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

2017-10-20 07:50 浏览量: 2321 作者: 巴刻 来源: 《字里藏珍》
摘要: 拿撒勒人耶稣是一位不按传统、周游四方的拉比。他三年的传道生涯,被合法的谋杀戛然结束。他的门徒宣称他已从死里复活,而且永远活着,以神所膏立的弥赛亚之身份统冶全世界,有一

 拿撒勒人耶稣是一位不按传统、周游四方的拉比。他三年的传道生涯,被合法的谋杀戛然结束。他的门徒宣称他已从死里复活,而且永远活着,以神所膏立的弥赛亚之身份统冶全世界,有一天会再次在地上显现,进行最后审判。他们都相信旧约圣经中的一神信仰,正如耶稣自己所相信的(参太二三9;可一〇18,一二29;约五44,一七3;罗三30;林前八4-6;加三20;弗四6:提前一17,二5;雅二19,四12;犹25)。然而,奇怪得很,他们用“主”这个字来称呼“主耶稣”,多过用来称呼那一位耶稣在祷告时称之为父的神。

新约圣经的这一个用法,是否意味着耶稣个人的神性?不一定。在福音书中,“主”这个称谓如果只是作称呼之用,与别人称呼“先生”没有多大分别,是向拉比说话的一种礼貌方式(如路七6)。即使在门徒的口中,福音书的“主”字也不过是“主人、老师”的意义而已(参约一三13等经文)。再者,在使徒行传和书信中,“主”字有时只是表示耶稣在复活和升天之后所拥有的弥赛亚统治权;他奉圣父之名去管冶世界,使那些他舍身拯救的人得着救恩。因此,在使徒行传二章三十六节中,彼得引述诗篇一百一十篇一节“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作为预言弥赛亚的经文,然后宣告说:“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的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主”和“基督”(即弥赛亚;其字义是“受膏者“)是互相阐释的:这词语是由两个名词组成,却表达一个意思,即“耶稣的弥赛亚管治”。同样,在以弗所书二章九至十一节所说的“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就是“主”这个名字,它是指耶稣基督那宇宙性的冶权,是人人必须承认的。

有些时候,“主”这个称谓用在耶稣身上,却是明显地指着他个人的神性而言。当新约圣经引用旧约圣经,说到耶和华的预言如何在耶稣身上应验时,这个意义就最显而易见了。因此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一节和罗马书十章十三节所引用约珥书二章三十二节,说“凡求告主(希伯来文是'耶和华')名的,就必得救”时,第一段的引述或许是向那些求告耶稣的人发出的救恩应许,而第二段则无可置疑。(参徒二38和罗一〇417,除了把耶稣等同旧约的耶和华之外,“求告”这个动词是指一种宗教性的祷告和信靠,正如每一个犹太人所熟知的,这是一种只可以向神表达的态度,所有人都不可以称任何受造物为救主。因此,新约圣经所引用的约珥书二章三十二节,实际上双重证明耶稣被看作是神。)然后,约翰又形容耶稣是那一位不向不信的人显露膀臂的“主”(约一二3841),而马太和马可则称他为主,是施洗约翰被差来为他预备道路的“主”,(太三3;可一3)。但在上文所引的以赛亚书四十章三节及五十三章一节中,“主”就是“耶和华”。

另外一段值得注意的经文,是哥林多前书八章五节起那一段。保罗用“一位神,就是父”和“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比对“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的异教多神论。无论如何,在这段经文中“主”一字是指神,要求我们向他敬拜。至于其他经文,还包括一些称耶稣为“主”的祷告(参徒七59;林前一六22——“主必要来”是亚兰文;林后一二8;启二二20)。一些带有盼望的祝福,其实也是祷告,是奉他的名说的(帖前三11等节;帖后三516)而赞美诗也是向他颂唱的,或许是单独指耶稣(参罗九5;提后四18;彼后三18;启一5等节),或指他与父神(13,七l0)。希伯来书一章六节说神要所有的天使都敬拜耶稣。

基督徒以耶稣和父神为“主”去敬拜,这种敬拜和敬拜外邦的“主”是完全对立的。由此可清楚看见,当福音的信息浓缩为一个要求,要人承认“耶稣是主”(如林前一二3;罗一〇9所说;参腓二11),意思就是要人承认耶稣不单是复活的救主和统治的君王,并且要依靠他、相信他、认识他、颂赞他、敬拜他,正如我们对父神一样。换句话说,我们要尊他为神。

所以,新约圣经有好些经文,若从语法来看(虽有些争辩,但并无结果),耶稣显然被宣称为theos(神,参约一118,二〇28;罗九25;多二13;来一8;彼后一1)。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不能在这里详细讨论证明耶稣之神性的证据。但在结束前,可引用伯可夫(Berkhof)几句说话证明之:

新约圣经,用神的属性去形容他,例如永远的存在(约一l2;启一8,二二13)、无所不在(太一八20,二八20)、无所不知(约二2425,二一17;启二23)、无所不能(腓三21;启一8)、永不改变(-1012,一三8),并每一个属于父神的属性(如西二9);也形容他是做神所作的工作,如创造(-310;西一16;来-210)、定旨(路一〇22;约三35,一七2;弗一22;西一17;来一3)、赦罪(太九2-7;可二710;西三13,可加上徒五31:太一21)、复活和审判(太二五3132;约五19-29;徒一〇42-31;腓三21;提后四l,可加上约六39等节、54,一一24-26;林前-45;罗二16;启一九15,二〇12)、万物最终的毁灭和更新(来一1012;腓三21;启二一5)。(《系统神学》[SystematicTheology]原著第94页)

这些话语进一步说明,新约圣经一贯以来都称耶稣为“主”,毫不含糊地证明了耶稣的神性。

那些在犹太一神信仰的传统中长大的人,竟然会肯定一个同胞的神性,似乎令人难以置信。就犹太教徒和回教徒而言,基督教相信耶稣是神的教义,似乎是荒谬绝伦的,好像那些把埃及帝王和罗马君王神化的异教信仰。在神学上,这种教义无异于自杀,因为它牵涉三个使人心智迷糊的奥秘,乍听之下是相当离奇怪诞的:(1)一位神包含多过一个位格;(2)这些位格的其中一位,没有改变他原来的本质,却成为人,并保持人的身份;(3)这个位格在地上受尽人生的一切限制,在伯利恒诞生,在拿撒勒长大,在巴勒斯坦授徒,在客西马尼园汗流浃背的祷告,在加略山上死亡,被埋葬在约瑟的坟墓里,与此同时,他却维系着整个宇宙,“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西一17;来一3)。显然,彼得、保罗、约翰和希伯来书的作者,都不容易相信这些观念;他们只是被耶稣的话语,还有他在复活至升天期间四十天所发生的事迹,加上保罗在大马色的路上及约翰在拔摩海岛上所见的异象(徒九;启一)旧约预言的见证,以及圣灵的亮光,才使他们相信从耶稣脸上看见的,实在是神的形像和荣耀(林后四4-6)

然而他们被引导而认识的真理,比虚构小说更怪异:这真理不但是神学思想中一个不可解释的奥秘,也是历史事件中一个不可规避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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