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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廿四章

 

C 示劍的立約大典(二十四127

  將摩西五經分成四大文學文獻或來源的來源鑑別,近年來經過了重大的變革。它的一些基本假設受到了挑戰。或許這一點可以解釋為何有人視約書亞記二十四127有各種來源。十九世紀的學者認為,EElohist)來源是二十四章的起源,但是,過去這幾十年卻出現了好幾種看法。有人視約書亞記二十四章為主前九∼八世紀的北國文獻(Sperling),另有人認為是第七世紀的申命記式文獻(Perlitt),還有人將它列為主前第六世紀被擄之雅巍信徒的作品(Van Seters)。673

  導論中曾經提到(第56頁),約書亞記二十四25把這一章定為立約典禮。學者們曾在聖經的約和古代近東的立約條款中,發現類似的形式,尤其是主前1200年之前,赫人所保存的記錄。赫人藩屬條約和聖經的摩西五經及約書亞的約中,可以找到以下幾項內容:開場白、歷史序、一系列條款、置於神廟中、讀給會眾聽、列出神聖的見證、不順服的咒詛與順服的祝福。基欽(Kitchen)認為約書亞記二十四章的結構與赫人的立約文獻相仿,他的分析頗適合作為經文的大綱。674他發現這是「非常濃縮的記錄」,675有開場白(2b)、歷史序(2c13節)、一系列條款(1424節)、經文的放置(26節),和見證人(2627節)。咒詛和祝福則隱含在20節中。

 

673 L. Perlitt, Bundestheologie im Alten Testament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69); S. D. Sperling, 'Joshua 24 Re-examined',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58, 1987, 119136頁;J. Van Seters, 'Joshua 24 and the Problem of Tradition in the Old Testament' in W. B. Barrick and J. R. Spencer (eds.),  In the Shelter of Elyon. Essays on Ancient Palestinian Life and Literature in Honor of G. W. Ahlstro/m, JSOT Supplemnt 31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4), 139158頁。

674 K. A. Kitchen, 'The Patriarchal Age. Myth or History?', 5256頁。

675 前書,56頁註。

i. 會眾再次聚集於示劍(二十四1

  約書亞所召聚的領袖,和二十三2相仿,成為這兩章的連繫。第二十三章的演說,並不是約書亞和以色列關係的結束。若要讓約書亞所事奉過的百姓清楚得著他的異象,還需要再作一些事。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記載了聖約的確認,就像與別國行簽約典禮一樣,全國(或其法定的代表)都聚集在耶和華面前,要簽署這項協定。示劍成了立約大典的所在,正如約書亞記八3035

  百姓站在神面前,有兩個意思: (1) 神即將與他們立約; (2) 這是領導轉移的時刻。在聖經前文的記載中,也曾有一次像這裡一樣,動詞站在面前和神的名字並列。676在出埃及記十九17,百姓站在神面前,為要聆聽聖約,表示贊同,並藉一個典禮來確認。這裡也是記同樣的事件。這個特殊的動詞也出現在申命記三十一14,摩西和約書亞站在神面前,約書亞承接使命,在摩西離世之後要帶領百姓。在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約書亞快要離世,而他的「接班人」則是百姓的代表(31節)。

  對基督徒而言,經常以敬拜來到神面前,是信心生活的要素(來十25)。當我們聚集敬拜的時候,基督便會提供機會,讓人接受祂以十架寶血所立的新約(太二十六28;可十四24;路二十二10;林前十一25)。

 

676 希伯來文動詞是 yit[yas]s]e%b[u^。神的名字前面有定冠詞,即「那位神」。在出十九和二十四也曾經出現。

ii. 神為以色列所行的拯救(二十四213

  在條約文獻中,前面會有一段序言,讓藩屬認識宗主是誰。在這裡,約書亞以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為宗主。在艾城打敗仗的時候,也是用這些詞彙來引介對神的說明,指出以色列當中有罪(書七13)。現在,這些詞彙則是強調此一場合的重要性,以色列的未來與他們是否注意聽有關。

  一般條約文獻的歷史序,是追溯宗主過去給藩屬的各種好處,與彼此之間良好的關係,顯示由於藩屬忠於宗主,他們便得到了保護與成功。過去悖逆的行為則帶來了危險和苦難。這序言形成藩屬要忠誠維護條約的理由。第213節也是同樣的事,神追溯以色列的歷史,和從一開始祂如何對待他們。這次回顧的原因,是要向百姓顯示,他們過去的忠心,帶來了神的祝福。此外,神主動為以色列施行救恩,並且持續如此,毫無間斷,直到現今的世代。

  對基督徒也相同,神為祂子民施展拯救之工,乃是基督信仰的根本要素(約二十31,林前十五111,來十一)。

  神把以色列的歷史總結為四部分:列祖(24節)、出埃及(57節)、約但河東的得勝(810節)、應許之地的征服(1113節)。每一部分都包括一個重複語,強調神乃是主角。祂總是說,是祂親自施行拯救,即,「我將……」。這個國家的誕生和成功,不是靠約書亞,也不是百姓的功勞(亦非他們祖先的功勳)。成就這事的,惟獨是神,以色列必須明白神所作的一切,才會欣賞祂要與他們立的約。

  2. 列祖的祖先曾敬拜別神。創世記三十一53曾提到拿鶴與他拉所拜的神祇,拉班在那裡指著那些神祇起誓,保證他和雅各互不侵犯。那些神祇或許是指祖先,因此與地業和產權有關。677若是如此,這裡兩次重複提到大河那邊,就別具意義。大河是指幼發拉底河,指亞伯蘭祖先的家園。

  3. 神將亞伯蘭從那地方帶出來時,也使他離開了過去的祖先崇拜。拉班則留在大河那邊的哈蘭,所以仍繼續這種宗教。神在以色列當中的工作,始自讓亞伯蘭單單來敬拜神。這段歷史回顧,便是向約書亞的那一代人發出挑戰,要他們單單敬拜神(14節)。除了帶亞伯蘭出來,神還引領他,又使他的子孫眾多

  4. 神說,列祖的每一代祂都負責,所以,不可以把列祖當作祖先來崇拜。列祖的成果也不是其他神祇所賜的,從頭開始,一直是神在掌控,每件事都是按照祂的計畫在進行,甚至包括下埃及在內。

  57. 神用大奇事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678所以約書亞說,神降災與埃及,在埃及追兵臨近的時候,祂保護以色列人,使海水淹沒埃及人679這段與喇合的告白(二10)不同,沒有提到神使紅海變為乾地,讓以色列人過去。喇合想要強調,無論是自然界或是人,都不能攔阻以色列的前進。在約書亞記二十四章,重點則是神拯救他們脫離仇敵,從埃及就開始如此。680以色列人必須瞭解,這位神能使他們勝過該地所有剩餘的仇敵。為這緣故,過紅海的神蹟、曠野嗎哪的供應,都沒有提出來。這裡只說,以色列人親眼見過神向他們仇敵所行的事。第4節講到列祖,以埃及的事作結束,為以下出埃及的事件鋪路。這件事的結尾則講到曠野,為下一段以色列在約但河東的事鋪路。

  810. 這裡追憶民數記二十一∼二十四章的事。約書亞記十5記載,亞摩利人佔據死海和約但河以西山地的南邊。正如民數記第二十一章,這裡也說亞摩利人在死海東邊一帶相當昌盛。681以色列人擊敗亞摩利人,得了地為業,這個動詞和描述約書亞得約但河以西之地為業相同。這兩片土地就是以色列支派的地業。正如第二十二章所示,以色列人,無論住在約但河的東岸或是西岸,都事奉同一位神。

  9. 巴勒和巴蘭的故事,記在民數記二十二∼二十四章。耶弗他在士師記十一25也提到,在那裡他否認巴勒曾攻擊以色列人,這顯然與約書亞記二十四9相反。或許這是一種反諷的說法,講到巴勒雇用巴蘭來咒詛,就等於已經「耗盡」了他作戰的力量。682

  10. 神的能力「救」了亞伯蘭脫離別神。祂救以色列脫離埃及強大的軍隊。在巴蘭的事上,神克服了先知和他咒詛的力量,把它變為祂子民的祝福,因此也是救了他們。683

  1113. 這裡講到約但河西的征服。和在河東的情形一樣,戰爭是仇敵發動的:他們與你們爭戰。又如第8節一樣,當神說,我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裡,狀況就改變了。所以,得勝也單單出於神(12節);百姓只是進去佔領這地,享受其中的豐富而已(13節)。

  11. 第一回合的勝利,就是在耶利哥的得勝,乃是以後勝利的象徵。這裡的國家清單,和約書亞記三10相同,在那裡神應許要讓以色列得勝。耶利哥人(或譯:耶利哥的居民)或許是指該城的一些領袖。684

  12. 黃蜂究竟是指什麼,引起不少辯論。它是否為 (1) 埃及, (2) 戰爭中的昆蟲,還是 (3) 驚駭?685埃及似乎不大可能,因為經文中並沒有提到它,而且聖經也沒有這種辨認的例子。昆蟲在戰爭中可能會用到,但是它們不太可能出現在這段經文中,因為此處只提到一種黃蜂,而約書亞或聖經其他地方都沒有記載過使用黃蜂。這個字的另一個翻譯是「驚駭」,或是以黃蜂為圖喻,象徵這種驚恐,這個說法似乎可以充分解釋出埃及記十五1416,約書亞記二91124,五1,六27對仇敵的描述。

  黃蜂曾出現在立約之書的末了,神所賜的祝福中(出二十三2728,那裡與驚駭平行使用)。亞摩利的兩個王是西宏和噩,如約書亞記二10,九10等處所提。以色列的勝利不是用刀,也不是用弓贏來的;這個說法出現在雅各的祝福中,就是創世記四十八2122,他把山地賜給約瑟的那段話;雅各說,那塊地是他用弓用刀奪來的。約書亞記二十四12把摩西五經中好些應許以色列得勝的經文,都放在一起。因此它顯明,神曾經應許以色列的,如今已然實現;祂會繼續為以色列贏得爭戰,只要他們向祂盡忠。

  13. 神的恩典賜給以色列這塊地,和其中的豐盛。這一節正像申命記六1011一樣,用以色列從神白白得到的財富和祝福,來形容神的一切應許都已實現。對基督徒而言,讀這些經文便自然會連想到以弗所書二810,以及神藉基督與其工作所賜下的恩惠。

 

677 R. S. Hess, 'Nahor (Person)' in ABD, IV, 996997頁。Koopmans, Joshua 24, 313頁注意到,許多條約一開始都提到現今世代的「列祖」。在希伯來文,「父親」和「祖先」乃是同一個字。

678 參類似的用語,在出三20,十1;民十四11;詩七十八4

679 講到神,從第一人稱(「我」)轉到第三人稱(「他」),在希伯來散文和西閃族的一般文學中相當常見。參 S. Gevirtz, 'On Canaaite Rhetoric: The Evidence of the Amarna Letters from Tyre', Or, 42, 1973, 170171頁。

680 神帶來「黑暗」,這個字只出現在這裡。不過,在出十四1920,它是描寫保護的雲。在赫人和荷馬的文學中,也看見神這樣使用雲。參 M. Weinfeld, 'Divine intervention in War in Ancient Israel and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144145頁。

681 E. C. Hostetter, 'Geographic Distribution of the Pre-Israelite Peoples of Ancient Palestine', BZ, 38, 1994, 8186頁。這個詞可以包括其他團體。參:書十三4

682 Boling and Wright, 536頁。亦參 Keil and Delitzsch, 299頁。

683 有關古代近東情境的用語,諸如,「我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和「我救你們脫離他的手」,參 Koopmans, Joshua 24, 329330頁。在這兩種說法中,手都代表能力或掌權。

684 這種用語出現在士九2和撒上二十三1112。在這兩處,它都是指一群人,可能是作決定的一個團體,或在示劍,或在基伊拉。這個用語出現在亞馬拿和烏加列文獻中,指一群人,但不是王,也不是首領。W. L. Moran, The Amarna Letters, 175頁,註5

685 有關 (1) 說,參 O. Borowski, 'The Identity of the Biblical s]ir`a^~ in E. L. Meyers and M. O'Connor (eds), The Word of the Lord Shall Go Forth. Essays in Honor of David Noel Freedman in Celebration of His Sixtieth Birthday (Philadelphia: ASOR; 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83), 315319頁。有關 (2) 說,參 E. Neufeld, 'Insects as Warfare Agents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Ex. 23:28; Dt. 7:20; Jos. 24:12; Is. 7:1820)', Orientalia, 49, 1980, 3057頁。有關 (3) 說,參 L. Ko/hler, 'Hebra/ische Vokabeln I', ZAW, 54, 1936, 291頁。

iii. 立約的承諾(二十四1424

  第1424節相當於條約中的條款。在一個條約中,前一部分是過去歷史的摘要,作為效忠的理由,然後便是列出個別的條款,說明如何才算繼續效忠。申命記也是一份立約的文件,其中第十二∼二十六章的律法便是這類條款。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中,是以約書亞和百姓對話的形式來寫,講到他們對神的忠心:約書亞向百姓挑戰,要他們決定是否單單事奉神(1415節),而百姓則追憶神拯救他們、保護全國之恩(1618節)。他們同意要事奉耶和華。約書亞警告百姓,這個抉擇會有難處,但以色列人堅持到底(1921節),他們起誓要效忠神(2224節)。

  1415. 「事奉」(希伯來:`bd)耶和華共重複了七次。四次是指以色列現今的一代。約書亞兩次命令他們要事奉以色列的神;又向以色列兩次發出挑戰,要他們選擇究竟要事奉誰;其中兩次提到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就像第2節一樣。約書亞以自己和他的要向神委身,作為總結。686亞摩利人的神代表以色列周圍列國的神祇。儘管約書亞曾提出警告,以色列人又在約書亞記二十四章作過信仰告白,但在約書亞死後,百姓便去敬拜這些神祇(士二1113,六10)。約書亞和他的家,代表向神忠心耿耿的少數人。對基督徒而言,約書亞的見證是個榜樣,即使眾人皆不從,我們仍應堅持自己的信仰,為此作見證。在新約中,司提反(徒七章)和保羅(徒九2025)可以代表不懼潮流,敢於承認自己信仰的基督徒。

  1618. 百姓述及神如何建立並拯救他們的國家。他們重複講到最近所經歷從神而來的勝利,一方面是表明他們相信以色列的神,一方面也顯示他們同意約書亞在513節立約的演說。百姓拒絕離棄耶和華,堅持他們不會事奉別神687事奉別神事奉耶和華1618節)這兩個詞所用的字根(`bd),和神救百姓離開的為奴之家的字根相同。

  17. 這是百姓信仰告白的理由。688他們曾是另一個國家(即埃及)的奴隸,神把他們從奴役中釋放出來,所以他們理當事奉祂。神已經使他們脫離受強迫的事奉,現在他們要以感恩和讚賞來事奉。基督徒也已經得救,脫離黑暗國度的奴役,被帶進神光明的國度,同樣有機會可以敬拜事奉主基督(加四120;弗二1122,五821)。至於神所行的大神蹟,請與二12對照,那裡的證據(希伯來:~o^t[;譯註:英文同為 sign)是指探子向喇合所起的誓,保證會兌現他們給她的應許,還有四6,約書亞用它指從約但河搬來的石頭,作為以色列人過河的記號。不過,在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這個字是講出埃及和佔領迦南地的奇蹟(513節)。

  18. 以色列人這樣宣告,就是承認過去的歷史乃是神救贖的明證,祂有權要求他們完全忠誠。耶和華又把那裡的諸國都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去,因為惟有以色列的神是掌管世上列國的神,所以祂能任意將各族人遷移。689

  1920. 約書亞向百姓挑戰。在1415節,約書亞曾讓他們選擇,但是這還不夠,他指控百姓沒有能力跟隨這位真神。約書亞的理由是用 A - B - B' - A' 的交錯形式寫出:

A.  祂是聖潔的神,是忌邪的神,

 B.  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

 B'. 你們若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外邦神,

A'. 祂必轉而降禍與你們,把你們滅絕。

  這裡外層的「封套」講到神聖潔的屬性,以及這屬性對以色列的罪會帶來怎樣的後果。中間的兩行,焦點是約書亞擔心以色列會犯的罪,就是去敬拜外邦神。約書亞希望以色列能特別注意這一點,而正如士師記二1113所示,百姓在這方面最容易犯罪。約書亞警告說,神必不赦免以色列的罪,有人認為這「或許是舊約中最具震撼力的宣告」。690連在你們的過犯罪惡之後的複數代名詞,暗示是指所有以色列人。神不會忽視一個國家的罪,就像迦南人一樣。雖然一個國家中有少數人悔改,但審判必會臨到犯罪的全國(賽六913)。神是忌邪的神。忌邪一字(希伯來:qanno%~19節)用來形容(希伯來:~e{l),曾出現在十誡中,形式類似(qanno{~)。那裡也是指神不能容忍他們敬拜別神(出二十5;申五9)。691

  21. 百姓的回答,是直接而堅定的「不!」他們否認約書亞的指控,決定選擇效忠耶和華神。對基督徒而言,以色列代表承認自己信仰的人(太十32;路十二8;羅十9)。這是信仰的第一步,不過,這種信心究竟有多少能耐,還需要經過考驗。

  2224. 百姓以自己和自己的證言為見證,表明他們要事奉耶和華的應許是真實的。692約書亞吩咐百姓,要除掉外邦神,並要專心歸向神,而百姓的回覆是應許要事奉神,並順服(直譯:聽,聽從)祂。在其他的經文中,順服命令是由一則特定的聲明(四8以色列人就照約書亞所吩咐的去作),或一個描述命令執行的故事(五23,「你製造火石刀……約書亞就製造了火石刀),來作說明。

  24. 百姓並沒有對約書亞所命令的事作出特定的回應。他們只是重述前面的應許,要事奉耶和華。省略掉順服的說明,是不祥之兆。這裡不像雅各的全家,他們把所有的偶像和拜假神的東西,都埋在示劍(創三十五24)。由此可見,雖然百姓起誓要效忠,但他們仍保留了其他神祇的偶像和象徵。信仰不單要用言詞表明,更要用行動表明。這些百姓卻沒有付諸行動。對基督徒而言,在宣告信心之後,也必須要有服事的行動(雅二1416)。

 

686 有關家的單位,請參七141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2,Name=iii. 找出過犯所在(七1021},而家中的領導,請參二13{\LinkToBook:TopicID=130,Name=v. 約但河東的各支派(一1218}

687 有關「離棄」,請參一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7,Name=ii. 應許:全書概覽(一25}

688 「為奴之家」在聖經共出現十三次,都是指埃及,和出埃及的事件。在頒佈十誡時,神也以此作為自我介紹的一部分(出二十2;申五6)。亦參:出十三314;申六12,七8,八14,十三611;士六8;耶三十四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