乎較符合「基督的福音」一辭在保羅書信一般的用法(此點見馮:「腓立比書」 172-173)。80「在基督福音上」的意思,即是在「傳揚基督的福音」(當聖)的事工上;從下文可見,這工作不單是向未信的人傳福音,也包括用福音的真理勸慰和堅固信徒。提摩太獲得「神的同工」這崇高的地位,就是因為他從事這種工作。
72 在上述經文中,林後十二17及提後四12用apostello{ , 林後十二18用synapostello, 門11用anapempo{, 其餘皆用pempo{.
73 分別見:Moore 52; Henneken 22-23及Marshall 90(against E.E. Ellis).
74 詳見 Metzger 631; cf. Whiteley 51-52; Best
132-133; Bruce 59; Henneken 20.二辭在原文分別為:diakonon tou theou, synergon tou theou. F.W. Beare(IDB IV
75 分別見:Grayston 77及Ellicott
76 synergos.
77 Cf. ho synergos/hoi synergoi mou, ho
synergos hemon and ho synergos/hoi synergoi theous. 林後一24雖然用了基本相同的結構,但synergoi tes charas hymon的意思顯然不可能是「與你們的喜樂同工的」,而是「跟你們同工合作,為要使你們有喜樂」(現中)。林後八23及西四11則用了一個完全不同的結構:synergos/synergoi eis....
78 Beker, Paul 8.
79 分別見:Marshall 91; Collins 294; G. Friedrich, TDNT
II 731, TDNTA 271; W. Grundmann, TDNT IX 543, TDNTA 1330及Henneken 26-27. Morris III
80 tou Christou = objective genitive, of content(cf. Keck,
Paul 32-33).
「堅固你們,並在你們所信的道上勸慰你們」
這是提摩太被打發回帖城去的目的。「堅固」一詞的原文在新約共出現十三次,除了兩次外,一貫的意思都是「堅固」(例外是路九51,十六26;但前者的「定意」直譯為「堅固祂的面」);同字根的名詞81只用了一次,指在信仰上「堅固的地步」(彼後三17)或「穩固的立場」(現中)。在動詞方面,「堅固」有五次指人的行動──彼得(路廿二32)、保羅(羅一11)、提摩太(本節)及信徒(雅五8;啟三2);但有五次是指神(三13;羅十六25;彼前五10)、主耶穌(帖後三3)或二者一起(帖後二17)的行動;另一次則沒有明說是誰的行動(彼後一12)。這現象提示我們,神或基督可以親自或使用別人來堅固信徒,但信徒亦有責任堅固自己;無論如何,神的旨意是要信徒的「心」,即是他們整個內在的生命得以堅固(三13;雅五8),要他們「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帖後二17)並在他們「已有的真道上」(彼後一12)得到堅固。就本節而論,「堅固你們」的主要意思就是使帖人不致被諸般患難搖動,在逼迫中仍然堅持他們的信心(3、5節,參帖後一4)。
「在你們所信的道上」一語中的介系詞有兩種解釋:(一)「為了(你們所信的道)的緣故」,此語的意思即是為要建立和促進你們的信心;(二)「關於(你們所信的道)」,即是指出提摩太的勸慰是關乎帖人的信心的。82由於隨後的一句(即3節上半)是解釋本句的(見該處註釋),第二個解釋似乎較為可取。一些中譯本將此語看為同時形容「堅固你們」及「勸慰」等字,而得出「在你們的信仰上堅定你們,勸慰你們」(新譯)、「在信德上堅固鼓勵你們」(思高)或「堅固和幫助你們的信心」(現中)等意思。但和合本的譯法可能較符合原文的意思,因為「堅固你們」本身已是一個完整的思想(帖後三3;羅十六25;彼前五10;參徒十八23;路廿二32),而且這堛漕潃荌妗在後書二章十七節以相反次序再次出現時,顯然是分開來用的。不過,雖然從文法角度來說「在你們所信的道上勸慰你們」應與「堅固你們」分開,但在意思上二者是密切相關的:在後的一句(按經文次序)表達了「堅固你們」的方法,或是「堅固」的行動中特別的一面。「勸慰」在原文與「勸勉」(二12)相同(見二3註釋);這譯法(新譯同)正確地將原文視為在此包含「安慰」及「勸勉」兩個意思,「鼓勵」(思高、當聖)這譯法正確地將重點放在勸勉的一面,但「幫助」(現中)則僅是一種意譯。
81 原文分別為:ste{rizo{, ste{rigmos.
82 (1)hyper = 'for the sake of': Ellicott
三3「免得有人被諸般患難搖動」
「免得」(新譯同)這種譯法(參思高:「不叫」;現中:「使……不會」)將原文片語看為相等於該片語之前加上介系詞,其功用是表達「堅固你們」的目的;83另一個看法將原文片語看為表達第二節全節所引致的結果,得出的意思也是差不多。84較佳的看法,是認為此句乃直接附屬於上文不限定格動詞「勸慰」的受事詞,它解釋和指出了勸勉的內容,而片語開首的冠詞的作用,就是使隨後的不限定格動詞「動搖」更像一個名詞;85新約多處其他地方(主要為保羅書信)都有原文結構這種用法(即是作為動詞的受事詞)的例子(太二十23;徒四18,廿五11;羅十四13;林前十四39;林後二1,十2;腓二6,四10),86有力地支持了上述的解釋。換言之,提摩太對帖人的勸勉就是:「任何人都不要……」
「被諸般患難」的原文87直譯是「在這些困苦中」(思高)。「患難」(關於此詞的字義見一6註釋)在此主要指「受迫害」(現中);「這些患難」所指的不僅是保羅自己所遭遇的苦難,88而是保羅與帖人最近在帖城一同經歷的苦難,以及他們分別在哥林多(7節)和帖城繼續遭遇到的困難,不過重點是在帖人過於在保羅的身上。89「在」字的原文亦可譯為「被」,90那一個譯法較為可取則視乎我們對隨後的動詞如何解釋而定。「搖動」(現中:「退縮」)一詞的原文(在新約只見此處)原指犬隻向人「搖尾」乞憐,從而獲得「諂媚」、「誘騙」之意;按這個意思來解釋,保羅就是恐怕帖人會在他們所遭遇的患難中(參新譯)被猶太人誘惑(放棄信仰便可免受逼迫)而離開正路。91對保羅來說這是一種「騙誘」,因為如此免受逼迫,所付的代價就是失去永遠的救恩。這解釋符合文理,尤其是與第五節「恐怕那誘惑人的到底誘惑了你們」那句話吻合。雖然如此,可能「受到動搖」(思高)才是原文的意思,理由如下:(一)早期的拉丁文譯本及希臘語的釋經者(教父)一致將原文那個動詞解為「被搖動」。(二)1941年於開羅附近發現的一份蒲草紙文獻,記載了教父俄利根和赫拉克利底斯主教的對話,92其中俄利根於結束一次的談話時說:「一切曾煩擾我們的信仰問題都探討過了」,他所用的「煩擾」一詞,93正是在討論中的動詞的主動體態格式。這清楚表示此動詞可以解為「被搖動」。(三)三世紀的希臘主教赫西紏亦將此動詞詮譯為「被搖(移)動、受困惑、被攪擾」等意思。94(四)「被搖動」與上文「堅固你們」及下文「你們若……站立得穩」(8節)構成非常合適的對比,也是較顯易的意思。95因此,我們接受「任何人都不要被這些患難搖動」為原文正確的意思和譯法。
83 即是將to me{dena sainesthai看為相等於eis to medena sainesthai: Idiom 140; Bruce 59. Frame 128及F. Lang(TDNT VII 55 n.4)分別提出另外兩種對原文結構的了解與此不同、但要旨仍然相同的解釋。
84 Lightfoot 41-42('Translate "to the end
that"').
85 Ellicott 39; cf. Robertson, Pictures 4.25('epexegetica
articular infinitive in accusative case of general reference').
86 原文結構作名詞用的例子還有:太十五20;可九10,十二33;羅四13,七18,十三 8;林前七26,十一6;林後七11,八10、11,九1;腓一24;來十31。 Cf. MHT 3. 140-141.
87 en tais thlipsesin tautais.
88 Veldkamp 64 with n.
89 Cf. Ellicott
90 en with dative = 'by'(RV, RSV, NASB, NIV).
91 Cf. MM 567 b(s.v. saino{ ); Lightfoot 42; Frame 128; Neil 64; Morris II 101.
92 Published in 1949 as Origen's Dialogue with Heraclides(Bammel, 'Preparation' 93)。
93 ese{nen.
94 Hesychius: 'sainetai: kineitai,
saleuetai, tarattetai'.
95 這些理由見:F. Lang, TDNT VII 55-56, TDNTA 994-995;
cf. Whiteley 52; Best 135; Marshall 91; Bruce 62.
「因為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
本句提出一項重要的理由來支持上一句的勸勉:任何人都不要被這些患難搖動,因為「我們是注定要受苦的」(思高)。值得留意的一點,是本句和下一節是保羅在憶述提摩太重訪帖人的始末當中,直接向帖人說的話,因此有直接勸勉的作用,好像保羅在提摩太完成了他的使命之後,還要不厭其詳地再次強調上一句的勸勉似的。「命定」或「注定」一詞的原文96在新約共出現二十四次(保羅書信佔了五次),大多數(十七次)是用於其字面意思上,指斧頭「放」在樹根上(太三10;路三9)、城「建」在山上(太五14,新譯、思高)、田產「積存」在倉房堙]路十二19)、嬰孩耶穌「臥」在馬槽堙]路二12、16)、在迦拿婚筵的現場「放式v六口石缸(約二6,思高)、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盛滿了醋的器皿「放在」那堙]約十九29)、在主的身體「安放」的地方天使向婦女報信(太廿八6;約二十12;參路廿三53)、彼得看見在耶穌的墳墓堬茬瞼洸M裹頭巾不是「放在」一起的(約二十5、6、7)、打魚回來的門徒看見岸上「放式v一堆炭火(約廿一9,思高)、約翰在異象中看見有寶座「安置」在天上(啟四2),從天而降的聖城「是」(直譯為「臥式v)四方的(啟廿一16)。此外,這詞亦用來指全世界都「伏在」那惡者的手下(約壹五19)、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提前一9)、猶太人讀舊約時有帕子「蓋在」他們的心上(林後三15,思高)、基督是那已「立」好的根基,此外無人能另「立」根基(林前三11)、耶穌「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多人跌倒,多人興起,並要作毀謗的話柄(路二34)、保羅是為看護擎眴策荂u被立」的(腓一16)。
最後兩節原文所用的結構與本節相同,這結構的意思是「被指派要……」。97「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直譯是「為此我們被指派」:就如保羅是「派來為福音辯護的」(腓一16,新譯),護擎眴筋O他從神領受的使命,照樣所有信徒(「我們」在此包括保羅和同工、帖人及所有其他信徒)是被指派要受苦的。保羅自承特別負有為教會受苦的使命(西一24),但他一再表明,苦難也是信徒「所必須經歷的」(現中;參徒十四22,該節與本章二至三節用了一些相同〔或同字根〕的詞藻):因為在我們所蒙的恩堶情A「信服基督」與「為他受苦」是分不開的(腓一29。關於使徒及信徒與基督「一同受苦」的意思,可參馮:「腓立比書」 368-370)。保羅說這方面的真理是帖人「自己知道」的,98這話的解釋在下一節。
96 keimai keisthai serves as a quasi-passive of tithenai(Bruce 59).
97 keisthai esi = 'to be appointed [to/for] '(F. Bu/chsel, TDNT III 654).
98 「自己」在原文是強調的代名詞autoi,這詞在此意思可能是「實在、事實上」('actually': cf. Adamson, James
111-112).
三4「我們在你們那堛漁伬唌A預先告訴你們,我們必受患難」
本節開首在原文有「因為」一詞(參思高),99這個「因為」重複了上一句的「因為」,進一步解釋了帖人為甚麼不應「被這些患難搖動」,亦同時解釋了「你們自己知道」那句話。「在你們那堙v(新譯同)較貼近原文的譯法是「跟你們在一起」。100「預先告訴」(現中同)原文用的是過去未完成時式的動詞,101表示保羅和同工曾不止一次向帖人預告(思高):「我們必受患難」,也許同時反映他們和帖人在該段時間內不止一次受到不信者的攻擊。
在「我們必受患難」一句堶情A「我們」與上一節的「我們」有同樣概括性的意思,指所有信主的人。「必」字的原文102本身是個動詞,可解為「將會」、「即將要」、「注定要」等意思。這詞在新約共用了一百零九次;保羅書信佔了十四次,除了三次(本節;羅四24,八13)以動詞的格式出現外,其餘十一次皆以分詞的形式出現。在保羅的用法堙A這詞通常的意思是「將要」,如在「將來得算為義的人」(羅四24)、「以後要信他、接受永琤糽R的人」(提前一16,現中)、「為將來建立堅固的根基」(提前六19,現中)、「將來的事」(羅八38;林前三22;西二17,現中)、「來世」(弗一21)、「來生」(提前四8)等詞語中。但若所提及的是按照神的旨意和命定發生的事,這詞便獲得「必會」的意思,如在「將來要向我們顯出的榮耀」(羅八18)、「那要來的信的道理」(加三23,新譯)、「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提後四1,新譯)等詞語,以及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