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十一章
第四段 新約信徒應有的新生活(11:1-13:25)
本書從第1章至第10章所講的,都是注重救恩真理方面的辯證,著者用許多歷史的人物和事物來比較,以證明基督是比舊約的一切先知,一切首領,一切祭司和眾天使更美、更完全的救贖主;並證明祂用自己的血所立的新約之功效,遠勝舊約律法之約的功效。著者既然高舉了基督和祂完全的救恩,就從第11章開始講論那些在新約恩典下蒙救贖的信徒應有的新生活。這新生活是以信心、盼望、愛心為主要基礎的。
一.信心的見證(11:1-40)
上章的末尾既講明「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本章就開始說明信心的意義和功效,並列舉舊約許多信心英雄的事略,以勸勉信徒應當效法這些信心英雄的榜樣。在各種境遇和患難中,仍信賴神的應許堅定不移。
1.信心的解釋(11:1-3)
1 在開始講論信心的時候,使徒先將信心之意義加以解釋;其實,這可說不是一種解釋,而是一種心得,不是一種見解,而是一種結論。這結論是根據下文無數信心英雄之經驗所得著的,這些經驗確定了我們所信的神和祂的應許全然真實可靠,他們的經驗就等於告訴我們,只要我們這方面有確實的信心,則這信心就是我們「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了。
「所望之事」就是將來的事,是神所應許而尚未得著的事(見11:39;羅8:24:「……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實底」原文upostasis有放置在下面的事物、基礎、契據、篤信主義等意思。這個字在本書共用過三次,除本節外,在1:3譯作「本體」,在3:14譯作「確實的信心」,中文文理聖經譯作「基」即基礎。「確據」elegxos本書只此一處用這字,就是憑據的意思。此外,新約聖經還有一次用在提後3:16;譯作「督責」。
這節聖經,一方面是論信心的意義,一方面也是論信心的功效,同時又告訴我們信心與盼望的關係。
什麼是信心?信心就是對於盼望中將來之事一種確實堅定的信念,這種確實堅定的信念,如同契據一樣,成為我們所盼望之事的一種保證,使我們對於尚未實際得著的神的應許,像已經得著的一樣。盼望神的應許是信實的,這不算信心,承認神所應許是信實的,這才是信心。
這裡告訴我們,我們的信心和盼望,有一個共同的性質,就是都是屬將來和「未見」的。信所未見的盼望才是真信心,才是有根基的盼望。盼望使信心成為有價值的信心,信心使盼望成為有基礎,有「實底」的盼望,而不是虛幻無憑的盼望。信心和盼望是同時存在,互為因果的。
信心是不要憑眼見的,反之,它乃是使我們對於那些眼所未見,或不能見的事物,覺得如同眼見一樣確實;所以信心不但不須要憑據,並且它本身就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著者這樣闡明信心的意義和功效,為要使那些向來在猶太教之下,憑眼見,看神蹟,守禮儀的希伯來信徒,明瞭信心的涵義和價值。因為他們現在既然是已經在新約恩典之下「因信得生」的人,就不可再像在律法下的人那樣,凡事憑感覺,眼見(林前1:22;林後5:7),乃應以「憑著信心」(林後5:7)為行事生活的原則。
2 「這信」表明這裡所講的信,不是普通的信,乃指上文10:38「因信得生」的信,是信神的應許之信。有許多事情本身是不可靠的,我們若堅信不可靠的事,其結果是不堪設想的;但神的應許既是確實可靠的,則堅信神應許的信心,就成為我們靈性最可靠基礎最大的穩定力了。
由此可見,舊約歷史中的古人,也是因信稱義的,雖然他們所信的是在應許中,盼望中的救贖主,是尚未降世的救贖主,但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因信得生的,正如下文列舉的例證,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等都是因信稱義的。雖然他們用可見的牲畜獻祭,但真正使他們稱義的,並非這些牲畜,乃是牲畜預表的那位救主。
「證據」原文的字根martureo{,就是「作證」或有「好名譽」之意,與下文5節的「見證」同字,在徒6:3譯作「有好名聲」,所以這證據的含意與上文的「確據」不同。在此「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就是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神為他們所作的美好見證,留下「美好的名聲」的意思。
本節說明信心另一方面的功效。「信」不但使人在自己方面有確實的盼望,使人在神面前也得著美好的見證,正如古人的信,使他們在神面前得著神為他們所作的見證一樣。亞伯因信獻祭,以諾因信與神同行,挪亞因信蒙神指示他未見之事……。他們的信都沒有落空,都被證明他們是神所悅納的。他們這樣地信神的應許,乃是對神一種尊敬的表現(不信神的應許乃是對神一種無禮的表現),所以神在他們的信上為他們作見證,也是神給他們的一種尊榮。信心,使人在神面前有地位;不信,使人在神面前不能站立。
3 上節是引證古人在信心上的成就,證明信心的功效。本節引述諸世界由神而造的事,說明信心的功效。信心不但使我們對將來未見之事,成為已經得著一樣確實,也使我們對於遠古的歷史中已成而不能見的事,能有所知道、領悟。信心是我們屬靈的眼睛,使我們能在經歷中吸收、領悟許多屬神的事,使我們對神的應許越來越覺得確實可靠,又使我們屬靈的心竅越來越通達,對屬靈深奧之事,更易於明瞭貫通。
神所應許的救主,對古人而言是尚未降生的基督,是將來的;對於我們而言,則是已往的,但從主的再來這方面而言,則也是屬將來的。所以我們的信心,一方面是信已往神所已經打發來的救主,另一方面則因信盼望那要來的基督。從本節可見:
A.神是創造諸世界的神。
B.神創造諸世界,是藉祂權能的話。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
C.神創造世界既是只藉著祂的話,可見這屬物質的世界,雖然是眼所能見的,但卻不是憑著可見之物而創造,乃是從不可見之神,憑祂那使無變有的大能而創造的。這樣看來,單憑眼見實不能尋見這物質世界之源頭──神,惟有憑信心才能尋見這諸世界的創造者──不可見的神,這些「顯然之物」不過幫助我們知道有一位不可見的神而已(參羅\cs31:20)。
D.使我們能知道諸世界是神所造的,乃是我們的信心。可見信心是使我們能知道一切有關於神的作為的先決條件,必須有信心才能有屬靈的真知識(參弗3:17-19)。寫書的神僕在說明了信心的意義和功效之後,就開始列舉下列許多信心偉人的事蹟,以為證明。
2.亞伯的信(11:4)
14 在這裡列出的第一個信心偉人,就是亞伯。我們不清楚為什麼著者不把亞當列在這信心英雄錄中,而以亞伯為頭一個信心偉人。雖然照創世記的記載,暗示亞當也是有信心的人,因為當神應許他的後裔要傷蛇的頭之後,他就給妻子起名叫夏娃,意即「眾生之母」(創3:15,20),顯見他相信神的應許;並且聖經明言亞當是神的兒子(路3:38),則亞當算為有信心的人可無問題。但亞當吃了神的禁果之失敗,乃是對神的話最大的不信服,使全人類都在罪惡之下,這樣,聖經不把亞當的名字列在這裡,似乎暗示亞當雖然本身是有信心的人,卻不適宜於把他列為歷代信心英雄的第一位。但亞伯被列為第一位信心英雄乃是十分適當的。不過,在這裡雖然首先提到亞伯,卻未必表示他是下列信心英雄中最有信心的人;但亞伯既是第一個為義殉道的信心英雄(太23:35),則他被列為第一位信心偉人,當可受之無愧了!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這句話顯示:
A.人類自從亞當犯罪以後,就必須藉著獻祭與神交通,或向神敬拜。這樣的\cs14「獻祭」,乃是說明人與神之間,已經有了罪的阻隔,使人不能直接敬拜神,與神交通,所以必須藉著一個「祭」,贖去人所犯的罪,溝通神和人之間的阻隔;這就是罪人敬拜神唯一的通路。
B.雖然「獻祭」是唯一敬拜神的道路,但並非隨意獻祭都可以使人蒙神悅納。照英文聖經本節是譯作:「亞伯因著信,獻了一個比該隱更美的祭」,這樣譯法其注重點在所獻的「祭」;如果「祭」的本身不能蒙神悅納,則靠著這個「祭」來到神面前的人,當然也不能蒙悅納了。
C.亞伯所獻的祭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亞伯所獻的是因著信而獻的,就是信神藉著那流血之羊羔所預表的救主而獻;該隱所獻的祭,是神所不喜悅的,因他不是出於信神的應許,不過出於天然的良心而已。
創世記4章未說明神為何悅納亞伯的祭,這節聖經卻明白地指出,神悅納亞伯的主要理由是因著信,所以我們讀聖經不可忽略這個原則。許多時候聖經在這一處只記載那個事實發生的經過,在別一處的記載,卻把那個事實解釋了;所以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必須注意全部聖經的真理,不要固執片斷的經文而自覺矛盾。
「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這裡亞伯得著神為他作的兩樣見證,就是:
A.對他自己
他得了稱義的見證,注意:本句開首有「因此」二字,表明他得了神稱他為義的見證,是由於上文的原因,就是「因信獻祭與神」的緣故。所以亞伯的經歷,證明神的應許是確實可靠的;信靠神應許的信心,是不會落空的信心,是必能得著所信的信心,所以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B.對他所獻的禮物
證明他因信所獻的禮物,是能使他在神面前蒙悅納的禮物。按創4:1-8的記載中,曾說:「耶和華看中了亞伯的供物」,又在責備該隱時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這些話見證了亞伯所獻的祭,是神所悅納且看為「好」的。
注意「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這句話是解釋上句「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換言之,神見證亞伯的禮物是蒙悅納的這件事,就是亞伯被神稱義的憑據了。他所倚靠以來到神面前的「禮物」是否蒙悅納,和他本人是否能被神稱義,是聯在一起的一件事。
「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這意思就是,亞伯雖然死了,但他的信心──使他稱義又為所信的道流血的信心──仍舊向我們說話。亞伯的信心最少向我們說了這幾個信息:
A.信靠「神的羔羊」為我們流血所獻的贖罪祭(參約1:29;來10:12,14),是我們可得稱義唯一的途徑。
B.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10:28)。
C.逼害信徒的惡人必受報應,因神必按公義審判天下(參徒17:31;羅2:6)。
D.凡在基督裡敬虔度日的,必為世人所惱恨,卻為神所愛顧(提後3:12;約17:14,15)。
E.「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14:13),「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0-12)。
3.以諾的信(11:5-6)
第二位在這裡被提起的信心英雄就是以諾,以諾是亞當第七代的子孫(猶14)。在亞伯以後,還有好幾位亞當的正統子孫被越過去而未提及,顯見本章所記的信心偉人,乃是挑選著記載的,他們不只是有信心的人,而且是在信心上有特別可作別人榜樣之處的人。
按聖經的記載,以諾生平兩個最大特點就是:因信與神同行三百年,及因與神同行而被神接去不至於見死。
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這裡只記以諾因信被接去──信心的結果;創世記5章則只記以諾與神同行──信心的表現。兩處聖經合起來,就是:以諾因著信與神同行而被神接去。
以諾既是因信與神同行,可見他不是離開這世界到神那裡與神同行,他乃是照樣活在這個世界上,卻憑著信心過與神同行的生活,拒絕罪惡,與神同心,以神為樂為友──而與神同行。但他這樣與神同行的結果,便被接到神那裡去,離開這日漸走向毀滅的世界。現今那些因著信而跟從主走十架道路的信徒也是這樣,他們不是拋棄做人應盡的一切本分,跑到另外一個地方與主同行;他們乃是仍舊活在這世上,卻與主同心,不效法世界,度聖潔敬虔的生活而與主同行。他們這樣與主同行的結果,「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而被接到榮耀裡(彼前1:5;約14:2-3)。
「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對於有信心的以諾,神所給的恩典是空前例外的,不見死而被接到神那裡的人,在聖經中只有以諾和以利亞兩個(王下2:1-11)。他們所得的這樣例外的恩典,今日有信心的人,也有這種盼望,因主隨時有可能現今就來,這樣我們這些活著還存留的人,就可以「不至於見死」而改變身體,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了(帖前4:17)。
「只有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按照創世記5章的記載,似乎看不出以諾在未被接去以先,得了什麼神喜悅他的明證。但顯然以諾被神接去,而不至於見死,這件事就是他得神喜悅最清楚的明證了。除了這件事以外,還有兩件事,也是以諾蒙神喜悅的明證:
A.創5:22,以諾與神同行三百年直到被神接去,這長時間與神同行就是明證。
B.按猶14-15,以諾與神同行期間曾預言主二次的降臨及惡人受報之事,可見他已是神所用的先知,有神的啟示。
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句話是本文所引例證的一個小結論。既然亞伯因信獻祭而被神稱義,以諾也因信與神同行而得神喜悅,可見不論「獻祭」──尋求與神和好,或是「與神同行」,過著一種屬靈生活,都是因信而蒙悅納的。所以,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但同時這句話的意義,也繼續於下文所要列舉之許多例證中證明出來。
另一方面,我們還要注意這裡所說的「信」是怎樣的信,就是上文所說「因信得生」的信,因信獻祭──因信仰望所應許的救主──的信,因信與神同行的信。人非有這樣的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因為」連接上句,表明這裡所解釋的,就是「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的理由,並且也告訴了我們,一個到神面前來的人應有的條件,就是:
A.必須信有神
一個要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這是最起碼的條件;不信有神的人,怎能到神面前來呢?照我們想,一個到神面前來的人,若只信有神,實在是太不夠恭敬了,但神向那些要到祂面前來的人的要求,只不過是這最起碼的而已。
人類遠離神,忘記神,以致不信有神,就是一切罪惡的根源;但信有神,來到神面前,又時時記得有神,乃是勝過罪惡的最大力量。
B.必須「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這意思就是不但信有神,而且相信這位神乃是一位慈愛、良善、喜歡人向祂求、樂意施恩的神。但英文聖經這句是譯作「並且祂是那些殷勤尋求祂的人的一個獎品」,更合原文,這意思就是神要將祂自己當作獎品,賞賜給那殷勤尋求祂的人,他們必比別人更多的認識神,得著神(參腓3:12-14)。
4.挪亞的信(11:7)
7 本節簡單地說出挪亞的信心,對神,對家庭,對當時的世代和他自己,所發生的功效如何:
A.對神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按創世記6章,在神未吩咐挪亞建造方舟之前,曾描寫挪亞為「在耶和華眼前蒙恩的人」、「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為什麼挪亞會在神眼前「蒙恩」,被算為「義人」、「完全人」呢?這裡給我們完滿地解答了這些問題,就是因為挪亞在神面前有信心。上節既反面說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本節就正面指出「人既有信,就必蒙神的喜悅」的真理來。現今那些因著信在基督裡蒙恩被稱為義的人,也是神所看為完全的人。
挪亞既因信蒙神的喜悅,也就因信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注意:得神的喜悅和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是兩件不同的經歷。信心使我們得神的喜悅,但這還不是最後的目的;信心更高的目的,乃是使我們與神有親密的交通,而更多認識神的心意,使我們能照祂的旨意生活。另一方面,神雖然很樂意將祂的旨意啟示給人,卻無法啟示給沒有信心的人,因為只有用信心的眼睛,才能看見「未見的事」。
B.對家人
「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造一隻船,雖然似乎是一件最普通的事,和聖事沒有什麼關聯。但這卻是順從神的啟示,因動了「敬畏的心」而作的事,就成為最屬靈,最值得記念的聖事了。
雖然挪亞不是只他自己一家人而造這巨大的方舟,乃是為遵從神的吩咐而造的,但這方舟卻成為特為拯救挪亞一家人而預備的。可見凡誠心遵從神旨意的人,他們為敬愛神所捨棄的,都會暗中為他們自己積存在天上,成為他們在永世中無窮的享用和榮耀。
C.對當時的世代
「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挪亞並非故意造一隻方舟以定當時代之人的罪;他乃是因信神和敬畏神,要遵從神的旨意,建造方舟,而自然顯出當時代的人的不信、不敬虔、不順從的罪來。主耶穌降世,也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但那些不信祂的人罪卻「已經定了」,因為他們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就自取滅亡(約3:17-19)。
神要求我們作一個能使我們周圍的不信者被定罪的基督徒,卻不是存著「定罪」的心來生活在他們之間,乃是因為我們發光的見證,而自然顯出他們的黑暗來;反之,如果我們不是一個能使這世代被定罪的信徒,甚至反而被這個世代定罪,就必定是失敗的基督徒了。
D.對自己
「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這句話證明古時有信心的挪亞所得的「義」,和使徒所承受、所傳講、而也要別人承受的「義」,都一樣是「從信而來的義」(羅4:13;腓3:9)。
5.亞伯拉罕的信(11:8-10)
亞伯拉罕是以色列的祖宗,又是信心的父,是希伯來信徒所最敬重的。所以本章中論及亞伯拉罕的信心,用了許多節,除了這幾節論亞伯拉罕蒙召的信心之外,下文直到19節,都是講論亞伯拉罕的信心。在此論亞伯拉罕蒙召的信分兩點:
8 A.遵命的信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有穩固基礎的。信心若沒有可靠的根據,他的行動就必定是盲從、衝動、冒險而迷信的;但亞伯拉罕那種撇棄家鄉,「遵命出去」的信心,乃是有可靠的根據,這根據就是神的呼召和神信實的應許。
按徒7:2記載告,這裡所說亞伯拉罕蒙召的經驗,乃是神向他重申以前的呼召,使他完全答應神的呼召而已。按創世記11章末段的記載,亞伯拉罕對神的呼召,最初雖是立刻遵命出去,但到了半路,曾有過一段時間的猶豫、抌延而住在哈蘭;但神所要的遵命,乃是完全的遵命,不是一半的遵命,因此第二次的呼召又臨到他。但這裡只說他「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未提他半路停在哈蘭的軟弱;因他再次得著神的呼召時,就立刻離開哈蘭,進入神的應許地──迦南,使他停滯在哈蘭的失敗,被神丟在背後,不再記念。基督徒們應當注意,如果我們在遵行神旨意的半途,停滯在自己的軟弱中,可能使我們連最初的「遵從」也歸於落空;但如果我們從軟弱中立即起來,重新完全遵從神的旨意,就不必一直為已往的軟弱良心不安,因為神已經不再記念了!
在旅途中走了一半而停下來的人,和那些還未開始行走的人一樣,是沒有達到目的地的人;照樣,那些在旅途中受了意外枕延而遲到的人,和那些未受枕延而較早到達的人,同樣是到達了目的地的人。
「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這句話補充說明了上句「遵命」的意思是什麼,就是必須實際上舉起腳步向前行。「遵命」不是一種「願望」,承諾、相信、或決定而已,遵命乃是一種實行的行動。神所要求亞伯拉罕的遵命,不是只相信神的應許,並且要實際離開罪惡和罪惡同伴,進入神的應許地去。所以亞伯拉罕的信,乃是遵命的信。
「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顯然亞伯拉罕當時,雖然還不清楚他所要到的迦南地是怎樣的地方,或怎樣去法,但他已確實知道,背向他的「本地、本族、父家」,而面向神的應許地,朝著這種方向前進,總是對的。若已朝著神的應許地這個方向走,則雖然「還不知往那裡去」,也可以放心地前進,把自己信託在信實的神手中。
9-10 B.等候的信
「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當亞伯拉罕到了神的應許地迦南的時候,並未得著迦南地為業,所以他就因著信,在這已經是他自己的地上「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一樣。他這樣在應許地作客,表明他相信神的應許是實在的。雖然他現在只不過在這地上作客而已,但他還是寧願在這「異地」作客,而不願住在故鄉──加勒底的吾珥;因他信這塊地神已給他,他要住在這塊地上「作客」,等候神的應許實現。
「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按創26:2-4;28:13-15,神曾將祂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再賜給以撒和雅各。事實上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氣,既關係他的後裔和地業,則以撒雅各正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當神給亞伯拉罕的福氣,也就是給他們的福氣了;但神卻另外再將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氣,賜給以撒雅各,使以撒和雅各對神的應許,不但有更親切的個人經歷,且成為與他們父親同列為「同蒙一個應許」的人。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這座城既然是神所建迼所經營的,當然不是普通的城;按下文可知在此所說的「有根基的城」,就是指天上的家鄉(11:15,16)。
這節聖經說明亞伯拉罕等候的信心,含有雙重的盼望,不只是等候神將迦南地賜給他後裔的應許實際上應驗,更是等候要居住在那天上更美的家鄉,而在異地「作客」。所以照本章的記載,迦南在這裡預表天家,是很清楚的(參3章-4章註解)。
6.撒拉的信(11:11-12)
11-12 在講論亞伯拉罕的信心的時候,上文特別插入以撒、雅各,在這裡又插入撒拉的信,似乎要顯明這位信心之父的亞伯拉罕,不特本身專誠信靠神,他的家庭也都是虔敬信靠神的。
這裡只稱讚撒拉的信心,卻未提到她的不信。按創18:10-12撒拉聽到神對亞伯拉罕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的時候,曾心裡暗笑說:「我既已衰敗……豈能有這喜事呢?」但她以後的信,使她的不信被神忘記了,不再提起了,而只記下她信心的功效。在此論撒拉信心之功效有二方面:
A.她以神和神的應許為可信的。
B.她因信雖然過了生育歲數,還能懷孕,生出無數的子孫來。
注意:撒拉先以神和祂的應許為可信,然後在自己的經歷上看見神的奇妙作為。神的作為總是跟在我們信心的後面,信神有多少,才能看見神的作為有多少。
7.信心的盼望(11:13-16)
「這些人」指上文有信心的人,特別是亞伯拉罕一家人,他們因信在世上所過的生活,雖然不同,但他們信心的性質,卻有許多相同的地方。
13 A.他們都是存著信心死的
他們不但活的時候是因信活著,死的時候也是存著信心而死。換言之,他們的信心,從起初一直到死都沒有搖動。他們不但開始走得好,直到走完一生的路程時,仍走得好。
B.他們都沒有得著所應許的
「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並沒有實際看見神的應許成就。不論是亞伯拉罕,以撒或雅各,他們死的時候,都沒有看見他們的子孫像天上的星那樣眾多,也沒有看見他們的子孫得迦南的地業,更沒有看見那能使萬族得福的「後裔」──主耶穌的降生;雖然他們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都存著信心而死。所以這句話解釋了上句「都是存著信心死的」意義,就是他們直到死的時候,仍未見神的應許實現,卻至死相信,並不懷疑神的信實。
信心是不憑眼見的,但對他們而論,這句話有更深的意義和價值。因為他們不只是當時,或在短時期中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一直到死時,仍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在人看來,很容易以為他們所信的落空了,但他們卻一直到死,仍然堅信神的應許可靠。
C.他們都從遠處望見了
「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這裡「望見」是過去式,就是「望見了」的意思。
這裡說出他們所以能這樣存著信心死的緣故,因為他們雖然肉眼沒有看見神所應許的,但他們信心的眼睛,卻從遠處望見了。信心,使人對那些似乎很遙遠、很渺茫的屬靈事物,變成很接近、很實在的,就如已經得著了一樣。
「並且歡喜迎接」,指歡喜迎接他們信心的眼睛所望見的。這句話增強他們因信「從遠處望見」的真實性,因為他們不但因信已經望見,且已為所望見的歡喜了。可見他們「望見」得很真實,就如肉眼所望見的那麼真實。
D.他們都承認自己是在世作客的
「又承認自己在世上的客旅,是寄居的」。這意思就是他並不依戀這世上的福樂,乃是專心盼望天上的福氣。雖然他們盼望他們的子孫像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無數,但也是為著盼望天上的福氣而盼望的──盼望那能使萬族得著天上福樂的救主而盼望的。按主耶穌在世時,曾對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參約8:56)。這樣看來,亞伯拉罕之寄居迦南,在異地作客,其信心所望見,確係極遙遠,絕不是只見那屬物質界的地業或子孫的增加而已,更是望見那應許中之彌賽亞,將在他的後裔中降生。
作「客旅」和「寄居」的,表示他們是存著一種不願意被今世事物累住他們的態度,來生活在世上。他們好像一個客旅,盡量放下各種擔子,惟求簡單輕便,快快行完今世的路程,盼望早日回到天家。
14-16 E.他們都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
「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在此告訴我們,他們的信心如何使他們輕看和不滿這屬地的家鄉,繼而:
1. 另要找一個家鄉。
2. 離開原來的家鄉。
3. 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
這種信心的腳步,給我們美好的榜樣,使我們看見今天要跟從主的人,必須:
1. 不以今世罪中之樂為滿足,知道今世的空虛而尋求靈界的滿足。
2. 不但覺悟今世的短暫,還要實際「離開」各種屬世的誘惑和罪惡,不去思念情慾的事。
3. 要常思念天上的事,盼望天上的家鄉。
「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神雖是一切人的神,更是「他們的神」,這表示他們與神之間有更實際、更親密的關係,不只是口頭上稱神為神,也實際上順服神的旨意,尊神為大。對於沒有信心的人,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不能「不以為恥」,因為他們都虧缺了神的榮耀,羞辱了神的聖名;但神被稱為這些有信心之人的神,是「不以為恥」的,因他們的信心,與神子民應有的信心相稱。
這兩句話也告訴我們,這些有信心的人所得的賞賜。這賞賜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關乎榮耀──「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反面說出神以他們為榮耀,至高至聖的神,樂意以他們為兒女,這就是他們的榮耀。另一方面關乎福樂──「因為祂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這是一種實際享受的賞賜。他們離開了屬地的尋求,神卻為他們預備了天上更美的家鄉。所有信靠神的人,每逢我們為神的緣故而丟棄更多屬地的追求時,也必得著神所預備給我們的更多屬靈祝福。
8.信心的試驗(11:17-19)
關於亞伯拉罕的信心,上文已經引證過,現在又再次引證,但這裡所引證的和上文所引證的,乃是不同的信心經歷。上文8-10節所引證是亞伯拉罕因信等候神所應許給他的以撒,在此則係引證亞伯拉罕因信而順服神的要求,將以撒獻上為祭。這獻上以撒的經歷,可算為亞伯拉罕信心的最高表現。本章雖然記載了許多古時的信心偉人,但都是只提出各人最特出的地方,以為其信心之代表。惟有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本章卻兩次引證了他生平中兩件重要的信心事蹟,以作為本章第2節所說:「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之例解。這也給我們看見,聖經認為亞伯拉罕在信心方面,是有更多特別的地方,可作為我們信心的榜樣。他的信心事蹟,最能幫助我們明瞭信心的意義,又最能證明神的信實可靠。在此記亞伯拉罕獻以撒之信心有幾個特點:
17 A.是經過最高試驗的信心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神要求亞伯拉罕將以撒獻上,這件事聖經特別記明是要「試驗」亞伯拉罕的(參創22:1;來11:17)。這不是說在這件事以前,神未曾試驗亞伯拉罕,事實上在這件事以前,亞伯拉罕已經過好些信心的試驗。例如撇下父家本族到迦南(創12:1-3),到了迦南之後,又遇饑荒(創12:10),羅得爭取平原(創13:11),戰勝四王(創14:13-16),長久等候以撒出生(創21:1-2)等。但這次試驗,卻是一切試驗中最高的信心試驗;神不會一開頭就給亞伯拉罕這樣利害的試驗,乃是按照他信心的程度,逐步試驗他,使他的信心既能忍受得住,就越來越剛強起來。按神的無所不知而論,並不須要先試驗了人之後,才知道人的信心如何;所以神的試驗,顯然完全是為了人本身的益處,使人的信心既經過試煉之後,就更加長進,又能在受試煉之後,更加認識神的信實,並得著更多的賞賜。
亞伯拉罕既順從神的要求,獻上他的以撒,顯見他的信心乃是經過最高試驗的信心,是比那經過火的試煉仍能朽壞的金子更寶貴的信心。
B.他因信心所獻上的兒子,乃是因信神之應許而得著的以撒
「亞伯拉罕因著信,……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歡喜領受應許的……」。
在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上,最使他感到困惑不解的,就是這以撒既是神所應許的兒子,又是經過他自己在信心中長久等候才得著的,現在何以神又要收回去?經過這麼辛苦等候才得著的兒子,要他再交出來給神,這實在比在他未得著的時候,叫他放棄要得著的意念,更困難得多。但亞伯拉罕卻毫不猶豫地照神的指示,把兒子帶到山上獻給神。創22:3說:「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創22:9,10又說:「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這些記載說明了亞伯拉罕遵命獻上以撒,絕不是裝模作樣的,乃是實實在在地,很迅速而認真地,要實行將他的兒子獻上給神。這證明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乃是在任何最容易使他對神的美意發生疑惑的事,或任何會使他對神的要求感到猶豫作難的事上,都不致猶豫或疑惑的。
17下-18 C.他因信所獻的以撒乃是他所「獨生」唯一的「後裔」
「……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
亞伯拉罕雖然曾生了以實瑪利,但以實瑪利是從他的婢女夏甲生的,是「從情慾生的」(約1:13),是神所認為不合法的。神明明告訴他,惟有那從應許生的以撒,才得稱為他的後裔,現在神所要他獻上的,就是他這個「獨生」而唯一的後裔。顯然神是要摸著他最痛的地方,使他學習最高的順服和奉獻。但另一方面,神這樣指定要亞伯拉罕獻上他的獨生愛子,更是能使亞伯拉罕深深領會到,神將祂的獨生愛子藉著他的後裔賜給世人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亞伯拉罕既因信而「從遠處望見」神的兒子將被賜下(約8:56),神就在這裡要求他把他最愛的獨生子給神,證明他愛神的心是毫無保留。親愛的信徒們,如果神現今要求我們把最愛的交給祂,我們不應當埋怨神太苛刻了,因為在神未要求我們之前,已經先把祂自己的獨生子賜給我們了。
19 D.他的信心乃是信神能叫人從死裡復活的信心
「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這句話指出,亞伯拉罕所以能這樣毫不猶疑地將以撒獻上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對神所有的信心,乃是一種信神能叫死人復活的信心。在創世記中並未說出他所以這麼勇敢遵照神的吩咐,將自己獨生子獻上的理由,但在羅馬書4:17和本章,就清楚地使我們看見,亞伯拉罕這種奉獻,乃是有一種很寶貴的信心支持著他。否則即使亞伯拉罕不只有一個兒子,但要他將任何一個兒子獻上為祭的時候,他也不能不作難的。為什麼亞伯拉罕能夠這麼毫不作難地把以撒帶去獻祭?因為他心裡很確實的相信,縱使他把以撒殺了獻上,神仍能叫他從死裡復活,因為神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
也許我們會猜想,當亞伯拉罕帶著他的以撒往摩利亞山,要獻給神的時候,他的心情是何等沉重,他的心可能像刀刺一般傷痛……。其實,這完全是我們自己的猜想而已,聖經始終未表示亞伯拉罕帶著以撒去獻給神的時候,是心裡很難過的樣子而去;反之,聖經記載倒使我們看見,亞伯拉罕帶以撒去獻祭的時候,完全沒有什麼難過,就像照著神的吩咐,去辦理一件普通事情一樣,絕不像有什麼大不幸的事臨到他的樣子。因為在他的心中有絕對的把握,「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
但是什麼事會使亞伯拉罕這樣地相信神?或說亞伯拉罕的信心,怎麼會進深到這個地步?無疑的,他的妻子撒拉,在年老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仍為他生了以撒,這件事對於他在獻以撒時,相信神能叫他的兒子從死裡復活的信心,是有很重大影響的(11,12)。神既能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為他生出子孫來,這樣,神豈不能使死人復活麼?可見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不斷長進的,他從已往的信心經歷中,認識了神的可信,就使他對神所要求他現在去行的事,完全信賴神的全能和信實了。他從他那位「彷彿已死的人」身上得著神所應許的兒子的經歷中,使他領悟到:神既能使「彷彿已死」的人生出兒子來,當然也能叫他的兒子,即使確實死了,仍可以復活!他這樣從他的信心經歷中,不斷去體會、思想、認識神的作為和信實,就使他將自己獨生的以撒獻給神的時候,能夠毫不躊躇、甘心樂意。
E.他的信心是得著了賞賜的信
「……他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雖然他的兒子並沒有死,卻是彷彿已經死了;雖然他到底沒有殺他的兒子,卻算已經殺了一樣。他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這就是他的賞賜之一。就他所有的這個兒子而論,他並沒有因為獻以撒,而另外多得著一個兒子,神並未加增他所已有的,他卻像是增加了一個兒子一樣。在這以前,以撒只是神應許中所賜給他的,但這次試驗以後,以撒卻成為神所賞賜給他的兒子了。他所得的賞賜,並不在乎神使他已有的再增加多少,乃在乎他對神的心意被證明是忠誠純一的。當他自己知道在神試驗他的時候,他並未對神不忠,或信心動搖,並已得著神的喜悅時,他內心的快慰是無法形容的,這就是他最有價值的賞賜了。對於一位真誠愛神的人,他所要求的賞賜並不在乎加增財富或其他,乃在乎獲得機會,在神面前表明他的心意而已。
9.信心的祝福(11:20-21)
A.以撒(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