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谷書第二章
Ⅴ 等候答覆(二1)
哈巴谷在質問神及對神的信實抱有信心的情況下,用了軍事術語,等候神的回應,看耶和華對我說什麼話。他立在望樓上觀看(參︰賽二十一8;結三十三7),守著這位置為要保持警戒狀態(參︰詩五3;彌七7),等候神的回應。這種守望是先知角色之一,他就像個步哨兵一樣,要看守神的百姓和他們的領袖,以免他們偏離神的約的範圍(參︰撒下十二;王上十七∼二十二;摩七8∼9)。然而,哈巴谷所觀望的卻是另一個方向。他等著要看的是︰神將如何按照聖約條例而行動,因為神也是約的其中一方,這約規定犯罪必須接受刑罰(申二十八15∼68)。先知不只是等候神的答覆,他也等著要看看自己會如何反應,自己在與神的對話中將如何向祂分訴(或作回答所疑問的,RSV 作「回答」)。有修正經文提議,讀作「尋求看神自己要如何回答」,但這提議沒有經文證據支持,因此也就沒有什麼價值(參 BHS)。
Ⅵ 耶和華的第二個答覆(二2∼20)
就著哈巴谷的質問︰使用一個強暴、異教的工具來刑罰神的百姓是否合適?耶和華宣稱巴比倫的毀滅即將臨到。祂藉著一個異象(2∼3節)來說明,這異象包括五首歌,都是嘲笑和侮辱迦勒底人的。
A 異象(二2∼5)
i. 宣告(二2∼3)
正如哈巴谷所期待的(1節),神答覆了他──但卻不是只為著先知的益處,也是為了別人可以得知此信息。神告訴哈巴谷要將這「異象」(RSV、呂譯;和合本作默示;NIV 則作「啟示」)明明的寫下來,以致它可以保存下來,也可以傳達出去,因為它的信息並不是立刻生效的(參︰賽三十8)。它將要在一定的日期(呂譯作「等候它的定期」)發生,這日期是神所選的,未到期之前事情不會發生。神的計畫要在歷史事件的進程中繼續不斷地、按著次序地揭露出來。歷史不是循環的,不是一連串無意義事件的重複;歷史是直線的。它向著主的日子和神國度的建立邁進。特殊的歷史事件,或如這裡的指定時刻,在朝向這一終極目標的進程中特別具有意義。雖然神的這信息不會立刻實現,但哈巴谷確知它必要在神自己選擇的時候發生。
這信息要寫在版上,這是巴比倫人常用的書寫工具,在以色列中也為人知曉(參︰出二十四12;申四13;王上八9)。選擇這工具是因為它堅固耐用,正適合可能遲延應驗之所需。寫下來的目的,是要「使讀的人可以跑」(NIV 邊註;和合本作容易讀,小字作隨跑隨讀),但這句話的意義很不確定。它可以指路過的人,經過時能夠讀到這信息,並且把這信息傳給遇見的人;它也可以指傳令員,他特別的職責是要把這信息散播遍地(NEB、NIV)。以前後文來看,提及粗暴之巴比倫人的壓迫,和神的百姓因此而意氣消沉,這句話必定是充滿盼望的激勵信息,要復興下沉的人,叫他們可以跑,就如另一段經文中,面對巴比倫人的勢力時,神的能力與同在所產生的安慰一樣(見賽四十31)。
這個信息的內容並未清楚說明,但它必然包含令讀者鼓舞的盼望。針對它的內容,曾有不同的提議68,但沒有一個是確定的。很可能現存哈巴谷書的整個預言,是基於神的屬性而給神的子民盼望一個信息69。
先知要抑制不耐(參一2),等候神在祂所定的時間,按祂所定的方法採取行動,就像一個人等候審判(參︰番三8)或祝福(參︰詩三十三20;賽六十四4)一樣。雖然遲延,神話語的應驗\cs8(和合、JB;NIV 作「結局」)仍是確定的(參︰彼後三3∼9)。
68 見 Johnson, 'Paralysis of the Torah', p.
259.
69 見一章1節,那裡以同一個希伯來文字根來描寫這本書。
ii. 生與死(二4∼5)
信實的凱旋與不倚靠神之人傲慢、不安且缺乏成就感,恰成對比。信心的中心地位在新約中隨處可見(參︰羅一17;加三11;來十38),也刺激馬丁路德重新審查自己的神學(見51頁),以及繼之而起的重大改教運動。它也回答了一章13節提出的道德問題。
4. 這裡將義人(見一4、13)和心不正直(AV、JB;NIV 作欲望)的無名氏對比,後者已脫離了道德的規範(參︰申十二8;詩三十二11;賽二十六7)。根據上下文,後者是指欺壓猶大的巴比倫人,他們已經變得自高自大(呂譯「自吹自大」,參 RSV 邊註、NIV)且自傲70(參一7、10∼11)。巴比倫人的自義,尋求自己的目標,不僅導致下一節經文所說的狂傲和犯罪的舉動,並且也能導向死亡(參︰箴十四12,十六25)。這死亡暗示出他們那未加說明的結局,恰與義人所要得著的生命相反。猶大人若顯出他們的信,在耐心的確據中等候神按祂在第3節的應許而行動,必要保存生命。儘管巴比倫看來充滿力量,面對他們似乎毫無勝算,神卻要賜祂百姓生命,為他們伸冤,這生命是今生的(與那即將要從世界舞台消失的巴比倫人相對,見48頁),同時也是末世的。所以,在上下文中,應許的生命乃是政治、國家的,與壓迫者迫在眉睫的國家覆亡相對。
希伯來文並未明確指出這是誰的信心或信實。最直截了當的讀法是從上文而來,上文是以義人為主詞,顯出信心的是這些義人。另一個解釋則是指神的信實。生命得以存留,是因神的約應許要保守祂的百姓。這種讀法可能就是導致七十士譯本將代名詞改變的原因。在神對先知說話的上下文中,這句話譯作「我的信(實)」。七十士譯本的另一讀法則以代名詞修飾主詞,讀作「我的義人」,他們必要因信(信實、忠心)而活。希伯來書作者顯然就是如此理解這句話,他鼓勵那些因著基督遲延回來而沮喪、無法堅忍的人(來十38),要相信神,那「要來的」(來十37,是將哈二3的母音修改71)最後終必要來。哈巴谷書與希伯來書對這來臨都有共同的急迫感,但前者指較一般的信息,而後者則將之人格化為彌賽亞。
在保羅書信中有兩處引用這節經文。在羅馬書一17,保羅討論到神所賜的義(見 NIV)只能在信的根基上。這就是開放給所有人的福音、好消息(羅一16)︰一個人因著相信神,深信祂約中的應許是可靠的(見哈二4),這人就被視為義人(見羅三22,四11、13,五1,及別處),並得賜生命。對義指涉的含糊仍存在於羅馬書的文法結構中;但根據上下文,它在這裡是清楚地指神的恩賜,而不是神的屬性;這字在此並未論述神的特性,而是論到神的賜與。
這種含糊在加拉太書三11變得更清晰,因為保羅在那裡比較義的不同可能來源。這不是試圖藉著敬虔的舉動──即稱人為義的「律法」而來的自義(就是說,沒有人可以因守律法,在神面前而稱義)。義的真正來源乃是信心,全心倚靠神的信實。這句話的意義如此清楚,保羅甚至不用代名詞──只是信心,神的兒女對祂有信心,就能發出果效。
儘管哈巴谷書中有著潛在的含糊,但信心的必須──心中的態度,而非外在的行動──這個概念在舊約聖經中卻不陌生(參︰創十五6;摩五21∼24)。所以,保羅如此勤奮傳揚的福音,是屬於舊約的一部分,正像它是新約的一部分一樣。「舊約=律法;新約=恩典」這種錯誤的二分法,事實上是種錯覺。
5. 在忠信之人活著的盼望這段插曲(4節)後,哈巴谷再次(呂譯作「還有呢」,參 RSV)看到他們的對頭,那狂傲(RSV、NIV;參︰箴二十一24)、靠自己勢力而縱酒的驕傲國家(參一7、10∼11、16,二4)。巴比倫醉酒,這是戰利品之一(參︰撒上三十16;王上二十12、16;賽五11∼12、22)72。她酒醉的狀態(包括字面和喻義的),連同那沖昏了她頭腦的勝利,雖然使她的「英雄」勇氣大增,事實上卻削弱了他們,證實酒只不過是「賣國之物」(NEB;參︰箴二十1,二十三21、29∼35;賽二十八7)。在別的地方,巴比倫總是和酒及醉酒連在一起(參︰耶五十一7;但五1∼30)。征服他國的目標是要擴充空間,把自己的羊群和牛群牧放在那裡,使牠們可以繁增。然而,巴比倫必不能安居,也不能「發現牧場」(NIV 作「安息」;RSV 則作「安居」)73,所以她的目標必要被神攔阻。
其次,一連四個子句的第一句是個關係子句,以「他」(who,JB、呂譯)開始,進一步描寫那倨傲的人。他極貪婪,不能知足(NEB、JB,呂譯與 NIV 作「永不滿足」,參︰箴三十15∼16;賽九20;結十六28∼29),好像死人所居之地的陰間(NEB、JB;NIV 作「墳墓」;參︰民十六30;詩四十九14;賽五14)般吞滅仇敵,又如死一般(參︰箴二十七20;結三十一14)。這種不知足表現於他們征服萬國和萬民,如同收割時堆積榖物一樣(參︰出二十三10;申十一14;得二7)。這種擴充及征服的慾望,是取自一章15∼17節,將在二章6∼17節更詳細描述,並定罪。所以這節經文是連接到神給哈巴谷之信息的下一部分。
70 見民十四44,用同一字根動詞形容傲慢的放肆。這裡所用之希伯來字的陰性或與「心」一致,故此 BHS 提議的經文修正根本沒有必要。
71 馬索拉經文的二3b 是 ba{~ ya{bo{~,「必然臨到」。希伯來書中的元音方法則是將不定詞改作分詞(ba{~
ya{bo{~,「那要來的就來」),使其形式人格化。
72 死海古卷讀作使人背叛的「財富」(參 JB、思高、現中),這適合本節經文貪婪的上下文,但「酒」既然也讀來合理,就沒有必要修正經文。將經文改作「有禍啊」(BHS、呂譯)的證據更少,不過一個類似的希伯來文形式,在本章中用了五次(6、9、12、15、19節)。
73 這個動詞在聖經中只用了這一次,但同一字根的名詞常用來指牧場和居住之地(參︰撒下七8;詩二十三2;賽三十二18;耶十25;摩一2)。巴比倫必與這些無分無關。
B 譏刺諸禍(二6∼20)
這裡連續用了五個「有禍了」的默示,來嘲弄巴比倫。猶大不是在為她的霸主危急敗落而舉哀,反倒是用輓歌的文學形式來譏刺她。哈巴谷說這些話的時候,巴比倫儘管被視為所向無敵,但神的大能卻要在主前五三九年把她拉下來(見48頁)。每一個默示都詳細敘述她所犯的罪孽,以及針對這些罪孽而有不同反應。
i. 掠奪者(二6∼8)
6. 作為以下幾個默示的引言,第一行說明這些默示的語調乃是「譏刺」。這裡所用的三個字──象徵歌、諷刺謎語、嘲弄(呂譯;和合本作詩歌、俗語、譏刺)──較常用在智慧文學和教訓上。所以這裡的巴比倫人可以作為一種箴言式的實用教材,用來訓誡那些越過神的限制之人。
頭一個默示真正的起點是第6節第二句,其記述的特徵是禍哉,也出現在其他四個默示中(9、12、15、19節)。它經常用在葬禮的輓歌中(參︰王上十三30;耶二十二18,三十四5,四十八1),本段五個默示即屬這類輓歌的諷刺詩文(亦見賽十四章,這章聖經雖沒有「禍哉」這兩個字,卻在第4節稱之為「諷刺詩」──思高;和合本僅作「詩歌」)74。
第一個災禍是針對那些不誠實地獲得財物的人。這裡提及兩種獲取財物的方法,是運用希伯來文的字技,這是希伯來的智慧講論的特點之一(見6節第一句)。第一個是人「聚歛」(思高、JB;和合本作增添)不屬自己的財物,其手段則是搶奪或欺騙,所用的字技是同音異義字(見一6)75。第二個方法則是堆積別人的當頭(RSV、NEB、JB;參︰申二十四10∼13)而敲詐勒索(NIV)。這是用來確保貸款人不致拖欠債務的物件。這些當頭(抵押品)經常貿然地被債主沒收,而未考慮到借款人的需要。這個作法有時會導致那些必須貸款的窮人作奴隸(參︰尼五1∼5),因為他最後所能交出而被沒收的當頭或抵押品乃是自己。「當頭」也可以讀成兩個希伯來字的複合詞,意思是「塵土之雲」(見 AV 的「厚土」;死海古卷亦支持此讀法),這也是個字技,將罪的不潔比作有黏性的泥濘,強迫負債者進入一種不易得解救的狀態。這裡用激動的呼喊「要到幾時為止呢」,來表達這種敲詐勒索的可憎。
7. 刑罰正與其罪孽相當,而被害人(NEB、JB、NIV)將會變成得勝者。這種勒索將會變得極大,以致他們最後必忽然抖去他們無動於衷的昏睡狀態,親自「搖撼」(NEB;和合本作「擾害」;參呂譯「大大攪動」)那壓迫者。這裡將那些被害人界定為債務人(和合本作「咬傷你的」;呂譯「那被你索取利息的」;思高作「你的債主」,參 JB 及 NIV 邊註的 creditors),指第6節中被人剝削的貧窮人,他們曾被索取過高的利息(參︰申二十三19∼20)。在此用來表達這種利息概念的是「緊咬住某人不放」(參︰和合本譯法);何其不幸,這種概念和詞句對今日世界實在太熟悉了。
8. 罪孽與刑罰之間這種一報還一報的關係,在此用搶奪之人被人搶奪來敘述。所有曾經受過傷害而存活下來,雖然只是各國剩下的民(參︰現中「那些劫後餘生的人」),其中包括第7節中所說的那些債務人,將要起來抵抗那些摧殘城巿和其中所有居民的人。這可以包括字面上的強暴和殺人流血,或者也可以喻指放高利貸的吸血鬼行為,如現代的用法一樣。
ii. 陰謀者(二9∼11)
第二個默示所定罪的,不僅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做的剝削行為,也是針對國家或王朝的野心擴張。
9. 這個有禍了(見6節)是針對那些尋求致富(現中)的人;之所以有禍了,並不是因為致富本身不對,因為財富的觀念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參︰伯二十二3;詩三十9(希伯來經文第10節);彌四13b;瑪三14〕;之所以有禍,是因為致富的方法經常都是不義的(和合、呂譯;AV、RSV 作「邪惡的」;參︰撒上八3;箴一19;耶六13)。這裡使用了重複同一個希伯來文字根的字技76,獲取利益是為了本家或「王室」,顯明這罪乃是國家所犯的。這個字同時具有王朝的承繼及較通用的肉身安居兩種意義〔參︰撒下七5、11、16,以及近代英文中 'house' 的用法(譯按︰有住宅及王室兩種意義)〕。這個居所不易受到傷害,就像高處的窩一樣(參︰民二十四21;伯三十九27∼28;俄4),為的是要安穩、免除各種災禍(呂譯、思高;NIV 作「毀壞」),但這些災禍卻是他們想要加諸他人身上的。
10∼11. 這陰謀不僅要達到其不受傷害的高傲意圖(9節),更想要「滅絕」別國之民,圖謀剪除他們的生命,使他們無法生存,為要剝削他們的土地和持有物,結果卻使自己的「王室」(家,參9節)蒙羞,因這罪正是為這王室而犯的。
他們想要傷害別人,卻使自己的性命陷於危險的處境。這裡所用的動詞h]a{ta{~(NIV 作喪失,呂譯「賠上」,和合本作害)意指因某種缺欠(參︰箴八36)以及所導致的罪孽(參︰創四十三9;王上八46)而犯了錯。甚至連無生命的受造之物,物質的建築物「房屋」(見9∼10節的「家」),也要大聲抗議那為了它的利益而做的不義之事(參︰耶二十二13∼17)。
74 這兩段經文更詳細的比較,見 D. E. Gowan, The Triumph of Faith in
Habakkuk(John Knox Press, 1976), pp. 61∼62.
75 一種使用音相近而字不同的文學技巧,這裡所用的是 lo{~ lo^.
76 bo{s]e{a` bes]a.
iii. 助長暴力者(二12∼14)
12. 整個社會的核心基礎竟然建立在流人的血(NEB、NIV;參8節;鴻三1,特別指尼尼微;彌三10,指耶路撒冷)和罪孽(參︰賽五十九3;彌三10)之上。這裡用的是動詞衍生的形容詞,顯出這些不是單一的動作,乃是標明那些採此行動之人的特徵。
13. 這裡所描述的刑罰,可能是借用當代耶利米的預言(耶五十一58),也有可能這節經文是耶利米預言的回響。在耶利米書的那節經文中,也提及巴比倫迫在眉睫的毀滅。所有建造和自我擴張的努力,都沒有永存的價值,也都要像這裡字面所說的一樣煙消雲散。這些審判是確定的,因為是來自「萬軍之耶和華」──祂是戰士,是為自己百姓爭戰的神(三8∼15;參︰撒上十七45;代下二十15∼17;賽四十七4)。
14. 前述的悲慘,以及後面諸禍,被一道照耀在只求滿足自我之黑暗中的光線所劃破。不僅壓迫猶大的貪婪巴比倫要受審判,並且知識──對耶和華及祂的同在之理解與認信──將要充滿遍地(參︰民十四21;賽六3),要像水一樣滲透每一個地方。光有理論上的知識還不夠,更重要的是要與立約的神有親密的相交,從而影響倫理生活(參︰詩三十六10,九十一14;箴三5∼6;比較賽一3∼4;何四1∼2、16)。這節經文是引述並修改自以賽亞描述的和平彌賽亞王國(賽十一9),並將此一默示從單一論及巴比倫傾覆的經文提升至末世論的層面上。在末後的日子,神將施展大能,使祂的國度臨到所有受造之物。巴比倫的強暴至終要被神的靜憩所取代,普世都要享受神的寧靜。在以賽亞書原來的那節經文中,雖然沒有特別提及耶和華的榮耀,這卻是哈巴谷這節經文特別強調的;這是神本體的形像,是祂君尊的威榮,是祂可畏的大能(參︰出四十34;詩六十三2)──不受限制的神恰與受限制、貪婪的人性成對比。這裡提及的這位大能的神至終要勝過邪惡的人,將會在第三章進一步詳述。
iv. 敗壞者(二15∼17)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