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西番雅書第二章

 

C 要求的回應(二13

  作者廣泛地談過普世的審判(一1418)後,再次將注意力轉向神自己的百姓(見一413);但稍後還要再繼續談論普世的審判(415節)。現在仍有嚴厲的審判(2節),但若對耶和華有正確的回應,這審判仍有緩和的希望(3節)。

  12. 神的百姓這次被稱為一個國民go^y;思高作「民族」,現中作「國家」),這個字通常是指異教百姓,不過有時也用來指以色列自己(如︰出十九6;申四6;賽一4,九3,十6;參︰番二9)。作者刻意使用這字,指出以色列人的行為和對神的態度,就像異教國家一樣「可恥」(NIV;中文譯本皆和 RSV 一樣,作不知羞恥的)。儘管承認祂乃是成為耶和華真正的立約之民(`am)的必要條件(89節;參︰出六7;申七6),他們仍不承認祂。他們所受的呼召是︰趁著還不太遲以先,應當聚集前來。形容這百姓的詞句語意不清。可能是指他們缺乏羞恥的特性(和合、呂譯、思高、現中;參 RSVNIV),這是跟隨七十士譯本的傳統;但這動詞通常是指意願或渴望(參︰創三十一30;詩八十四2)。有人提議說︰否定語助詞「不」應該理解為動詞的受詞──「虛無」,指偶像,就像別處輕蔑地稱呼它們的經文一樣(如︰王下十七15;耶二5114。百姓渴望「虛無」之神的幫助,而非宇宙創造者的幫助(參︰耶二1113)。這可能與一章612節對這百姓的描述有關。然而,這提議似乎不合這語助詞正常的用法。雖然用法不確定,這稱呼顯然是不討人喜歡的,因為上下文對神的百姓都是持否定的態度。

  這百姓要快快回應,因為有幾件事已迫在眉睫,就快臨到了,正如三次重複的以先所顯示的(和合本分別譯作沒有未到以先)。這又是指耶和華日子迫近的另一個暗示(一714)。在此將這日子描寫為與祂的發怒(參︰哀二22)、烈怒(三8;參︰出三十二12;賽十三913;何十一9;鴻一6)有關,這些都要臨到這國家,作為罪惡的結果。

  3. 一個正面的命令臨到了世上……的謙卑人RSVJBNIVAV 作「溫柔的人」)。這些乃是靈裡貧窮的人(參三12;賽十一4;摩八4;太五3),倚靠神為他們辯白,而不是倚靠他們自己的勢力或圖謀。他們是謙卑的人,知道自己一無幫助;所以他們在此蒙召尋求三件事(參第2節第三次重複的「以先」)。首先他們要尋求耶和華,他們立約的神。祂的日子要帶給那些不尋求祂之人(參一6)──如以色列中一些人──的,正是祂的忿怒和審判。而且,與那些棄絕神之人相反的,謙卑人還要活出敬虔的生活來,其標誌是「行公平」(和合本作遵守耶和華典章,參呂譯、思高;現中作「聽從祂命令」,參 NIVRSVJB)。在聖經中,公平經常與公義一起出現(參︰賽一21,九7;摩五24),這也是他們要尋求的。並且還要尋求謙卑,向神降服(參︰民十二3;撒下二十二36;詩四十五4;箴十五33)。要尋求這些積極、敬虔的屬性,以取代那正在蔓延的頑固異教主義;但就算如此,還不保證能夠得救,得以隱藏起來,脫離耶和華忿怒的毀滅。神能拯救,但祂也能刑罰;所以敬虔之人可以有盼望,但卻沒有保證。因為連最敬虔之人也曾背約,這約正是他們蒙召要歸回的。所以耶和華選擇拯救,終極說來,乃是恩典的抉擇。

  在這節經文中,關於神的幫助一個最具神學意義的字眼乃是或者(參︰出三十二30;摩五15)。有人提議說,這個「或者」指猶大可能悔改而後得救,如此,不確定的乃是百姓的反應,而不是神。然而,西番雅對於百姓悔改的可能性似乎不抱太多希望(三7)。所以這個提議雖然在神學上較能令人接受,但似乎不為經文句法支持。因著祂的聖潔和公平,神能刑罰罪孽,也必須刑罰罪孽;這是可以確定的,而且祂也持續不斷地以此提醒祂的百姓。然而這並非祂屬性中的一切,人類也未必是全然失喪的。事實上,人類並未被毀滅,是因著神的憐憫、慈悲與仁愛,這同樣是祂屬性的一部分。罪惡必會導致刑罰,這是以色列人可以確定的;但他們同樣可以肯定的是︰悔改、歸回與神之間立約的關係,將導致他們的得救與復興(參︰出三十四67;申三十110;尼九17;詩一三○4;但九9;約壹一9)。「可能」這詞確保了神主權的自由,但祂豐滿的屬性卻使這「可能」免於任何焦慮與不安;因為神值得信靠,祂既是一切受造之物的審判者,必要行公義的事(創十八25)。從人這一面來說,不當將神的赦免誤用成「廉價的恩典」──罪惡免受刑罰的保證書(參︰羅六1);但從神這一面來說,面對著真實的悔改,除了赦免之外,再也不可能有別的回應了。神命令那些犯罪的百姓要回應祂,而祂對他們的回應則可穩妥地由祂決定。

 

114 Sabottka, pp. 6263.

D 審判的特別情景(二4∼三8

{\Section:TopicID=186}i. 非利士(二47

  西番雅繼續談論審判的事,別的國家也要經歷審判(參一18),他即以周圍列國要遭遇的事為例,來警告猶大,提出很好的悔改理由,就如前面已經提出的警告一樣(13節)。在第13節,以及第4節到三章8節間的因果關聯,是以三章8節的語助詞「因為」連結,這詞將對列國的神諭和對耶和華日子的描述連接起來,但 NIV 省略了這個字,所以失落了這種有力的連結。

  4. 非利士的四個重要城巿,受到毀滅迫近的警告。頭一句和最後一句以押頭韻方式表達,這一樣是以使用類似的子音為基礎的字技115。四個城邦是依序由南到北列出的,迦薩、亞實基倫、亞實突、以革倫必各自見棄(參︰賽十七9;耶四29),「成為荒場」(參︰利二十六33;耶四27,九10),因居民被逐出而人口減少(參︰詩七十八55,八十8;彌二9),被拔出根來(參︰傳三2)。這裡說亞實突的不幸是發生在正午時分,可能是指在日頭令人昏昏欲睡的炎熱中,忽然間,意料之外的挫敗(參︰撒下四5;王上二十16;耶六4,十五8),或指攻擊的力量只需半天即可奏效。

  5. 耶和華現在藉著先知直接對非利士人說話。稱他們為基利提族(參︰撒上三十14;撒下十五18;結二十五16),指他們早期與克里特島(Crete)的地理關聯。這神諭強調他們沿海之地的居民(6節)有禍了(參︰摩五18,六1;哈二9121519),警告他們說,他們是耶和華的臨到的對象。神親自執行毀滅他們的刑罰,宣告祂將要使非利士的居民滅絕。非利士人之地被稱為迦南,這是一個奇怪的稱呼。這字通常是指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入侵以前,這塊地之原住民的境界。它顯然也用來指南方沿海之地(參︰書十三3)。這可能是提及這區域上進行的商業貿易行為(見一1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8,Name= Ⅲ 耶和華的頭一個答覆(一511})。

  67. 這裡並沒有將非利士地的前景描寫成永遠荒廢,這地還要重新被牧人和他們羊群的圈RSV)占據。第6節中間的子句造成一些文法上的困難,但它似乎是再次提及基利提族(見5節)116要占領草場(參︰詩二十三2;耶二十三3;珥二22;摩一2),這草場卻將要被別人──猶大家的「遺民」(思高;和合本作剩下的人)──所奪。

  餘民的觀念有兩面含義,顯出神聖潔的審判,以及祂恩典的賜福(耶和華的日子也有類似之兩面性,參9798頁)。神對罪惡的審判是如此有毀滅性,以致這國家枯竭,甚至到只有餘民──少數經過猛烈擊打後仍然活著的人──存留的地步(參︰創七23;賽十七6)。然而在這些以及其他一些事例中,每件事至少都還蘊含著盼望的一面,因為百姓並非徹底被除去(參︰書十40;耶五十26)。至少有餘民──少數經過猛然擊打後仍然活著的人──存留。這裡的餘民(參一4,二9,三13)是從神的刑罰中逃脫之人,乃是以色列之盼望的象徵,因為預示的審判並非全面的。在先知書中,餘民這主題相當普遍(參︰耶二十三3;摩五15;彌二12,五78),同時例證了神刑罰的嚴酷,以及祂憐憫的恩慈。毀滅將臨,但並非全然滅絕。

  新居民也要使用非利士人的居處住宿(二14,三13)。這祝福的肇因是耶和華──以色列人信實的立約之──親自以恩慈眷顧(參︰創二十一1;耶十五15)。神百姓的「故業」必得恢復(呂譯;和合本作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參思高「轉變他們的境遇」;見三20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8,Name=iv. 神的應許(三1820}),不再像先前一樣喪失。

  關於非利士的經文是一個單元,這由其內含式的,或包圍式的結構可以看出來,這結構以一個要素開始一個單元,又在單元結束時重複使用這要素。在這一小段中,原因語助詞因為4節;見122{\LinkToBook:TopicID=186,Name=i. 非利士(二47})引入了神對以色列的眷顧,這要素也結束了第7節(見和合本、呂譯、思高、AVRSVNEBJB)。現代中文譯本和 NIV 沒有譯出這個語助詞,故無法表達出這種結構的力量。

 

115 `azza^h `@zu^ba^h `eqron te{`aqe{r.

116 「草場」(nevo{t kero{t)的韻母中有一個母音改變為 keret 所致。有人提議另一個字根,指挖掘之意,結果就變作「洞穴」(呂譯)或保護用的「草棚」(現中、NEB)。

ii. 摩押和亞捫(二811

  神繼續以第一人稱發言(見二5),這次是把焦點指向約但河外的兩個民族。依據聖經記載,這兩個民族與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見創十二45,十九3038;見\cs1695{\LinkToBook:TopicID=169,Name= Ⅰ 時代與民族});儘管如此,他們卻經常與以色列人為敵,或者是主動地與以色列對立,或者是以言詞攻擊他們,就像他們在這段經文中所作的一樣(810節)。其他的神諭曾分別以這兩個國家為主角(賽十五∼十六;耶四十八,四十九16;結二十五111;摩一13∼二3),但從未像這裡一樣,將兩者結合在一個神諭中。先知也使用這神諭宣告未來普世都會歸向耶和華(11節)。

  8. 這裡清楚說明摩押人和亞捫人的罪行(參15節,三147),並且加上他們要承受的各種刑罰。言語上的攻擊──「嘲罵」(呂譯;和合本作毀謗;見三1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8,Name=iv. 神的應許(三1820};參︰賽二十五8,五十一7;結十六57,三十六15)和辱罵或褻瀆(參︰民十五30;王下十九622;賽五十一7;結五15)──都是針對耶和華立約的百姓,就是以色列人(見哈三1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6,Name=ii. 神的爭戰(三815})。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個侵犯舉動,也可能是口頭上的,不過這個子句的意義並不清楚。字面的意思是「擴張他們的邊界」,有的譯本將這子句視為描寫他們犧牲以色列人而擴張邊境(NEB),但別的地方卻找不到這個文法結構有類似的意義。這結構在別處是用作自誇的意義(見呂譯、現中、RSVJBAV;參︰詩五十五12,一三八2;耶四十八2642;結三十五13),這意義適合這裡的上下文,指為了帶給敵人的困擾而暗自慶幸。

  9. 這些罪行帶來的審判,以極嚴肅而有力的語句宣布出來。以神大有能力的名字和稱呼──萬軍之耶和華(強調祂作為神聖之戰士的本性,見哈三81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6,Name=ii. 神的爭戰(三815}8287頁)和以色列的神──來保證這審判必然臨到。所以祂是普世的神,更是與祂自己立約之民有個別關係的神。這裡更以神指著自己永生所起的誓言來加強這宣言(參︰撒上十四3945,十九6;賽四十九18;耶二十二24,四十六18)︰這可畏的警告必然實現。這兩個國家的刑罰,將會像所多瑪蛾摩拉那可怕的毀滅一樣,這兩個靠近死海的城巿因罪惡而遭徹底毀滅(創十九2426;參︰申二十九23;賽一9)。先知刻意比較這兩個國家,因為摩押和亞捫這兩民族的先生於亂倫,這是聖經記載這兩個城巿毀滅後的片段(創十九3038)。刺草(多數中譯本及 AVRSVJB;現中和 NEBNIV 則作「莠草」;參︰伯三十7;箴二十四31)、鹽坑(多數中譯本及 AVRSVNIV;思高和 NEBJB 作「鹽堆」;參︰詩六十五13117,及永遠「荒廢之地」(多數中譯本及\cs16 RSVNEB),對照出先前的綠油油和豐收都已失去。這三方面的對比都取自兩個城巿的光景︰植物(創十九25;申二十九23)、鹽(創十九26;申二十九23),和長久荒涼(參︰賽十三1920;耶五十3940)。這刑罰將為摩押和亞捫所嘲謔的人帶來好處(見8節),他們是神立約的百姓8節)中的「餘民」(思高;參呂譯;和合本作所剩下的;參7節,三13)和所餘剩的人(參︰彌五3;亞十四2)。以色列人不再是外來侵略的首當其衝者,他們自己現在反倒要擄掠他們的仇敵(參︰賽十一14,二十四3;摩三11),奪取他們的地業,正如他們對待迦南地原住民一樣(參︰創十五7,二十二17;申一8;不過這些經文所用的是另一個動詞)。神抬舉那受欺壓之人,使那壓迫人的降為卑,祂的公平就在此顯明出來了。

  10. 現在,先知自己以散文講論,扼要敘述耶和華剛剛賜下的神諭(89節)。他描寫這一切的錯誤都是從驕傲(參15節;詩五十九12;賽十三11,十六6;結十六49)而來。詳細列出的行動是第8節的複述,而耶和華的名字和稱呼則是從第9節而來。

  11. 這神諭從摩押和亞捫狹窄的地理和歷史焦點,進一步論及世界其餘地方,並以此結束。耶和華向約但河外這兩個區域顯出祂可畏的大能(參︰出三十四10;詩四十七2,六十六5,八十九7),因為祂必要攻擊世上的一切神祇(思高;和合本作諸神)。用來描寫耶和華行動的動詞只出現在這裡,但其字根意義似乎是「使貧瘠或失喪」(參︰賽十16,十七4;彌六\cs1610)。所以,神正在顯示諸神的軟弱和他們能力的減弱,因為祂至終要毀滅敬拜他們之人的能力,以及他們的軍隊(參三819)。祂不只要除掉諸神的能力,連那些敬拜他們的人也要向耶和華「俯伏下拜」(RSV;和合本作敬拜)。這些異教國家將要從他們最遠的「國土」(現中;其餘中文譯本多作地方)敬拜祂,每個人都在自己居住的所在敬拜祂。這可能意味著外邦人將成群來到耶路撒冷(參︰賽二3;彌四1;亞十四16);或是指在地理上、種族上;耶和華崇拜不再侷限在一個地方、一個民族,而是所有人都要認識祂(見三9)。這節經文前後兩半的結尾有著結構上的平行(見 AVRSV、呂譯、思高),藉以將被毀滅的全體諸神(思高︰「一切」神祇)和敬拜真神的普世(現中︰「每一」國家)範圍相對比。

 

117 後者的譯法是根據同語源之亞喀得文 karu^(堆)而來,但前者較切合希伯來文字根 ka{ra^h,「挖、鑿」(參︰創五十5;詩七15,四十6AV 邊註)。

iii. 古實(二12

  下一個神諭移向以色列南方,與古實人或衣索匹亞人有關。這可能暗指埃及是當時兩大勢力之一,曾在主前八世紀末及七世紀初降服於衣索匹亞人第二十五王朝(見95{\LinkToBook:TopicID=169,Name= Ⅰ 時代與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