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二章
B 喇合與探子的任務(二1∼24)
喇合的故事,在約書亞記中有幾種作用。從文學的角度而言,它刻劃出迦南人的情形,正如第一章刻劃出以色列人的情形。第一章,將焦點放在一位人物上。從這方面看,喇合正對應約書亞,成為該民族中的信從者,蒙揀選,引導他們得救,至少她曾向有興趣者提供拯救。約書亞記第二章也成為第六章征服耶利哥的前奏。若將範圍放寬,從摩西五經來看,它顯然與民數記十三∼十四章所記,從加低斯巴尼亞打發探子,而結局悲慘之事有關;申命記第一章也提到此事。把這件事和約書亞記第二章對照,更突顯出約書亞的角色,表明他是跟隨神的人,足能帶領百姓。因此,約書亞記第二章刻劃出約書亞具備領袖氣質,因為他關懷百姓,在帶領他們進入敵境之前,先派人去偵探虛實。這章也說明,約書亞如何給喇合和她的家人機會,救自己脫離未來的毀滅。這一點由故事中兩則冗長的獨白顯明:喇合的信仰告白和請求(9∼13節),以及探子有條件的應許(17∼20節)。這兩段合在一起,陳明了戰爭的理由、因憐憫而設的救法,和以色列人的期望。
這個故事的結構引起很多討論。有一種看法為:它是一則故事,與以上所提的兩段話交織在一起。它的開始和結束,都是講約書亞與探子在約但河的東岸。中間部分則為探子進入耶利哥,又出來,進到山區,又離開山區,最後渡過約但河,回到約書亞那裡。雖然探子在山區中三天,卻只有兩節簡短地提及。全章的焦點為他們在耶利哥的時間。除了兩段獨白之外,還有很長的一段描述對探子的追逐,和喇合怎樣成功地將他們隱藏。有些句子專門記載喇合為他們的脫逃所作的準備。故事中某些重複的成分,皆以這一點為中心。這些事件有其重要性,原因有二: (1) 它們說明了喇合保護探子,是冒著很大的危險; (2) 她的行動,加上她的信仰告白,構成充分的理由,讓喇合的家人和朋友得到拯救。
喇合的故事證明神接納所有的人,無論他們的背景為何。基督為全世界的人死,凡憑著信心到祂面前的人,即使是罪魁禍首,都有機會得救(提前一15)。喇合也像保羅一樣,流露出信心,知道拯救她的神是誰。她成為耶穌家譜中的一員(太一5),是所有基督徒信心的榜樣(來十一31)。
i. 約書亞打發兩個探子(二1)
這章是由約書亞的行動開啟。他打發探子,並吩咐他們。他講話時所用的動詞,都是命令式,去,窺探。探子的反應符合第一個命令,他們去了。因此,這頭一句話又加強了約書亞的領袖地位,他誠然是未來一切軍事行動的總負責人。什亭是民數記二十五1以色列民紮營的一個地方,可能是約但河東正對耶利哥的一處,或許是哈曼廢丘(Tell el-Hammam)。154探子一字(希伯來:m#ragg#li^m)最早出於約瑟之口,他斥責哥哥們,說:「你們是探子(和合:奸細)!來窺探這地的虛實。」(創四十二9)。大衛差遣探子,去查明掃羅的行蹤(撒上二十六4)。在撒母耳記下十五10,這個字出現的情境卻不一樣。押沙龍差遣「密使」到全以色列,去通知他的盟友,何時當擁他為王。因此,探子除了指收集敵情的人之外,也可以指祕密傳遞消息的人。約書亞記第二章的探子,似乎兼具這兩種功能。
一方面,約書亞命令他們要窺探那地和耶和哥。155這當然可以解釋為去探測該地的虛實,但從故事本身,或從他們向約書亞頭一次的報告中,都看不出他們發揮了這項作用。耶利哥的征服故事並沒有用到這次窺探可能曾提供的資料。而且,按民數記十三∼十四章平行的記載來看,那裡並沒有用窺探一詞來描述當時去偵察的十二個探子。動詞窺探出現在申命記一24,是記摩西對這件事的追憶。在約書亞記七2,進攻之前,以及士師記十八2、14、17節,搶奪之前,提到去偵察時,也用到這字。另一方面,撒母耳記下十五10用到名詞形式,來描述私下傳遞消息,這與約書亞記二章所描述的實況比較接近。探子悄悄告訴喇合,她和她的全家(及其餘人)如何才能避免與耶利哥一同滅亡。156
譯為暗暗的字(希伯來:heres^),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未曾再用過。馬索拉經文的以賽亞書三3有一個字,拼法完全相同,卻是名詞,譯為「匠人」(NIV、NJPS)或「術士」(RSV),各依據譯者偏好的同音異義字根而定。後來的希伯來文將這個字當作暗暗,符合這裡的意思,但是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都沒有譯出這字,顯示約書亞記二1原來的意思可能已經不明。類似「私下」或「巧妙」等的詞彙亦可以描述這次的行動,這或許是原來希伯來文的恰當翻譯。
探子的回應為:前往耶利哥(Tell
es-Sultan),在那裡他們來到一個妓女的家。157經文刻意避免暗示探子與女主人發生過性關係。158進到一棟建築物,有一種常用的說法(參:士九5;撒下十二20;王下十九1),這說法並不暗示與妓女發生性關係。如果作者有意暗示性關係,就不會加入一個詞彙,如的家;在講參孫去看一名妓女時,只寫到「進去,與她共渡一晚」(士十六1)。159此外,這一節的最後一個動詞,留在那裡,通常不是用來描述性關係,除非加上一個介系詞「和」,並接著註明伴侶是誰。那麼,探子為何會選擇一個妓女的家呢?這個家可能像一個酒店、小客棧或歇腳處,是遊客會去的所在,而不像個妓院。160在主前十四至十二世紀,有證據顯示,在迦南的確有這一類過夜的地方,駱駝商隊和王室差使都會到那裡住。161古代的耶利哥有這類地方,應是無庸置疑的。新約時代更顯然有(路十30∼35)。這類場所自然會招來當地的敗類,歷史上這種情形屢見不鮮。倘若探子要瞭解當地的狀況,那裡的「小酒店」自然是最佳地點。要偵測該地有無第五縱隊,找機會與有興趣的團體溝通,來作以色列人的內應,必然會選這地方。最後,這裡可以過夜,不必在荒郊野外擔驚受怕,也可免去城裡的危險(創十九章)。事實上,第1節所記探子的行動,似乎是下文的摘要。他們住在喇合的家裡,可能是原來的計畫,而不是後來的實際情形。162若是如此,NIV 的翻譯並住在那裡(過去式)或許是正確的。至於喇合的名字,在以色列人出現在迦南地以先,當地就已經有了。163
154 參 N. Glueck, 'Some Ancient Towns in the
Plains of Moab', BASOR, 91, 1943, 7∼26頁;J. M. Miller, '
155 P.
156 基於探子有這種正面的功能,加上探子是戰前一種很合宜的預備,所以我把約書亞的行動解釋成對神命令的忠誠回應。有人認為,約書亞似乎略欠信心,因為他打發探子(如,Polzin, 85∼86頁),但這看法在這段經文中找不到根據,而在加低斯巴尼亞打發探子的事,經上也沒有任何責備的話。該次事件的問題,是多數探子的回報,以及百姓的反應,並不是打發探子本身。約書亞記七2的狀況也相同。探子並未受指責,他們在艾城的失敗也不能歸咎於探子的報告,經文明說,那完全是因為亞干的罪。
157 H. Schulte, 'Beobachtungen zum Begriff
der Zo^na^ im Alten Testament', ZAW, 104, 1992, 255∼262頁,主張在王國之前,稱妓女的字,zo^na^,應當視為指在女人帶頭的社會中的一名女子,沒有男性可倚靠。雖然像約書亞記二章這類的經文,可以將這個字的意思放寬,不單指「妓女」,但是這個觀點卻必須把創世記三十四章等經文挑出來,說是後人加入的,由此可見,它顯然有弱點。要尋找更寬廣的語意,較好的辦法,是探索找個聖經希伯來文的歷史,看它有否用在類似的狀況中。D. J. Wiseman, 'Rahab of
158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在其他地方提到,以色列人親近妓女是要被定罪的,尤其是在約但河東的這段時期。參:民二十五1和耶五7;Hawk, 61頁。如果探子曾與妓女發生不當的行為,作者一定會清楚交代,後來以色列人也會用這件事作例子。
159 這看法不贊同 P. A. Bird, 'The Harlot as Heroine:
narrative Art and Social Presupposition in Three Old Testament Texts', Semeia,
46, 1989, 128∼129頁;Hawk, 62頁。Bird 主張,這是暗示性的用語,而喇合的行為卻相反。但這一節並沒有暗示性,我已經舉出理由說明。另外一處,第4節,那裡喇合曾向王家差使坦承探子曾到她那裡來,所用的話或許具性暗示,但若是如此,則是她用巧計來誤導差使。參第4∼6節的註釋。
160 P. A. Bird, 'The Harlot as Heroine', 128∼129頁。參 H.
Schulte, 'Beobachtungen zum Begriff der Zo^na^ im Alten Testament', 256頁,他在註9中引用其他主張此說之學者的話,從約瑟夫(Ant. I, 2, 7)和他珥根開始。
161 有關經文和探討,參 C. Ku/hne, Die Chronologie der internationalen Korrespondenz von El-Amarna,
AOAT 17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73), 108∼110頁,n. 532; S.
A. Meir, The Messenger in the Ancient Semitic World, HSM 45 (Atlanta:
Scholars Press, 1988), 93∼96頁。有關約書亞記第二章的歷史背景,參導論中的探討(28∼30頁)。
162 註釋家注意到,在這個故事中,與喇合相較,探子始終居於被動地位。Hawk, 64頁認為,從探子「躺臥」開始,他們的角色就是如此。
163 Taanach text no. 4, line 9。參 A.
Gustavs, 'Die Personennamen in den Tontafeln von Tell Ta'annek', ZDPV,
51, 1928, 189頁;D. Sivan, Grammatical Analysis and Glossary of the Northwest Semitic
Vocables in Akkadian Texts of the 15th-13th C. B. C. from Canaan and Syria,
AOAT 214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84), 264頁。
ii. 喇合的家(二2∼8)
這是一個公眾場所,因此當地首領的部下知道有兩個人來,以及他們要作什麼。他們向首領的報告,指控那兩人是要窺探(希伯來:lah]po{r)這地,這個動詞通常是描述挖牆。另外一次用作窺探的意思,出現在申命記一22,講到前一次打發探子去偵測迦南全地。這段經文中重複用此字,強調出這個故事的重點。
2∼3. 第一個重複語,是報告的話中提到,探子來是要窺探此地。有人向耶利哥王傳報消息,而他差使去向喇合講同樣的話。164藉這一筆法,經文要讀者明白,探子的任務已經被敵人最高的首領得知。幫助這些人,就等於背叛耶利哥和其中的王。喇合幫助的行動,顯示她不再效忠迦南地的耶利哥,而願意接受約書亞和他屬下的統治。
4∼6. 第二個重複語,是提到喇合將探子隱藏,這個動作最能突顯她向以色列人的效忠。第4節與第6節重複此事,並不是文筆欠佳或編輯的手法,165而是藉此闡明故事的情節。耶利哥王的差使越接近,緊張的程度就越高漲。首先,他們將信息帶給喇合,要她將人交出來。接著,他們在喇合家聽她說話,而她用計騙走他們。每一個關口,敘事者都停下來,告訴讀者探子當時的情形。起初,喇合把他們藏起來,但當差使來和喇合說話的時候,產生了一個問題:她藏得夠妥當嗎?等喇合把差使騙走,經文才講她把探子藏在哪裡,如何藏法。那些差使會相信她嗎?還是他們會回來搜查,而找出探子?第7節乃是轉捩點。按希伯來文,這故事可以譯為「而那些人便去追索他們了」。166單看這句話,尚不清楚其意思是不是指搜查喇合的家。只有在希伯來聖經的第5、6節中,讀者才可以看出,那些差使已經離開,往探子可能走的路線去追蹤,即:返回約但河。
這故事中第三個重複,是喇合表明不知情,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一次是指探子從哪裡來,另一次是關於他們的目的。這個重複強調出她對以色列人和其使者的效忠,因著這份忠心,她冒著生命危險,嘗試誤導耶利哥王的差使。常有人提起,就道德而言,喇合說謊究竟是否合宜。有人主張,這不算謊話,但是經文明說,這講法與喇合所知道的實情相反,所以這種看法難以成立。也許有人認為,要是說謊有理,此其時也。約書亞和以色列的整個任務,與最初的偵測成功與否密切相關。耶利哥城的居民已在神的審判之下。此外,聖經從未將喇合定罪,反倒稱讚她的信心(來十一31)。但聖經並不容許因為對方是可責之人,便可向他說謊。我們不能說,敘事者在這點上寬恕了喇合的行為。有些人主張,喇合既是迦南人,又是妓女,對她的行為準則不能有更高的期待,但是經文對這方面也沒有任何支持。
最好的辦法,不是替喇合的行為找理由,而是不被這件事困擾。儘管這是件錯事,敘事者和以色列的讀者都能瞭解,她既被以色列人接受,這個罪就必有赦免之途。倫理的問題並不是這個故事所關注的,它強調這件欺騙之事,不是要定喇合的罪,而是要強化她隱藏探子所冒的危險。167畢竟,她可以什麼也不說,而任憑差使來搜查她的房子。她指向另一個方向,就是甘冒被捕之險,不過,她終於成功地救出了這兩位新結識的朋友。
7. 另外一個重複語,是城門關了。喇合聲稱,在關門之前,探子就離開了。皇家差使去追探子,他們一離開,城門就關了。這個細節再一次襯托出探子的險境,和他們何等倚賴喇合的保護。他們不可能離開那座城。任何時候,喇合都可以通知別人,把他們抓起來。同時,他們現在更必須逃離耶利哥,因為如果差使盤算,自己可能被騙了,他們還留在耶利哥,那麼,差使隨時都可能再回來。但探子完全無法想出逃離之路,因為城門關了。這也為喇合預備另一條逃亡路線鋪路,顯明在探子得以脫身的事上,她所扮演的角色何等重要。168
8. 另外一點,到第8節才出現重複,就是喇合家的藏匿處──屋頂。這可能是她家中頂層的夾板。第15節說,她的屋子緊臨城牆,也許是搭在城牆之上,以色列常有這種防禦牆。169這類頂層或許是住戶睡覺的地方。喇合把探子藏在這裡,並向他們吐露耶利哥人的懼怕,又為自己和家人的性命而求。這個屋頂一定是全家最隱祕的地方,沒有旁人出入,無竊聽之虞。這個細節突顯出喇合如何向探子吐露心聲。她把他們帶到她家中最隱祕的地方,在那裡向他們傾訴她心中隱藏的信念和渴求。
164 NIV 在第3節說,探子的目的是「窺探全地」。「全」,kol,在譯本中(七十士與敘利亞)並沒有出現,但可能原文中有,因為沒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釋為何它只出現在這裡。事實上,它可以強調出探子對該地區安危的威脅。我們不妨假定,探子受到指派要「窺探」的地,正是他們去偵測之地。我們不必將這地解作整個迦南地,這個看法與 Mitchell(38頁)不同,他嘗試在這裡,以及約書亞記七2,和十四7所提迦勒從前的探險,都加入邊界意味。但只有十四7所提的應該視為整個迦南地,這個判斷乃是依據民十三17∼25對該地全面的描述而來。
165 參 Fritz, 33∼41頁,他認為本章中這類重複語是不必要的反覆和添加。針對第1節與第8節兩度講到躺下的動作,W. Moran 總結了解決的辦法,見 'The
Repose of Rahab's Israelite Guests', Studi sull'Oriente e
166 NIV 這一點並不清楚,它的翻譯疏忽了整個故事的張力,用「於是……」(So ...)一字,使得全文顯得鬆散無力。讀者很快就得知,那些人接受了喇合的誤導。
167 著重這一點,比 Prouser 的看法要好,他認為「當時欺騙是可接受的行為,而且是弱者贏過強者的可佩手腕」。參 O. H. Prouser, 'The Truth about Women and Lying', JSOT, 61, 1994,
15∼28頁。Prouser 所舉的說謊之例,都是在強調個人所冒的危險,並對當事人的大膽予以稱許。但這些例子並不寬容欺騙本身。
168 W. Moran, 'The Repose of Rahab's
Israelite Guests', 282頁,指出第7∼9節為中心相同的結構,以城門關閉為中心,作故事前半的結尾,又是新一段故事的開始。
169 參 L. E. Stager, 'The Archaeology of the
Family in Ancient
iii. 喇合的信仰告白和要求(二9∼13)
這是聖經故事所記載最長的婦女獨白之一。開始的我知道一語,和她對耶利哥王的差使一開始所說的我不知道,成了對比。170由此可見,這裡是吐露實話,而前面則是欺瞞之言。下面第9節接著是三個附屬子句,每一個起頭都是同樣的希伯來分詞,即(希伯來:ki^)。第一個子句將全書的神學信息作了摘要:神已經將這地賜給以色列人。動詞「賜給」出現在一2、3、6、11、13、14和15節(兩次),指這地,包括約但河以東和以西之地。第二與第三個用即開始的子句,描述出迦南人的反應。極其懼怕曾是紅海之歌(出十五16)中的預言,講到迦南地居民會有的心情(兩處都用同樣的動詞和介系詞,「臨到」)。171這似乎是立約時神在最後所作的應許,那裡說,神將打發「對我的懼怕」(出二十三27)出去。喇合的信仰告白中則提到,對你們的懼怕,亦即,怕以色列人;迦南地的居民個個人心惶惶。因懼怕而消化在摩西五經的紅海之歌曾出現過(出十五15)。那裡的片語與此處完全相同,只是以「迦南」取代了這地。因此,喇合承認,從前出埃及之時那些歡慶之人所說的預言,現在應驗了。
10∼11. 第10節說明了這個相同的片語。我們聽見中的「我們」,或許可說包括所有迦南地的居民,但耶利哥所有的居民無疑都包括在內,他們已經得知耶和華為祂子民所行的許多事。這些資料可以說明喇合是從哪裡認識神的,也成為她會在第9節作出信仰告白的原因。這裡所講的兩件事,正是以色列在曠野飄流的 頭與結尾所發生的事。描述耶和華如何使紅海的水乾了之字,在聖經中是頭一次出現。它在五23再度出現,意味過約但河與過紅海有關聯。
動詞「忠於滅絕令」(希伯來:hrm)出現在這裡,指以色列人如何將西宏和噩盡行毀滅。172民數記二十一21∼35記載擊敗西宏和噩的事,其中沒有用到這個動詞,但他們的作法很接近滅絕令。173不過,申命記二23和三6複述這些爭戰時,卻相當強調這個字。這個字在摩西五經另外幾處的使用,乃是確定要如此對待迦南人(申七2,二十17)。
喇合信仰告白的中心,是神在歷史上的這些作為。這兩件事不僅點明整個曠野飄流的架構,還具有更多的作用。出埃及的事件,主體是使紅海變乾的耶和華,和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喇合相信,神為祂的子民顯出大能的作為,以神蹟奇事救他們脫離強大的埃及。西宏和噩的毀滅,主體是以色列,他們向這些王所作的,是「毀滅/吞併」他們。在此,喇合重新講述,凡是反對神為以色列所定之計畫的人,都遭到悲劇。喇合對歷史很熟,而她再度肯定以色列仇敵的恐懼,並承認,惟獨以色列的神是掌管世人命運的主。
她的感受在第9節中表達無遺。第11節又複述一次,但順序顛倒,如此,便成為中間第10節講述歷史的框架。11節的第一個字應當譯為「這是我們所聽見的」,與第10節頭一個字(也是動詞)相呼應。這個字表明,現在向探子報告的那些所聽聞之事,就是傳到喇合與她城中居民的消息。這個字並非11節其餘經文的前言,而是第10節報告的結束。因此,這裡有一共同中心或交錯式的結構:
9b∼
A. 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
B. 對你們的大懼怕臨到我們
B. 這地的一切居民都因你們而懼怕消化
C. 我們曾聽見……
11節
C' ……這是我們所聽見的
B' 我們的心消化(NIV 小字)
B' 因著你們的緣故,並無一人有膽氣
A' 耶和華你們的神,是上天下地的神
B 段的動詞,「對你們的懼怕落下」(希伯來:na{p[#la^,和 B' 段的動詞,「勇氣不再起來」(希伯來:qa{ma^),使得這兩半的對比更形強烈。A 段的告白,即:是耶和華神在掌握迦南地,祂已將這地賜給祂的子民,到了 A' 段則更形延伸,描述神是整個宇宙的神。174不過,第11節宇宙性的告白,也是個人式的告白,因為描述神為你們的神。這一點為喇合下面的要求鋪路。因為探子的神是得勝者──過去如此,未來亦然,所以喇合希望她的信心成為實際:她要從「得勝的一方」獲得保護的應許。
12∼13. 現在既然一語,帶出一道命令,正如一2。撒母耳記二十四21也有這一插入語,接下來是一道命令,要對方「起誓」。那裡記載,掃羅向大衛承認,他明白大衛作王是神的旨意,接著,他要求大衛起誓,不剪除掃羅的後裔。同樣,喇合也向探子承認,她明白了神對以色列人的計畫。現在她要求他們起誓,不滅絕她和她的家人。當然,就喇合的情形而言,由於她救了探子的性命,她的要求就更有分量。掃羅的情形卻恰好相反,當時是他要追殺大衛,但大衛反而放了他。
喇合說,她恩待了探子,這個詞彙由動詞「作」和一個含義很豐富的名詞構成,這名詞曾被譯為「履約的忠誠」或「委身」(希伯來:h]esed[)。這個結構頭一次出現於亞伯拉罕的僕人求神幫助,為以撒找一位妻子,他求神向亞伯拉罕「施恩」(創二十四12)。在神的自我啟示中也出現這個字,說祂將向愛祂守祂誡命的「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6;申五10;耶三十二18)。最接近的例子是士師記一22∼26,那裡有些像喇合的情形,伯特利有一個居民幫助了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答應不將他與城一同毀滅;他和他的家人都受到恩待。所以,恩待的意思,是幫助保全一個人的家,能存留到後世。喇合聲稱她向探子這樣行,無疑是指救了他們的性命,她要求探子也要「恩待」她的父家。若從這個詞彙的用法來看,便是指保護她的家人,免於一死。175喇合以下要說的,正是這點。
原文的家字,直譯為「父親的家」,在聖經中,這個詞是指由最年長的男子所主管的大家庭。一個家的成員,住處通常都連在一起,巴勒斯坦山丘地帶,以色列早期的考古遺址證實了這一點。176喇合要求要一個實在的證據(希伯來:~o^t[ ~emet[),保證能得到拯救。這個證據乃是她要探子起誓,用性命來擔保她家人的安全。視一個家為一個整體的觀念很重要,在這件事上,因著一個人相信,福澤與拯救便臨到許多人。這個誓言有如立一個約,177將喇合的家人納入以色列的團體中。喇合和她的家人從此不再是迦南人,而成為以色列大家庭中的一員;將來基遍人也是如此。喇合是她全家的發言人和代表。178帶領這個大家庭的,是一位女性,而非男性,她的信心拯救了全家。
對基督徒而言,喇合成了一個榜樣,她承認神在歷史中所行的救贖之工,因而得到拯救。信仰告白成為獲得恩典的途徑(羅十9;約壹四15)。
170 亦參 W. Moran, 'The Repose of Rahab's
Israelite Guests', 283頁。
171 這裡和出埃及記十五章的「一切居民」,或許應當解釋為「統治者」。若是如此,重點就在講當地的統治者無力對抗。這個解釋可以回應五1和十1∼2,當以色列打勝仗時,倍感威脅的是那些統治者。參 M. Gorg, 'ya{s%ab[', TDOT, 6, 430∼431頁;Gottwald,
512∼534頁;Boling and Wright, 146頁。
172 參導論對滅絕令的討論:「神學 (a) 聖戰與滅絕令」。
173 幾節之前(二十一1∼3)講以色列打敗南方曠野的敵軍時,這個字確曾出現。那裡是用來解釋該地一座城的名字,何珥瑪;不過,這個概念是否也延及全章,包括亞摩利的兩個王?
174 申四39有一類似的片語。參 K. A. Deurloo, 'Spiel und Verweis auf Torah-Worte in os.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