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的条件

2010-11-12 15:37 浏览量: 1039 作者: 章建吉 来源: 恩典在线原创
摘要:经文:来9:14;约8:35;罗12:1/2;太11:29   第二讲:事奉的条件

 

经文:来9:14;8:35;12:1/2;11:29  
第二讲:事奉的条件
   
一、蒙恩:被主救赎(有生命)。  
1、被神所选:(弗1:4;15:6)。  
主动的(约壹4:10);有效的(罗11:29);奇妙的(林上1:26/29)。  
2、被血所赎:(徒20:28  
1)血的代赎:生命代替生命。(彼上3:8)义的代不义。  
2)血的洁净:  
①洁净我们的心:②赦免我们的罪:(约壹1:7)③洒去天良的亏欠:(来10:22  
A天理良心:指神放在人心中的道德律(罗2:15)。良心的作用:即提醒、审判。  
B天良丧尽:指神放在心中的标准被罪破坏及良心功用失灵。  
C天良亏欠:指良心受亏损后所遗留下来的痛苦(罪恶感)。  
天良被洁净的标记:即不再觉得有罪(来10:2)。  
3、被主所救:(徒4:12  
1)从撒但权下救出来而胜过撒但:(徒26:18)。烟鬼、赌鬼、酒鬼、贪鬼等。  
2)从罪恶中救出来而胜过罪:(太1:21)。你活在罪中吗?(诗19:12/13)心思意念上的罪。(罗6:1/2  
3)从世界中救出来而胜过世界:(约壹5:4  
4)从死亡中救出来而胜过死亡:(约5:24  
总而言之:事奉神必须是主所救而有新生命的人。有重生的生命是事奉的最起码的条件,事奉永生神即用生命事奉生命的神,无生命绝对不可能事奉生命的神。死人怎么事奉神呢?(诗88:10)死人什么都不会,(诗115:17)死人不能赞美耶和华。
 
   
二、奉献:由主支配(肯奉献),无瑕无疵献给神。  
奉献即交出主权之意。(全职事奉与带职事奉)  
1、非过分乃本分:(罗12:2)理所当然。以儿女的心态作工“儿女型的仆人”  
2、非死祭乃活祭:死祭是没有生命的,是没有活力的,是没有作用的。活祭是有生命的,有活力的。对世界、撒但、罪恶是死的,对神是活的(罗6:11)。   
把旧约时代献燔祭的意义应用在奉献的人身上叫活祭。  
3、非部分乃全部:(箴23:26)心代表全部。不仅是七分之一(光阴),不仅是十分之一(财物),不仅是百分之一(心灵),乃一切全献上,都归耶稣。  
4、非由已乃由主:(太26:39)照你意非照我意,主的意思要我们献给他。  
如果不献会怎样呢?  
1)不献

相关文摘

参与讨论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最新发表 更多

热门文章 更多

关注我们

  edzxkefu@126.com

 @恩典在线

 微信公众号: 恩典在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恩典在线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