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应如何择偶(三)

2011-05-07 09:07 浏览量: 3278 作者: 范大卫 来源: 转载
摘要:  三、信徒婚姻的对象   1、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  基督徒和不信的人能否结婚?这是基督徒择偶时首先碰到的一个相当普遍十分现实的问题,偏偏牧长们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分歧也很大,以致让许多有志遵行主道的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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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徒婚姻的对象

  1、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

  基督徒和不信的人能否结婚?这是基督徒择偶时首先碰到的一个相当普遍十分现实的问题,偏偏牧长们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分歧也很大,以致让许多有志遵行主道的年轻信徒深觉困扰。

  哥林多后书第6章14-18节提到:“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

  上面的经文正是牧长们意见分歧的焦点所在,有的人说这是指婚姻而言,有的人说这里的教导跟婚姻并没有必然联系,因而各执一辞,争辨不休。

  我们如果结合上下文,以及纵观哥林多后书整篇书信,则这节经文的主旨就很明确,它是要求基督徒必须持守纯正信仰和持守圣洁,那么生活中各个层面只要涉及到信仰及圣洁的原则,则这节经文的教导都适用,在这里虽然没有专指婚姻关系而言,但婚姻问题无疑也应该包括在其中。

  唐崇荣牧师就曾经说过:“信仰是一切观念中最基本、最有支配性的观念,宗教观念的错误、不同,会导致其他许多生活层次的不协调,结果是很危险的,宗教要求的是绝对和信仰,这方面若妥协,就会产生很痛苦的相处生活••••••而婚姻是一切社交活动中最亲密、最长久、最严肃、最负责任,也是最危险的一种活动,是个人与个人在暂时之间的永恒,更加不能随便。”

  当然使徒保罗并不是教导信徒不能与非信徒接触,如果这样我们向谁传福音去?而且要完全避免与非信徒接触恐怕只有到了天堂才做得到。对于保罗的教导,我们若先理解“同负一轭”的意义就比较容易明白。“轭”字本身是指驾车或耕地时搁在牲畜颈上的曲木,如果牲畜行走的方向不同,步调不同,那显然不可能一起协调地干活,甚至还会搞出乱子,好象一只牛和一只驴就绝对不能同负一轭。

  故此,使徒保罗的教导是要求信徒在原则性的问题上,切勿与非信徒建立有约束力的关系,因为这会影响和削弱信徒对神纯洁的爱和操守。他一连用了“有什么相交、相通、相和、相干、相同”这个超长的排比反问句来强调——“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教导信徒“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

  单凭一处尚有争议的经文显然并不能让持不同意见者心服口服,圣经中还有其他教导能佐证上面的观点吗?让我们来看看新旧约的作者们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吧。

  2、旧约中的教导

  创世记24章整整一章的篇幅都在记载亚伯拉罕特别派老仆人回本族为儿子以撒娶妻的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持信仰的纯正,所以才不让以撒娶信仰不同的当地女子为妻。

  在出埃及记34章,申命记 7章,约书亚记 23章,我们都可以清楚看到神禁止以色列民与外邦人通婚。

  “••••••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为妻,他们的女儿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儿子也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 ”。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 ”。

  “••••••你们要分外谨慎,爱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若稍微转去,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联络,彼此结亲,互相往来;你们要确实知道,耶和华你们的神,必不再将他们从你们眼前赶出;他们却要成为你们的网罗,机槛,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们在耶和华你们神所赐的这美地上灭亡•••••• ”。

  在尼希米记10章,先知提到“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而且到了13章,先知更是严厉地“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着神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在以斯拉记 9章、10章中,祭司以斯拉因为以色列民与外族通婚而战兢惊惧,忧闷愁苦,他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时候,以色列民聚集成了大会,众民无不痛哭。当时一个叫示迦尼的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神,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现在当与我们的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 ”。以斯拉便起来,使祭司长和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起誓说,必照这话去行;他们就起了誓。

  从上面几处经文可以清楚地看到,旧约中神是何等严厉地禁止以色列民与外邦人通婚,当以色列民屡次违背时,神借先知的口严辞斥责、咒诅他们,为要使他们悔改回转。

  3、“异族”通婚也行?

  有人会想到另外一些例子,好象摩西就娶了古实女子为妻,以斯帖嫁给了外邦的王,喇合是耶利哥城的妓女,路得则是摩押的女子,这几人都是圣经所称许的人物,但他们的婚姻却都是异族通婚的例子,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摩西的妻子是古实女子西坡拉,是摩西躲避法老追杀远遁他乡在米甸地所娶,从圣经记载推断,西坡拉有可能是敬畏耶和华神的,因为当神呼召摩西后,西坡拉带着两个儿子与他同回埃及,摩西已知道前面任务艰巨,这从神向他行了几样神迹后他仍多番推辞可知,西坡拉当然也明白此行绝不简单,但她仍然愿与摩西同行,这样的举动显然很需要信心。后来在路上神要杀摩西,也是西坡拉为儿子补行割礼神才放过摩西的。当然了,圣经还有更清楚的暗示,那就是当米利暗和亚伦以摩西娶了异族女子为由毁谤摩西时,神有一个明确的回应,并使米利暗长了大麻风,我们知道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假如西坡拉真是拜偶像和假神的,则圣经不会直指米利暗此举为毁谤,由此可推想西坡拉是认识和敬畏真神的。

  以斯帖是随犹大百姓被掳到书珊城的,她嫁给了波斯王亚哈随鲁。亚哈随鲁王有一个权臣哈曼要杀尽通国的犹太人,危急之际神却借着以斯帖挫败了哈曼的阴谋,保守了犹太民族。在犹大百姓作为被掳之民的背景下,以斯帖被选入王宫可以说是完全被动的,没有她自己的选择权,圣经记载以斯帖的故事显然不是为了说明神赞同以色列民和外邦人通婚,重点是在阐明神对以色列民的爱,虽然以斯帖是被动地嫁给了亚哈随鲁王,神却能奇妙地通过她的特殊身份保守了神自己的选民。

  当然了,圣经所记载摩西和以斯帖等人的内容,并没有清楚告知他们配偶的信仰实质,我们只能从他们的故事中看到两点:一是他们的婚姻都是在比较特殊的背景下发生的,二是圣经记载他们的事例并不是专门为了针对信徒婚姻问题进行教导。

  我们再来看喇合和路得的例子,喇合和路得虽然都是“外邦人”,却都为神所赞同并且她们的事例还占了圣经相当的篇幅,这是为什么?我们仔细查考圣经就知道,原来神禁止以色列民与外邦人通婚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以色列民族信仰的纯洁性,因为那些外邦人都是拜偶像和假神的,在这里“外邦人”显然并不是单指着异族的身份,而是指着其信仰的实质而言。

  玛拉基书2章11节这样说:“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 这段圣经十分清楚地告诉我们,犹大人与外邦人结合是亵渎了神的圣洁,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异族通婚,而是在信仰的不同。在使徒行传中彼得也再次指明了这个真理:“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

  喇合和路得正是敬畏主行义的人,喇合非常清楚“耶和华你们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她因帮助以色列的探子脱险而全家得到拯救;而路得则对她婆婆拿俄米说“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她愿意至死都跟随她婆婆。喇合和路得最终也都荣幸地成为主耶稣族谱中的祖先,这两个异族通婚的例子恰恰证明了信仰相同的婚姻才会真正蒙神喜悦。

  旧约中还有其他一些异族通婚例子,好象亚伯拉罕娶夏甲,大卫娶拨示巴,所罗门娶法老的女儿等等,但从这些事情的发展和结局看,不同信仰的婚姻最终都带来了家庭的纷争败坏以及神的惩罚,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神是不喜悦这样的婚姻关系的。我们绝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圣经既然有记载以色列民和外邦人通婚,就等同于神对不同信仰者结合的许可。

  4、新旧约教导不同?

  也有人说,旧约是律法时代,新约是恩典时代,现在救恩不是都临到外邦人了吗?怎么还拘泥于能否与不信者结婚?旧约时代或许神有这样的禁止,但恩典时代就要讲爱,基督徒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爱不信的人。

  其实我们前面已说过神不偏待人,旧约的喇合和路得等“外邦人”早就为神所称许了。神就是爱,神的爱从没改变过。旧约中神曾让先知约拿向外邦罪恶的尼尼微城宣告审判的信息,但当尼尼微通城悔改时神即不降灾,神清楚地向老大不高兴的约拿这样说:“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万多人,并有许多牲畜;我岂能不爱惜呢?”谁能说旧约时代神不爱外邦人呢?

  显然,救恩的范围和保持信仰的纯洁是两码事,神禁止以色列民与外邦人通婚并非神不爱外邦人,而是神爱他的选民的最好表现,因为神希望每一个属他的人都跟他有最洁白无暇亲密无间的关系。

  还有人说,许多旧约的律法现在都“不适用”了,好象守节期、行割礼、守安息日等等,为何择偶的事就要死守旧约教导?实际上,旧约的律法和教导是因着主耶稣道成肉身被成全,而不是废去,圣经对这些转化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及。

  例如守安息日,现在一些地方的信徒仍然有持守,但更多的地方是改为守主日,正如新约已多次记载了门徒在主日聚会敬拜一样,因为安息日的意义在于记念神的创造,归回神的安息。安息日的安息及记念与主日的敬拜已合二为一。又如旧约中行割礼是神与选民立约,让他们时刻记得自己的身份,与世俗分别为圣,到了新约时代,圣灵与信徒永远同在了,会让信徒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信徒更应该记得自己的身份,与世俗分别为圣,属灵意义并没改变。

  使徒保罗已告诉我们,罗 2:25-29“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在歌罗西书2:11 中他又再次表明了这一点“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 ,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如果我们不看行为的动机、意义和目的,那就是死守陈规了,变成法利赛人;但如果我们完全反过来,即丝毫没有顾及到事情的意义和目的,单单以为守律法都是教条主义,那就更危险了。

  新旧约的教导正是一致性的,主耶稣说过“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旧约时代神既然严严禁止他的选民同拜偶像的外邦人通婚,新约时代当然也不会让信徒和不信的人结婚影响信仰的纯洁。

  使徒保罗就曾对哥林多信徒说“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林前 9:5)有的人认为这一章(林前 9)的主旨并不是教导弟兄应该娶什么人,而是指保罗为福音的缘故不用自己使徒的权柄。这话是没错,但我们从这节经文却不难看到当时一个事实,就是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都是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的。

  如果从这个事实还看不出有什么教导性质的话,那么我们再看林前 7:39,就更清楚使徒保罗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究竟如何了。在那里保罗提到再嫁的问题时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请注意,保罗为再嫁者加上一个前提条件,强调“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样我们重新去看林前 9:5就更明白,虽然对信与不信者不能结合圣经没有一二三四的系统性教导,但它的原则性教导却是绝对一致的。

  5、生活中的例子

  有许多希望和不信者结婚的信徒总喜欢提出某某牧师支持自己的观点作后盾,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一切问题包括婚姻在内只能是以神的话为绝对准则,不管这位牧师多么属灵多么有名气,如果他的观点没有圣经依据,我们就必须按照圣经行事。

  另有许多人喜欢举出一些实例,某某信徒和不信者结婚并成功地带领他(她)的配偶信主了,甚至后来另一半比他们本人更加热心。诚然生活中有这样的例子,但有这样成功的事例不代表这是神的法则。而且他们没有看到,生活中与不信者结合后,能带领不信的配偶归信基督的信徒有多少?不同信仰的男女结婚后最终有多少对能真正同心来侍奉神?

  还有,当你看到一个所谓的“基督徒”与不信的人结合,而且他们家庭和睦相安无事,你以为这种“幸福详和”就是好的吗?而二个真信徒结合后生活仍然磕磕碰碰你就以为是不好?我们不能从事件表象来推论真理,而应该相信圣经的权威性和神的绝对性,以神的话为原则。如果与不信的人结合,不管他是佛教徒,伊斯兰教徒,拜其他偶像,或无神论者都好,首先就是玷污了神的圣洁!因为他们都不信真神,这就是最大的罪!

  如果你和不信者结婚了,即使对方赞同你某些观点,称许你的为人,甚至支持你做服侍的工作,但这并不代表对方就会得救,一个人要信主必须是自己真正相信接受,与耶稣的生命发生联合,不是头脑知道就行的。如果同床共枕的人不能一同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神是多么不幸的事!!如果你是一个挂名的基督徒或许真能和爱人相安无事,但如果你是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你岂会不渴望来亲近神侍奉神?你岂能对身边最亲密的人的灵魂归宿无动于衷?

  或许你对自己能带领爱人来信主信心十足,因为你不但恒切为他(她)祷告,甚至他(她)也乐意跟你一起上教堂、读圣经••••••亲爱的弟兄姐妹,有以下几点不得不提醒乐观的你们。

  首先,一个人能否得救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的,这完全是神的主权和恩典,并不是你能决定的。你可以且应该为他(她)的灵魂恒切祷告,但决不能在未清楚确认神已拣选对方之前自己先“拣选”对方做你的恋人。圣经中和不信者结合的人结局都是自食苦果,勇猛如力士参孙、聪明如所罗门王都不能幸免。自以为有信心能带领恋人来信主的弟兄姐妹们,想想看,同参孙和所罗门相比,难道你们更有能力和智慧吗?

  其次,许多事实告诉我们,一些未信者表态要信主完全是冲着恋人的面,是怀着私人的目的,有着不恰当的动机的。可不能因为看到你未信的恋人愿意陪你上教堂或是祷告后同你一起说阿门就兴高采烈,以为他们真的和你“阿门”了。

  再者,假设你们“幸运”地结合了,你们一起生活时,才会知道信仰不同对生活会造成多大的烦恼。举些常见的例子:许多人结婚前就要为装修房子是否请风水先生争执,结婚后则会因为初一、十五是否拜偶像,清明节如何祭祖等问题吵闹。对人生的价值观,对金钱的使用,对时间的支配,娱乐和空闲活动的安排,对神对人的态度,对子女的教育••••••信与不信者确实会有很大的分歧,意见分歧的结果轻则冷战和摩擦,重则火星撞地球,有许多信徒在这样的婚姻中软弱了,跌倒了,甚至犯罪了,因为人犯罪比起保持圣洁与世俗分别容易得多。这正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真意所在啊。

  亲爱的弟兄姐妹,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是神的命令,更是神对我们信徒的关爱和保守。两个重生得救的信徒同走天路,相信会有美好的果效。在你未清楚一个异性重生得救时切不可与对方先确立恋爱的关系,否则你就是将自己置于试探之中了,后果不堪设想。经上早已明言“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 3:3

四、神为你预定了配偶吗?(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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