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玮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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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华语文学的灵性空间(3)

灵性文学的文学创作特点

 

定义了何为“灵性文学”之后,我将结合自己多年的创作体验,及编辑这套丛书时的感悟,对灵性文学创作特点作点初探。灵性文学创作在思想、体验、语言三个方面的特点是:神性光照的思想特质、灵性空间的创作体验、信望爱的文学的语言。

 

一、神性光照的思想特质

今天我们的文学创作缺少两样东西,第一缺少翅膀,第二缺少根。既飞不起来,也深入不下去,是一种平面的文学。我们关注日常生活,但是如果这个日常生活没有一种神性的光照,这个日常生活就流于平面和琐碎。灵性文学在思想层面的特质就是“神性光照”。

这神性光照在文学中首先就是对人的光照。《辞源》中解释“灵台”为心,“灵鉴”为“天鉴、明察”。“灵”是住在人心中的,只有心中住了“灵”,才能被其鉴察。有灵活人写的灵性文学的特质之一,就首先是有“灵鉴洞照”,这里的自省与忏悔有别于一般文学中的良心责备与后悔,灵性文学中的自省与忏悔的参照系,不是在一己(人)的视角与层面,而具有神人的对应、对照、对话层面,从人不确定的标准转为神确定不变的标准;而这样的写作,就从“人本写作”转向“神本写作”。

1、文需载道

因为编《国际日报》副刊等综合性报刊,笔者大量阅读到海内外华人作家的散文,我认为当代华文文学流于平面和琐碎,(在这方面,小说创作略好些)。我不反对一叶知秋,从小见大的写作原本是上乘之选,但最致命的就是今天的文学“一叶”后无“秋”,无四季、人生、宇宙之感怀与哲思,中国古典文化思想中的精华已经被我们引用诠释得越来越表面、越来越浅薄。

塞万提斯说,“笔是思想之舌。”奇斯特.菲尔德说,“文体是思想的外衣。”外衣故然要力求精美、时尚,舌之灵巧更可灿烂生花。然而,文学却应避免无思想的巧舌、衣架上的时装。

细节写得很美,或者形式玩得很新潮、精巧,倒杯绿茶坐在阳光下把玩,也许会很享受这样的“文学”。然而,若这类文学成为主流,则是我们文学家、作者在回避真实世界,回避那些弱势群体的人、那些民工们的问题、那些孩子们的问题、那些艾滋村里的人……有时,我们不是在故事内容上回避,而是在心中,作者的心没有向这些打开,去深思这一切背后被扭曲的“人学”。

当我们的写作只是自我出发的感怀时,就缺少了大爱与大怜悯。中国大陆的小说表面上看,比较注重大的关怀和现实,散文中也有大散文文体,写了社会的关怀、人生的大悲喜,我看时很感动,但看完了以后仍然觉得它很平面,为什么?因为我觉得是缺乏了一种宗教意识的终极关怀。

因为没有终极关怀,缺少宇宙观、神论、人论的参照对应,生存成为一种偶然,死亡只能是一种消无。于是,那些阳光下的品茗,那些小猫、小花、小狗是短暂的一瞬;而那些大悲喜也都变得轻了,其实质与风平浪静没有什么区别。这种哲学存在上的“无意义”,弥漫在作者的心中和笔下,于是,反衬出悲喜的虚谎,难以产生真正的,如同经典名著的悲剧作品。莎士比亚曾说过:“充实的思想不在于言语的富丽;只有乞儿才能够计数他的家私。”(注4)当我们反复把玩、炫耀我们的文学衣橱时,文学生命正日趋衰老、被抽空,我们却看不见,也不敢正视这贫穷。

对照西方一些优秀的经典的著作,就会发现今天中国文学的作品更趋平面,而这个平面不是我们没有想到,而是“起初不敢想,然后变成懒得想。”我们的精神层面、我们的文学思想越来越随波逐流,这就是一种“轻浮”。“若是一个人的思想不能比飞鸟上升得更高,那就是一种插微不足道的思想。”(注4)

今天很多的文学写作是非常的轻浮的,这几乎成了主流“流派”。没有时间深思,不愿深思,放纵自己,使得一个作家,自己把自己从上帝精神的乐园里面放逐出来。而灵性文学的特征之一,就是停下华丽舞步的双脚,离开一种文学审美的轻浮惯性,开始诚实思考。重新学习走路,起初是难免笨拙,甚至跌爬的。然而,这可以让我们脱离过于注重表述形式,“到语言为止”等主流、喧闹的文学思潮,重新反思我们对“文以载道”的矫枉过正。

 

2、所载何道?

中国的文学评论家们目前对基督教信仰文学的理解还是很表面、图解的,一般说其主要思想就是“罪”与“爱”。既然灵性文学最终传递的,是住在我们人里面神的灵的品性,那么灵性文学中的爱,就不同于一般文学中的人性的“爱”,文学表达的方式也不同。

举个例子说,我们平常所表达的爱,不管是情爱,还是亲情之爱等等,都是从“我”出发的,而圣经中启示出来神属性中的爱却是一种在真理之中的“博爱”。这个爱不是爱的回报,也不是在一个道德优势上来爱别人,而是出于对造物主的承认与感恩,生出的对生命平等的尊重,是在每一个人身上看见神的形象的那种敬畏之爱。

《哥林多前书》十三章里,有对爱的定义:“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灵性文学表述的爱应是这样的爱,因为这是圣灵启示的爱的属性,而非灵性文学常常与之不同甚或相反,是表述自我中心的对爱的定义。圣经中耶稣说过这样一段话,“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马太福音》五章43-46)

而我们今天的文学创作大都是行侠仗义的写法,或者是找出那不可爱者能被我爱的原因。或有能够写爱那个不爱我们,也不愿意回报我们的人的时候,笔下的怜悯、博爱,就难免涂染上了一层道德优势,这种创作其实是非灵性文学的因素。

基督教信仰带来一个人人在创造者面前的平等,不是说我爱这个人,我可以施舍给他爱;而是说,我从他的身上,从他的里面,看见了一个神。德雷莎修女说:“我走向每一个人的时候,我都是走向上帝,我伸手给每一个,扶起那个最卑微,甚至他的道德最有残缺,甚至他马上就会偷摸拐骗,甚至因为他的放纵,落到这个地步的人,我仍然在他身上看见神。”

这就是灵性在里面的反射,在我们文章中的反射。所以一般的文学所写的爱,以阶级划分的、地域划分的、穷富划分的、族群划分的、血缘划分的爱时,我们离爱甚远;当我们以一种道德优势来写一些博爱,写一些社会关怀的时候,用文学表达一种施舍的爱和怜悯时,文学便失去了本质上对人性尊严的敬畏。

再如赦免,我们今天能真正写到赦免的并不多,这是对中国传统小说中恩仇相报的超越,但当华文作家们写到赦免时,仍然常常是以“我”为主的赦免,借着“我”人格的提升,和借着“我”思想的开通,最后“我”赦免了曾经得罪我的人。这样的一个思想形式是典型的“人本主义”写作。

而真正的灵性文学作品中,灵性文学作家,这群有灵活人里面内住的圣灵,就会令其蒙光照,从“你”的罪中看见“我”的罪,看到自己同样是极为的不配,极为骯脏,里面同样丑陋,同样需要造物主的赦免。因为造物主创造了你这样一个人,是按神的部分属性造的尊严、荣耀的生命存在,而你没有达到那个尊严与完美,这就是圣经中的原罪。认这个罪,就不会“五十步笑百步”地产生道德优势。

赦免者与被赦免者同样是罪人,谁也不能因着自己的道德完美,因着有足够的物质与精神财富可以去赦免另一个。那么这样所写出来东西深度就不一样了,灵性文学对中国文学的供献将是有“第三者”的存在,而这长期缺席的“第三者”,正是宇宙的“第一源”。

我们大多数的文学,即便是定为有基督教影响的文学作品,对罪的描述主要还是在罪行,探究的是平面的人对人的判断(是不是罪,罪大罪小、可否原谅),这样的人本主义写作就造成了“我”来评判好坏,使得我们的文章写来写去都是“我”字中心,无论你的文章是以第一人称,第三人称,第几人称,你的思想都是那个小我,而这几乎在我们的文学理论中被认为理所当然的唯一之“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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