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问题解答(九)

2018-02-09 08:54 浏览量: 2154 作者: 基督教百科 来源: 基督教百科
摘要:新约问题解答(九)

1.问:按彼前3章19节至20节:“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基督曾下降间传道给已死的人听,这样是否死人仍有机会听福音得救?请详细解释这两节圣经的意思。

答:这个问题,是关系基督曾否下阴间的问题。照笔者个人意见,若仅凭彼得前书3章19~20节,以断定基督曾下阴间传道,是缺乏根据的。因为:

  ①  这里圣经并未明说基督“曾下阴间传道”,只说“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

  ②“藉这灵(或译作在灵里)曾去传道......”这句话未必只能解作:主曾在死后下阴间去传道的意思,也可以(更适当)解作是:主尚未道成肉身之前,尚在灵里之状态中时,曾藉这灵——这使他从死里复活的灵,传道给挪亚时代不信从的人听,而那些不信的人,在使徒写信的时候,已经是“在监狱里的灵”。

所以使徒彼得在这里只是追述(或说举例)主在未道成肉身之前,如何在灵里藉挪亚的口传道给当时代的人听而已。

  ③按主耶稣在路加福音16章19~31节所说的话,可知一个人死后已无得救机会。向死人传福音,或向死人宣告救恩成功,可谓毫无意义。况且基督若下阴间时,必未复活,则救恩未算完全,使徒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林前15章17节),这样向死人宣告救恩成功,似不合宜。并且更没有理由只向挪亚时代的死人“传道”(或译作宣告),而不向其他死人“传道”。所以这两节圣经,应当不是指主耶稣下阴间传道说的,否则必须加上许多推想,却又充满矛盾。

  ④这两节圣经的上文是勉励并教导信徒如何为主受苦。在勉励之中,使徒引证基督为我们受苦为例,说明基督如何为我们受死而复活,并旦那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灵,就是基督所曾藉以传道给挪亚时代之人听的,现在也藉基督的复活拯救我们。当时挪亚虽因神容忍当时代的人而传道受苦,但到底他一家八口得着拯救。他的方舟所经过的洪水,正如信徒的洗礼一样,都是表明拯救与审判两方面,洪水如何对当时的不信者是一种审判,对挪亚却是一个拯救。现今信徒的“洗礼”所表明的死而复活之福音,也同样地对不信者是一个审判,对信的人却是一个大拯救。所以现在信徒若为主受苦,也“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本章14节),只当以基督的受苦和他复活的拯救,为勉励和盼望。 

  但这两节圣经,若是指基督下阴间传道,便与上文的意思不连贯,而无故地突然论到题外的事,并且其它书信既未论及基督下阴间,则当时信徒对于这件事也不会很熟悉,这样彼得若是要讲论这事,照理会较详细地解明,不致突然提起一下,又突然结束,便不再提了。 

  由于以上各点,笔者以为彼前3章19~20节的话,绝无暗示死人仍有机会听福音得救的意思。

  

2.问:彼前4章6节说:“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这样,是否死了的人,仍有得救的机会?

 答:照圣经的一贯之观念,认为人的得救或灭亡,都是在今生决定的;许多论及“报应”的经节,都表明圣经是根据人今世所行的决定人在永世中所应得的结局,而不是根据人死后如何(参路16章19~31节,23章43节;约3章17节;传12章1节,罗2章5~6节,3章21~23节;启22章11~12节......)。

  所以人死后是再没有得救的机会。解释本节时应当以圣经一贯之观念为依据才稳当,若单凭这一节圣经便以为“死人”或死人中之某等人,可在死后再有机会听福音或得救,这种见解是缺乏根据而容易发生错误的。因为不但全本圣经只有这里略为提及,而且这节圣经本身也未作一种很明确的说明——不是一种只含有一个意思,不能再有别的意思的说明。例如:本节中的“死人”是否即3章19、20节所提挪亚时代的人?或指一切的死人?或指生前听过福音而使徒写信时则是已死的人?圣经本身并未明说这“死人”是特指某等人或一般人。这样,我们就不能勉强肯定它的意义,作为确立一种教义的根据了。而本节的下半节,解经家亦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事实上,不论彼前3章19节或是本节圣经,都不是要讨论基督是否曾下阴间,或死人是否再有机会听福音的问题,只不过在讨论别的问题时,所用的话引起我们读圣经的人发生这种疑问而已。根据这样的经文来确定一种教义,当然是不够根据的了。

 

3.问:当耶稣受洗时有圣灵降在他身上,是否在他未受洗以前没有圣灵住在他心里呢?

答:当耶稣受洗之后,有圣灵降在他身上,并非说他未受洗之前没有圣灵。圣经特别记载主耶稣受洗后,有圣灵彷佛鸽子降在他身上(太 3:16),是特别为耶稣作见证,证明耶稣是神的儿子。注意约翰福音1章30至34节施洗约翰的话:“我先前不认识他;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对我说,你看见圣灵降下来,住在谁的身上,谁就是用圣灵施洗的。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由此可见,主耶稣受洗时特别有可见的现象,圣灵如鸽子降在他身上,不但是神要证明他是神所喜悦的爱子(太 3:17),且也为给施洗约翰有明显的凭据,使他可以见证耶稣是神的儿子。 

  至于基督受洗之前之事迹,因圣经所记极少,只知他十二岁时曾上耶路撒冷守节,但他既是由圣灵怀孕而道成肉身,神赐给他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的(约 3:34),当然有圣灵与他同在了。作基督先锋的施洗约翰尚且在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路 1:15),何况基督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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