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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九章

 

I 異象敘述:耶和華在祭壇上(九16

  異象的模式始於七章1節,至此告一段落,也算被打斷。主題而言,耶和華像指揮官一樣,親自發出審判的命令。因為這五重異象是關乎審判,還需要進一步的啟示嗎?看到耶和華就足夠了,雖然那是令人可畏的榮幸(賽六1;伯四十二56)。異象形式的劇變打破先前的模式: (1) 不是「主耶和華指示我」(七147,八1),而是我看見 (2) 沒有阿摩司的訴求「主耶和華阿,求你赦免」(七2,七4止息),而是神擊打聖殿的命令(九1); (3) 沒有神後悔的保證(七36),而是詳細形容審判的徹底(九14); (4) 沒有神的詢問「你看見什麼?」(七8,八2),而是阿摩司直接的肯定,沒有前言,也沒有補充:我看見主(九1)。

  先前模式被打破,用來凸顯異象的內容:主題是耶和華的全權,而祂的全權不僅訴諸筆墨,也訴諸聲音(在信息的主要部分,聽覺上的多於視覺上的),表達出第三與第四異象所預期的終結。實物教學、訴求、後悔、對話的時機都已經過去了。如今,審判(其性質與必須是全書主軸)的時機圓熟,要施行了。

  視覺的異象見於九章1a節,接著就在九章1b節以祂說為引言,變成了聲音的。第一部分是雙重命令「擊打」與「打碎」(九1b),接著立刻以我必殺戮為引言,對生還者發出威脅(九1c)。這威脅擴增為一系列的雖然(希伯來文 ~im)與從那裡(呂譯;希伯來文 mis%s%a{m)的讓步子句,令人深刻感受到神的審判無從避免(九24a)。聽的部分以總述作結尾,更強調了審判的親身與可怖的性質(九4b)。為了鎖定粉碎性的異象與驚懼的命令聲音造成的衝擊,經文以讚美詩節歌頌耶和華的寰宇性尊榮,以及實行審判的能力(參四13,五89),作為經文高峰。

  阿摩司先前要人注意的一些意象,匯集於這個異象敘述裡。審判的地點在聖所。聖所完全倒塌,是必然的結果,因為其中的敬拜禮儀誤導以色列人,產生敗壞的影響(參二8,四45,五452126,八14),並且也應驗了書中隱約所指的(五6)與明示的(七9)預言。審判的手段是地震(九15)與被擄(九4),這兩大威脅自始至終籠罩著經文:地震(一1,二15,三1415,六11,八8)是 (1) 耶和華顯現,發出祝福或毀滅時的現象之一(參:士五4;詩十八7), (2) 造物界動盪、混亂局面又重返的警訊(參:耶四2326), (3) 專用名詞,用來形容最後審判隨之而來的混亂(例:結三十八1920;該二6721;珥二10,三16190被擄(三1112,四23,五27)是 (1) 神收回澤及大地的恩典, (2) 神帶領百姓由奴役到自由的出埃及經歷被顛覆, (3) 萬王之王對那些沒有守約的悖逆子民發出的終極咒詛。

  審判的徹底與其絕對無從逃脫(九1b4),是阿摩司重複的主題(參一2與九3,兩次都提到迦密是最難去的地方,不過還是完全在神的掌管的;二1416,四2,「你們剩餘的」;五19,六910,九910),並且在此擴增,防止任何成功逃脫的可能。從陰間到天上,從海底到迦密山巔,神審判的手掌控全局。

  審判的主權在結尾的詩節說得很清楚(九56)。就像書中其他詩節(四13,五89),這段經文也是歌頌天地間的種種大能,根本就超乎人的理解,遑論人的能力,真是無法想像。祂掌管天上與地上軍旅行進(參:王上二十二1936),因此被稱為萬軍之神。祂能夠撼動地,像尼羅河潮汐一樣翻滾(參八8),能建立天地之間那麼寬廣的居處,並且決定旱季雨季的時令。祂也絕對執行先前發出的審判。如果還有人存疑究竟是誰具有這種大能,這段詩節與其他詩節一樣,宣告全權神的名字是耶和華。祂莊嚴的「我必……」並非誇大其詞或虛張聲勢。祂在審判的宣告中所說的,必定做得到(參二13,三1415,五1727,六14,七9,八2911,九2489,「我必」一詞不時在書中出現,在最後一章到最高潮)。

  1. 異象敘述的簡縮公式語(見上)並沒有像前面三個異象敘述(七14,八1),使用神的名字耶和華,而僅用了 ~@d[o{na{y「主」這個名字,不過56節表達的清楚,整件事都出於耶和華的作為與話語。至於阿摩司到底看見了什麼,取決於對介系詞 `al 的解釋。它的意思可以是「臨到」(LXXAVWolff)、「旁邊」(中譯本、RSVNEBJBNASBNIVMays)或是「之上」(Vulg.191。整段權柄的語氣,特別是發出毀滅的命令,流露出高位與權威的含義(「君臨」或「之上」)而不是旁邊,不過我們完全無法確定。七章7節同樣的用語「君臨」或「之上」,顯出作者刻意用這個字把本異象與準繩異象連接起來。在後者發出毀滅邱壇與聖所的命令,因為百姓沒有合乎神的標準,在前者則付諸實行。對政治與社會腐敗的攻擊焦點在門(五1015)與堡壘(六8),所以宗教焦點在於獻祭的祭壇(二8,三14,四45,五22)。神願意與百姓在恩典中相遇的場所,如今卻成了祂嚴厲執行最後審判的地點。

  神的命令擊打打碎是向誰說的?是向以賽亞書中撒拉弗那樣的天上僕人說的嗎(六267)?是向有能力以象徵行動或者是以話語行出審判的先知說的嗎?我們不能確定。這兩處的祈使語氣是戲劇性手法,宣告即將來臨的絕境,並沒有具體說到由誰執行。無論如何,修改任何一處,把神作為這兩處的主詞(如 WolffNEBJB),似乎沒有必要(如 LXXAVRSVNASBNIV)。

  聖所由上而下、由斷裂的柱頂而脫落的門檻全倒塌,由此更可看出是地震,而非軍事攻擊。柱頂與門檻共同象徵完全毀滅:從屋頂到地板無一物存留,如撒迦利亞二14描述生動的尼尼微的荒涼景象。

  最妥當的方法(一如 RSVNASB)應該是把第二個動詞譯作打碎(希伯來文 bs]`;字面意思「切斷」或「斬除」),並且以聖殿柱頂,而非人的頭為其受詞(後者的譯法,見 JBNIV)。最相近的聖經用法,見於「在迦薩失明」的參孫,推倒他所倚的柱子,使整個神廟分崩離析,倒在非利士人頭上(士十六23\cs1631)。阿摩司又以聽覺方面的措詞,清楚說到他先前對百姓的勸誡:去伯特利敬拜,而不留意先知的話語,尋求耶和華,無疑就是自取死亡的行動(五4)。

  耶和華不只是藉著聖殿倒塌成就祂的懲罰,同時也準備隨時以除去所有的生還者。~ah]@ri^t[a{m 這個字譯為所剩下的人,或是「對最後一人」(NEB),顯出審判的徹底,就像四章2節一樣,形容「巴珊的母牛」下場是被擄。原文最後兩句藉著重複強調審判的徹底:「沒有逃脫的人得以逃脫;沒有躲避的人得以躲避。」這幅景象令人想起先前伯特利的一幕;耶戶在那裡殺戮巴力的先知與信徒,並且要軍隊守在城門口,切斷逃跑的路。該處措詞看起來幾乎跟阿摩司的一樣:「你們進去殺他們,不容一人出來」(王下十25)。耶戶需要八十名衛兵做的事,耶和華自己就夠了。我們不可誤解阿摩司的重點:耶和華的百姓已經跟巴力的信徒一樣腐敗,所以註定要有類似的下場。

 

190 B. S. Childs, loc. cit.

191 啟八3似乎是借用 LXX 的措詞,描述有個天使來,站在祭壇邊。

i. 誓言追趕(九24

  無從逃避的主題在此以具體的例子擴增,並且用了讓步子句「雖然……從那裡」,也可說是如假包換的舉隅對比法(merisms)。這些子句點出神主權的無遠弗屆──陰間與天上(2節)、迦密山巔與地中海底(3節)──藉此囊括其中的一切東西。神一旦發出審判的行動,造物界沒有一處可供逃避的人棲身192

  從(希伯來文 h]tr;參:伯二十四16;結八8)一字來看,陰間(原文作 Sheol)是死人停留的地府(賽十四9111520),一般人也認為是耶和華權柄轄外之地(伯十2022,十四13)。不過,阿摩司像詩篇作者一樣(詩一三九711),了解得更清楚。他所面對的公義大能的神,對這造物界並不陌生;祂的居所就包括了天與地(九6)。我們不必從陰間這個詞歸納出希伯來人的來世觀。此處的目的是要形容人如何想盡辦法逃避神的憤怒,而又是如何的根本做不到(參:俄4)。這裡也提到攀到天上去,可見阿摩司的措詞是誇張、假想的。即使逃跑的以色列人可以逃到那不可能的地方──日月星辰居留的天上──創造昴星與參星的神(五8),也會在那裡把他們拉回人間,讓他們領受應得的審判。

  迦密山巔(3節)象徵以色列地最巍峨之處(參一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9,Name= B 主題(一2})。山坡上樹叢濃密(參:彌七14),並有山洞與墓穴,所以有不少躲避(希伯來文 h]b~,就像在創三10)人間追兵的地方,但是卻難逃屬天的狩獵者(參耶十六16)。祂會翻遍每一角落,找出(希伯來文 h]ps* 是強調語氣字幹,意思是有系統的徹底搜尋,就像創三十一35拉班搜尋拉結偷的神像,或是創四十四12約瑟的僕人替主子搜銀杯一樣)他們的下落。

  海底(或是「地板」;參:民五17 qarqa`)就像陰間或天上一樣,當然是人類逃不到的地方,所以說,阿摩司繼續他的誇張筆法,盡其所能強調他的重點。一如約拿的故事所示,神的權柄也延及海洋,不過神在約拿書與阿摩司書,都是借用他物貫徹祂的旨意。米索不達米亞人與迦南人分別把海(Tiamat Yam)視為神祇,而以色列人有時也把海形容為悖逆的混亂勢力(伯七12;詩七十四1314,九十三34),然而那裡也是耶和華的疆界。甚至海中的也受命於耶和華。如果九3聽差的蛇是指古人敬畏的大能海怪(Leviathan;伯四十一134;詩七十四14,一○四26),經文的力道更為十足。蛇咬似乎是刻意呼應五章19節的比喻:黑暗的日子命定時,就沒有任何安全的地方了。

  百姓被擄4節)也找不到避難處。外國軍旅是屬天審判的工具,他們的刀劍按神的命令揮動(參七11註釋{\LinkToBook:TopicID=208,Name=i. 亞瑪謝向耶羅波安報告(七1011})。第4節最後一句發出判決的迴響,好像宣布已經作好的決定。神不會遺棄百姓,仍然與他們同在,然而不是在禮儀中與他們同在,而是在審判的驚懼中,並且有祂大能的眼目觀看(參:出十四24)。神所應許的與以色列人期待的,兩者之間的對比正是他們應得的懲罰。他們無視於「求善不求惡」與「惡惡好善」的勸勉(五1415)。他們喜愛惡(例不公與腐化的敬拜),飽嘗神滿盈的審判:神要親眼看到(例:災難),而不是別的結果,成為他們的定局(參:耶二十四6,以同樣的措詞,道出正面的應許)。

 

192 扼要論述五個異象敘述以及在這段經文達到最高潮,因「先知從未以如此寰宇性的筆觸表達神的同在」,見 S. Terrin, The Elusive Presence: Toward a New Biblical Theology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78, pp. 237241.

ii. 第三首頌讚神權柄的讚美詩(九56

  此處藉著頌讚耶和華的寰宇性大能,再次強調無從躲避的審判所帶來的威脅。詩節重新捕捉了14節的主題。地的消化(描述神顯現的用語,一如詩四十六6;彌一34)與居民的哀哭都是回顧九章1節的地震(參:鴻一5,「震動」r`s% 與「消化」mwg 是平行對比)。經文提及神的居所(6節),記載了祂能夠上天下地(九2)。讚美詩裡描述祂掌管潮汐與雨水(6節;參詩一○四313),更說明了神也掌管海(3節)。以尼羅河的漲退潮為例描述神撼動大地,見八章8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216,Name=ii. 地震的審判(八8}

  耶和華在第6節到底建造什麼,我們並不十分清楚。這天上的工程可能是一道「階梯」(希伯來文 ma`@la^,參出二十26;王上十1920LXXVulgAVNEB),或「頂樓房間」(參:士三202325;撒下十九1;代上二十八11讀作 `@li^yya%,省略字首的 mem,認為它是重複「天上」這個字末了的 memRSVJBNASBNIV)。至於地上的是指什麼則更難界定。希伯來文 ~@g{udda^ 字根 ~gd =綁束)意思是: (1) 「捆」或「束」(參:出十二23 Vulg); (2) 「繩子」或「皮帶」(賽五十八6); (3) 一「隊」人馬(呂譯;撒下二25AV 亦如此)。此字的譯法有「天花板」(NEB),拱頂RSVJB),「拱形圓頂」(NASB),或是「根基」(NIV),假定 ~@g{udda^ 這裡的基本意思是「工程中連在一起的部分」。幸虧我們不需要確確實實看到阿摩司的設計,才能捕捉到這裡的文章力道。重點是:神的同在遍及宇宙上下,我們可以絕對的倚靠神的同在,並且如這裡的工程動詞建造安定所表示,我們也要永遠承認神的同在。

  阿摩司在這裡關注的重點之一,就是要確定他在異象中目睹的審判作為,都歸給耶和華。所以,他雖然在第一節只用了 ~@d[o^na^y,在讚美詩的首尾卻都用了神的名字。「主萬軍之耶和華」是阿摩司書中常見的稱呼「主耶和華萬軍之神」(三13,四13,五1627,六814)的變化。

J 審判言詞:篩子與刀劍(九710

  這段經文開始就散發出論辯意味,可見阿摩司或是回覆一宗抗議,或是預期會有人這麼作。好像他的聽眾反對他的審判信息,因為他們自以為是神的約民,身分特殊,審判完全不適用於他們,因為他們已經被神大能的膀臂從埃及地拯救出來。此處的背景似乎與三章1238節的相似。在第三章,百姓也譴責審判的警告,並譏笑阿摩司無權宣講審判(參九10)。九章710節也一樣,阿摩司以強烈的辯論問題形式,回覆他們的反對意見,然後繼續以審判的宣告砲轟(810節),最後引述以色列自己的話,就是他們愚昧地否認神會降災給他們(10節)。

  7. 一如五章2526節,耶和華親自將刺痛的問題拋給祂的百姓。他們的一切盼望端賴與神的特殊關係,是出埃及時與其他民族分別出來所建立的(參二911,三12)。如今,他們的盼望就是被他們所倚靠無礙、尊崇的耶和華所粉碎。在耶和華心目中,他們跟自己認為是遙遠、微不足道的衣索匹亞人沒什麼差別。衣索匹亞(亦即「古實」;希伯來文 ku^s%,創十6)是七十士譯本給努比亞(Nubia)地的名字。該王國沿尼羅河,從亞斯旺(Aswan;色弗尼或色尼;參:結二十九10,三十6)南邊到尼羅河的兩個支流交會點卡爾通(Khartoum),是當今衣索匹亞之北的地區193

  更令人刺痛的是第二個問題,迫使百姓承認,是神讓以色列人的異邦世仇非利士人敘利亞人(或亞蘭人)遷徙移動。迦斐託被指認為是克里特島,令人想起愛琴海與地中海地區到巴勒斯坦(Palestine)──該名字就是非利士(Philistine)人輝煌歷史的遺物194──沿岸的海濱民族的移動。關於吉珥,見一章5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1,Name= A 大馬色(一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