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宗派理论

2015-01-13 08:34 浏览量: 1250 作者: 胡汉重 来源: 恩典在线约稿
摘要:  尽管美洲殖民地上的宗教多样化大多数尚在清教传统范围之内,我们还是需要对教会有一个崭新的理解。我们可以称它为教会宗派理论。用宗派这个词来描述某个宗教团体的说法大约在1740年流行起来,当时正值约翰&middo

  尽管美洲殖民地上的宗教多样化大多数尚在清教传统范围之内,我们还是需要对教会有一个崭新的理解。我们可以称它为教会宗派理论。用宗派这个词来描述某个宗教团体的说法大约在1740年流行起来,当时正值约翰·卫斯理和乔治·怀特菲尔德领导的福音复兴运动的早期。但这个理论本身是在一个世纪以前由一群英格兰和美洲的清教徒激进派领袖们几经讨论正如原先所设计的,宗派制与教派主义是截然不同的。教派声称惟独它具有基督的权威。它认为自己是基督的真身;它拥有全部的真理,而其他宗教则一概没有。因此根据定义,教派具有排外性。

  相反,宗派一词是一个包容性的术语。它意味着,用一个特殊名称称呼或命名的基督教团体只不过是一个更大团体———教会的一员,所有宗派都属于教会。

  因而,教会宗派理论坚持认为,真正的教会不可能等同于任何一个单一的教会结构。没有一个宗派声称自己代表整个基督教会。每个宗派只是在崇拜或组织上构成了更大的教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同形式。

  当宗教改革家们坚持认为,真正的教会从来不等同于具有排外含义的某一特殊制度时,他们已经撒下了教会宗派理论的种子。真正的统绪不是主教而是信徒。路德坚持认为,某种制度性的表达,即“在某个场所,用世上的事物和活动”表达信仰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现世生活中,根据这一切来理解教会是不恰当的”。教会的外在形式,路德说,应该使神的道在这个世界畅通无阻,而不是阻碍它拯救的力量。

  同样地,加尔文在其《基督教要义》序言中指出,要为基督教会划分出精确的界限是不可能的。没有人能准确地判断谁为神所拣选。

  然而宗教改革家们从来没有遵循这个引导。当宗教异议在某个特定地方兴起时,他们会设法镇压它。他们仍然坚信一个地区只能有一种宗教存在。

  真正的教会宗派理论建筑师是17世纪独立派(公理宗),他们在威斯敏斯特大会上代表了少数派的声音。这次会议上的多数派坚持长老制原则,并将这些信念经典性地表达在“威斯敏斯特信条”和威斯敏斯特大小“教理问答”中。但是,坚持会众原则的独立派敏锐地察觉到英格兰“分割神圣的新教团体”的危险,因此,尽管基督徒并不赞同,他们还是想寻找某种表达基督教合一的方式。

  威斯敏斯特的持异议弟兄们将教会宗派理论归纳为几项基本真言:

  第一、鉴于人没有能力始终看清真理,对于教会的外部形式,观点上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即使这些差异没有涉及信仰中的基要真理,它们也不是可以置之不理的。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实践他所相信的圣经教导。

  第三、既然没有一个教会最终和完全掌握神圣的真理,那么任何一个单一的教会结构都不可能完全代表真正的基督教会。

  最后、单单分离这个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分裂。在很多要点上存在区别,但在基督里联为一体仍是可能的。

  因此,教会宗派理论是在内在的宗教体验上寻求基督教合一。并且允许在个人信仰的外在表达形式上存在多样性。这种宽容态度并不出于对教义漠不关心。独立派没有打算将基督教合一延伸到一切宗教信条中去。“真教会”身份仅限于那些对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有共同理解的人。

  这种教会宗派观点在英格兰仅为少数人所接受,在那里,英国国教会仍然保持有利地位,甚至在1689年的“宽容法案”认可长老宗、公理宗、浸礼宗和贵格宗具有自由崇拜权利之后依然如此。然而在美洲的英格兰殖民地,这种宗派理论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这似乎是神对于新大陆上日益多样化的信仰的回应。

  在17世纪,教会宗派观倡导者中几乎没有一人会预料到今天有成百上千个基督教团体包容在这把伞之下。他们并没有将基督教的基本信条降低为一般宗教虔诚感。但他们不能掌控将来。他们朴素地知道以基督的名义固守传统和流血牺牲不是前进的办法。

  因而最终,教会宗派形式已经成为近几个世纪基督教史的标志,这并不是因为它是完美的,而是因为它比岁月业已提供的任何选择都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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